9025-31354 元老间恶性犯罪拟实施血偿制度,并处罚金与开除公职提议

北朝旧贴 | tr19821201 | 共 9577 字 | 2013-06-24 | | 编辑本页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3:58:0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巴纳扎尔 于 2013-6-24 09:37 编辑

简单说就是 元老保护制度扩展到整个元老家族,但在家族内实施等级制度

元老家族分级

甲 .元老

乙 .元老正妻、指定继承人

丙 .非继承人子女及其直系3代以内亲族

丁 .注册后宫(打野食没名分的不算,出了问题自己解决)

元老间恶性犯罪实施同级血偿制度,并对犯罪元老实施巨额罚金与开除公职之处罚,若元老未指定继承人时子嗣被杀,则由被害元老任意指定犯罪元老一名子嗣血偿

举例:

甲元老NTR乙元老后宫一名,乙元老亦有权NTR甲元老后宫一名,同时对甲元老实施罚金或开除公职处罚,具体由元老院决定

甲元老杀死乙元老正妻或继承人,则甲元老正妻或继承人判处死刑,同时对甲元老实施罚金或开除公职处罚,具体由元老院决定

甲元老杀死乙元老子嗣一名,而乙元老此时未向元老院报呈继承人,则乙元老有权任意指定甲元老一名子嗣(包括继承人)血偿,同时对甲元老实施罚金或开除公职处罚,具体由元老院决定**编辑一下,把一些反对意见提到上面

道长反对意见:认为量刑过轻,主张剥夺犯罪元老的元老资格或由受害元老获得犯罪元老的监禁权

石志奇反对意见:认为量刑过重,不利于元老院团结,主张剥夺犯罪元老政治权利给予受害元老**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3:59:24 发表了:

最近突然冒出来无数元老家族成员受到元老恶性犯罪的贴,咱也凑个热闹

俺选了1,建立血偿制度


盗泉子 于 2012-4-14 14:04:51 发表了:

我反对。

我要求血债血偿,债主不可放过。

就算实施元老监禁制度,我要求监禁权由受害元老掌握,以不玩死为底限,以上。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4:07:2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4:08 编辑

盗泉子 发表于 2012-4-14 14:04

我反对。

我要求血债血偿,债主不可放过。

道长,乃这个太凶狠了吧,元老监禁应当由元老院负责

而且,犯罪元老对受害元老家族实施之暴行都会原样奉还犯罪元老,使得犯罪成本大增,威慑力已经足够

另,道长乃可以选第四项:反对,原因自述嘛


盗泉子 于 2012-4-14 14:09:31 发表了:

tr19821201 发表于 2012-4-14 14:07

道长,乃这个太凶狠了吧,元老监禁应当由元老院负责

而且,犯罪元老对受害元老家族实施之暴行都会原样 …

受害元老之权利不得忽视。

对于元老而言,最重要的是其本身,如果对其本身没有惩罚,剥夺其外在之物,毫无价值。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4:12:05 发表了:

盗泉子 发表于 2012-4-14 14:09

受害元老之权利不得忽视。

对于元老而言,最重要的是其本身,如果对其本身没有惩罚,剥夺其外在之物, …

或者在发生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其重大的恶性元老犯罪时,最高量刑可以剥夺元老资格?


bushi 于 2012-4-14 14:20:37 发表了:

什么叫恶性犯罪?交通事故算不?哪个土著刑事侦缉的敢碰杀土著如杀鸡的元老?还是说由元老来负责刑事侦缉?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4:26:3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4:30 编辑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4:20

什么叫恶性犯罪?交通事故算不?哪个土著刑事侦缉的敢碰杀土著如杀鸡的元老?还是说由元老来负责刑事侦缉?

这是元老间犯罪自然由元老院负责,一开始不就写过么,元老犯罪由元老组成荣誉法庭调查和判决

如果荣誉法庭认定是非故意交通事故,那么这就不是恶性犯罪,不适用血偿原则

如果荣誉法庭认定是肇事杀人,那么就是恶性犯罪,适用血偿原则


bushi 于 2012-4-14 14:29:38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bushi 于 2012-4-14 14:30 编辑

tr19821201 发表于 2012-4-14 14:26

这是元老间犯罪自然由元老院负责,一开始不就写过么,元老犯罪由元老组成荣誉法庭调查和判决

说了是交通事故之类的啊?临高发展到了一定地步元老手底都有不少干黑活的人了吧?不用刑事侦缉直接进入判定有罪的流程?荣誉法庭干活的都是元老?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4:30:5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4:46 编辑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4:29

说了是交通事故之类的啊?临高发展到了一定地步元老手底都有不少干黑活的人了吧?不用刑事侦缉直接进入判 …

发展到那个地步,元老院荣誉法庭自然也会扩充

在可见的未来(一代)荣誉法庭内当然都是元老,再远一点的未来可能有元老子女,甚至有一部分归化民,元老院荣誉法庭在审判元老案件时授权来自元老院,如果擅自袭击伤害荣誉法庭成员,岂不是等于自己招供自己有罪,并且还试图挑战元老院权威????哪个元老会这么做????


铁十字旗下 于 2012-4-14 14:36:17 发表了:

血偿制度是历史的倒退,用血凝结的仇恨会使元老院内部杀成一团。

用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补偿受害者就够了,元老院应尽量调解内部的矛盾。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4:42:12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4:29

说了是交通事故之类的啊?临高发展到了一定地步元老手底都有不少干黑活的人了吧?不用刑事侦缉直接进入判 …

找人干黑活又和元老亲自下手本质上没区别啊,都是元老杀人。


bushi 于 2012-4-14 15:33:21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4:42

找人干黑活又和元老亲自下手本质上没区别啊,都是元老杀人。

你没看到很多人反反复复的说,元老没必要亲自杀人{:5_158:}


c47 于 2012-4-14 15:33:40 发表了:

那么如何定罪呢?

比如某元老的二世祖儿子在酒馆当众侮辱另一派元老的直属下级,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大规模乱斗。混乱中二世祖从三楼跌下,摔死…..那么是不是要让另一派系的某元老也要处死某个儿子回报一下?!


Eilaya2005 于 2012-4-14 15:37:48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ilaya2005 于 2019-2-27 15:52 编辑

已编辑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5:38:40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5:33

你没看到很多人反反复复的说,元老没必要亲自杀人

看到了啊,都是故意杀人,或者按照老美说法,一级谋杀,主观上都是有预谋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手上稍微有点钱或权的,都这样玩,企图达到逃避制裁的目的。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5:44:02 发表了:

Eilaya2005 发表于 2012-4-14 15:37

实际上这些人都太想当然了,认为元老全都是精明冷静的政客。

拜托看看500废里都是些什么人啊!某元老穿越 …

心理变态和精神异常有区别,一个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一个木有,别搞混。另外,精神病发病期间杀人不犯法。

汝不会以为500众的主力是从4院逃出来的吧。。。。。至于个别可能有精神病的,我们会给他找医生的。


北炜 于 2012-4-14 15:45:31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5:44

心理变态和精神异常有区别,一个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一个木有,别搞混。另外,精神病发病期间杀人不犯法。 …

人已经说,500众坐上大位也是屌丝,所以你别浪费力气了。


c47 于 2012-4-14 15:48:10 发表了:

Eilaya2005 发表于 2012-4-14 15:37

实际上这些人都太想当然了,认为元老全都是精明冷静的政客。

拜托看看500废里都是些什么人啊!某元老穿越 …

精明的家伙不是没有(玩女仆革命的时候不是就有保留咩),就算这500废不够格,加上师爷呢?….再不成500宅的第一代成长起来呢(再怎么渣,元老还是能看到自己的孙子吧)?

然后,乱斗开始…..?!

我们要的是可行的规则,免得日后胡乱玩!


bushi 于 2012-4-14 15:48:53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5:44

心理变态和精神异常有区别,一个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一个木有,别搞混。另外,精神病发病期间杀人不犯法。 …

这个是不一样的,前面我已经说了,第一代元老会或多或少受到他们嗤之以鼻的旧时空道德约束,而且会偏向理性,所以这类事件相对会好判断,而在土著民只是财产的法律下,后面的元老就难说了。


Eilaya2005 于 2012-4-14 15:49:0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ilaya2005 于 2019-2-27 15:51 编辑

已编辑


Eilaya2005 于 2012-4-14 15:50:13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ilaya2005 于 2019-2-27 15:51 编辑

已编辑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5:51:22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5:48

这个是不一样的,前面我已经说了,第一代元老会或多或少受到他们嗤之以鼻的旧时空道德约束,而且会偏向理 …

教育是百年大计就充分的说明了一切,另外,从二代目来说,他必须是继承了元老资格才行,诸君还是努力选择一个正常的好青年当继承者吧。我爸是李刚的那种二世祖还是让他站一边的好。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5:57:3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5:59 编辑

Eilaya2005 发表于 2012-4-14 15:49

我的意思是,元老杀人不一定是因为有精神病,可能就是心理变态。

比如最近那些激情捅医生的,你觉得是 …

当一个人无缘无故的突然杀另一个人,或者特别喜欢杀人并且付诸实际行动的时候,我们自然有理由怀疑他的精神状况有问题。

最近那些激情捅医生的我不是很清楚你指的是啥。

有些精神异常者需要更专业点的判断,有些就很好判断了,越是偏激的行为,越是明显。

下面有个实际例子

有一学生,天天怀疑有人要暗杀她,上课不敢上,说怕有人突然拿刀子捅;去食堂不敢吃饭,怕有人为了杀她在饭菜了下毒;睡觉不敢睡,说是有红外激光瞄准了她得脑袋,此人住在宿舍6楼,睡下铺,窗户外无任何高于2楼的建筑或物体。你觉得这人精神正常?还是变态?

我很想知道你所谓的心理变态到底指的是啥?


bushi 于 2012-4-14 16:05:59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5:51

教育是百年大计就充分的说明了一切,另外,从二代目来说,他必须是继承了元老资格才行,诸君还是努力选择 …

以这种以土著民为财产的中世纪法律下,不容乐观。所以我认为帝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应该受到完整的保护,元老涉及杀人(指使或者是亲自)一样要受到刑法的判决,但是元老可以由元老院投票(比如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给予死刑赦免,但是赦免机会只有一次,其他的处罚可以执行。这样就解决了元老家属的问题,也从客观上也约束了元老的行为。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6:06:2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6:11 编辑

c47 发表于 2012-4-14 15:33

那么如何定罪呢?

比如某元老的二世祖儿子在酒馆当众侮辱另一派元老的直属下级,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大 …

很明显你的范例不属于元老间恶性犯罪

元老间犯罪的罪犯和受害人至少有一个要是元老,二世祖不是元老,直系下属也不是元老,不归元老院荣誉法庭管


tr19821201 于 2012-4-14 16:09:24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5:33

你没看到很多人反反复复的说,元老没必要亲自杀人

元老没必要亲自杀人

但是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杀人主使是元老,那一样是元老间恶性犯罪啊,同样适用血偿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6:14:5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6:15 编辑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6:05

以这种以土著民为财产的中世纪法律下,不容乐观。所以我认为帝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应该受到完整的保护 …

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那还不如直接废除元老制度来的好。这样最少被陷害的机会更少了,因为没了元老特权,想对另一个元老或公民下手很难


bushi 于 2012-4-14 16:26:27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6:14

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那还不如直接废除元老制度来的好。这样最少被陷害的机会更少了,因为没了元 …

这个和元老院制度不冲突,因为元老位置是世袭罔替的,不是说把他搞下去后就换自己的人上来。元老院制度是保证临高帝国的控制权在500废及其后代手里,不能拿来当免死金牌而随性的为所欲为。而且你看看旧时空里国朝的权贵子弟和古代的对比一下就知道了,法律和道德的进步不是没有意义的。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保证临高帝国和元老院根本利益的安全阀。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6:40:46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6:26

这个和元老院制度不冲突,因为元老位置是世袭罔替的,不是说把他搞下去后就换自己的人上来。元老院制度是 …

我看够看,你要知道,元老的后代是元老的后代,元老是元老,元老永远只有500人,而后代。。。。。。。这样搞的话,相互之间的互掐带来危害,远比土著是财产更大。


bushi 于 2012-4-14 16:52:31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6:40

我看够看,你要知道,元老的后代是元老的后代,元老是元老,元老永远只有500人,而后代。。。。。。。这样 …

你说的是元老家族内部斗争的吧?这个没有什么好办法。在古代皇权至高无上的时候,太子都会经常被拉下马。靠一个视土著为财产的法律能减少避免?不可能吧?反而视土著为财产的才是拉仇恨的东西。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7:04:06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6:52

你说的是元老家族内部斗争的吧?这个没有什么好办法。在古代皇权至高无上的时候,太子都会经常被拉下马。 …

何止内部,元老能如此轻易完蛋的话,对付政敌就太简单了,元老是接近国王之类的一种存在,不是轮胎哎,在考虑土著利益的之前先要考虑如何保住自己,权利的游戏非常恐怖。


河石 于 2012-4-14 17:10:52 发表了:

盗泉子 发表于 2012-4-14 14:04

我反对。

我要求血债血偿,债主不可放过。

生不如死,求死不能,那比死刑还不人道


tinytony 于 2012-4-14 17:17:13 发表了:

反对明文规定,每个案件都以元老大会及荣誉法院表决来判决


c47 于 2012-4-14 17:17:39 发表了:

对了,如果元老院内某元老被穿越之神诅咒….丫,本人及所有后代全部死光,反正找不到继承人了!

那么他的席位怎么办?!


bushi 于 2012-4-14 17:21:4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bushi 于 2012-4-14 17:23 编辑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7:04

何止内部,元老能如此轻易完蛋的话,对付政敌就太简单了,元老是接近国王之类的一种存在,不是轮胎哎,在 …

前面也有同学说了,真的要搞的话,办法多了去了。元老杀土著只是赔偿的法律对掌握巨大权力和财富、人脉的元老来说意义不大。而且元老的世袭罔替也从根本上无法彻底打压一个家族。这两天讨论元老配偶被杀和划分等级制度也是源自于元老杀土著只是赔偿的法律,何况在这种法律下培养的二代三代很难说会发生什么,何况这种法律也太拉仇恨了。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7:26:27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7:21

前面也有同学说了,真的要搞的话,办法多了去了。元老杀土著只是赔偿的法律对掌握巨大权力和财富、人脉的 …

如果按照你这样的基调,一代元老就有大批将以各种借口被清理出政治圈,哪还有什么2,3代的事了。


bushi 于 2012-4-14 17:30:28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7:26

如果按照你这样的基调,一代元老就有大批将以各种借口被清理出政治圈,哪还有什么2,3代的事了。

用杀土著民的借口?如果是用杀无罪的归化土著民借口清洗元老,就和这个法律有关。如果不是拿这个做借口,那这个法律修正与否就 和清洗元老关系不大了。


党国干将郭汝瑰 于 2012-4-14 17:33:53 发表了:

二代或者三代元老笑了,你家出来个牛逼的后代,我弄死他之后随便你挑我的后代杀,反正大部分元老后宫成群,庶子以几十上百记,大家比烂好了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17:36:02 发表了:

bushi 发表于 2012-4-14 17:30

用杀土著民的借口?如果是用杀无罪的归化土著民借口清洗元老,就和这个法律有关。如果不是拿这个做借口, …

弄死个功臣用来扳倒对手,屡见不鲜,你这要松了口,我看那些精英和功臣次真的危险。

参考 王~~~~薄


党国干将郭汝瑰 于 2012-4-14 17:37:21 发表了:

或者更狠的,我要是儿子很多,那就随便挑个废物儿子出来,让心腹手下带着去找某个只有独苗的元老儿子,心腹手下故意挑事让两个人吵架,然后下手把自己儿子弄死,然后把责任推到那个生育能力低下元老的独苗身上,那这个元老岂不是就绝了后?

政治斗争是很残忍很无情的,以眼还眼这个规矩一出来,不少人过个几十年就绝后了,这个世界永远是最没有下限的那群人能活到最后。


熊猫潘 于 2012-4-14 21:38:27 发表了:

简单,元老谋杀另一元老配偶的罪名如果成立,要么砍手要么罚没财产并放逐和剥夺投票权与他后人两代内的所有元老权力,两代之后,由元老院从他的第四代中通过考试抽签选定继承人,这是防止出现那种将要入土没几天日子过了要报旧仇爽完就死的那种情况啊,犯事的人是没几天日子了,杀完人过几天就自然死亡,那所谓的惩罚就没有意义了,要让想犯事的人有顾虑才可以。

以下五种情况的民事、刑事诉讼的审理权归荣誉法庭。

1、元老与其他元老的民事、刑事诉讼

2、元老对于本人配偶、其他元老配偶的民事、刑事诉讼

3、元老配偶与其配偶元老、其他元老的民事、刑事诉讼

4、元老配偶对元老配偶的民事、刑事诉讼

5、元老、元老配偶与归化民的民事、刑事诉讼

此五种情况中的元老解释为

1、现任元老席位拥有者

2、上任元老席位拥有者

3、下任元老席位拥有者

4、各任席位拥有者的前六位直系血缘或顺位继承人

元老配偶的解释为

1、现任元老席位拥有者的配偶

2、上任元老席位拥有者的配偶

3、下任元老席位拥有者的配偶

4、各任席位拥有者的前六位直系血缘或顺位继承人的配偶


孤独的骆驼 于 2012-4-14 21:50:40 发表了:

我觉得这事只能设定一个原则,然后具体案件具体审理。想靠一两个条款就把这个问题全部解决……没戏吧?


深海巡游者 于 2012-4-14 23:50:19 发表了:

不搞那什么元老特殊身份条文,就没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了,看看TG,这么多年保持统治稳定,得了那么多实惠,才不会搞个特权身份条款出来,竖成靶子让人当筛子打。


塞那提斯 于 2012-4-14 23:56:19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2-4-14 23:50

不搞那什么元老特殊身份条文,就没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了,看看TG,这么多年保持统治稳定,得了那么多实 …

问题是大多数元老穿越为的就是玩这个特权。


nerv1984 于 2012-4-15 01:35:34 发表了:

反对,首先,如果加害者有很多子女,而受害方只有一个独苗。明显不公平。

第二,元老继承人杀害非继承人(就是他的兄弟姐妹),结果元老只剩这一个子女(凶手)怎么办?

第三,加害者不喜欢自己的正妻,通过杀害政见不同者的妻子达到杀妻目的怎么办?

第四,被NTR元老不喜欢加害者后宫怎么办?对自己被强奸的伴侣感情很深怎么办?

总之,这个方案很幼稚。尤其无法平息很多被NTR者的怒火。至于如果量刑更轻,说实话我老婆要是被人强奸了,那必然是不死不休,还谈什么安定团结?


nerv1984 于 2012-4-15 01:42:28 发表了:

铁十字旗下 发表于 2012-4-14 14:36

血偿制度是历史的倒退,用血凝结的仇恨会使元老院内部杀成一团。

用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补偿受害者就够了,元 …

我觉得我如果说了下面这些话绝对会被你投诉,大概会被禁言。不过…

假设(我这肯定是恶意假设了)你老婆被人强奸了。你能接受对方的政治权利补偿么?

或者更进一步,你会为了获取政治权利补偿而让自己的老婆去施展美人计么?

安定团结是建立在平等不互相伤害的基础上的,如果有人恶意伤害他人,和稀泥只能激化矛盾而已。

我觉得我的意思只能这样表达,所以是不会修改的。禁言就禁言吧。


nerv1984 于 2012-4-15 01:45:16 发表了:

tinytony 发表于 2012-4-14 17:17

反对明文规定,每个案件都以元老大会及荣誉法院表决来判决

你这样会有人出于政治目的导致不公平的。只会让元老院离心。


bluecloud207 于 2012-4-15 07:24:33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bluecloud207 于 2012-4-15 07:26 编辑

“甲元老NTR乙元老后宫一名,乙元老亦有权NTR甲元老后宫一名,同时对甲元老实施罚金或开除公职处罚,具体由元老院决定”

——换.妻俱乐部合法化

“甲元老杀死乙元老子嗣一名,而乙元老此时未向元老院报呈继承人,则乙元老有权任意指定甲元老一名子嗣(包括继承人)血偿,同时对甲元老实施罚金或开除公职处罚,具体由元老院决定”

——甲元老10后代,乙元老3后代,甲元老豁出去了,奉献3后代生命,把乙元老绝后了……


塞那提斯 于 2012-4-15 11:06:34 发表了:

bluecloud207 发表于 2012-4-15 07:24

“甲元老NTR乙元老后宫一名,乙元老亦有权NTR甲元老后宫一名,同时对甲元老实施罚金或开除公职处罚,具体由 …

血偿什么的是最不可取的。要真上纲上线,就设置个额外阶级,受特殊保护元老对此阶级的犯罪将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现在我天朝强奸不过是有期3-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达20年,这还不够吗?

当然,我还是反对此类伤害犯罪对元老执行无期或死刑,站在第三者角度来看,无期和死刑太重


bombercm 于 2012-4-15 11:56:39 发表了:

法律要统一,不要搞两套出来。我的意思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判怎么判,元老更为平等,无死刑只有圈禁,判决生效时该元老在法律上宣告死亡,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同时对继承人的个人收入加征特别税,用以维持圈禁机构。这个特别税是无限期捆绑在这个元老称号上的,祖上多出几个恶性犯罪者这个元老称号就废掉了。

之后人死债销,犯罪者从此失去一切合法身份财产权利,在与世隔绝的指定地点交代问题,没有保释缓刑和提前释放的可能。有良心的后代继承人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此警告自己不可以元老身份行恶事,不可给元老的光荣抹黑。


铁十字旗下 于 2012-4-15 14:09:55 发表了:

nerv1984 发表于 2012-4-15 01:42

我觉得我如果说了下面这些话绝对会被你投诉,大概会被禁言。不过…

假设(我这肯定是恶意假设了)你老 …

如果政治权利补偿的结果是对方家族十几甚至几十年内抬不起头,那么我可以接受。

至于用老婆去勾引别人,一图谋获取政治权利补偿……我只想说,管不住下面的家伙上了当活该。


postman 于 2012-4-15 18:20:47 发表了:

血偿制度就是在搞笑了。。。

上纲上线的分析,某位元老故意杀害另外一名元老/元老继承人的话,就是对澳宋贵族集权共和体制的根本破坏,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罪行,一定是处以极长期限的自由刑和/或剥夺政治权利,或是处以极刑的干活。

白话版的分析:尼玛当了元老自己被搞死了都不能让人家正主下监狱而只能碰人家儿女,搞毛啊,又没有计划生育又很多老婆的时代。。。。。。

至于NTR。。。。今天公民之间NTR怎么算,元老之间NTR就怎么算把,因为NTR就处以自由刑这说不过去,元老之间人人平等来着,照搬共和国法律没啥大问题(不是犯罪,恩恩)。至于受害元老反NTR?恶趣味俱乐部么?另外效果不一定好。要搞搞个民事赔偿吧,赔偿数额按照被告元老的总财产额的百分比跳,跳个百分之5百分之10够他肉疼的了


postman 于 2012-4-15 18:28:17 发表了:

塞那提斯 发表于 2012-4-14 16:14

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那还不如直接废除元老制度来的好。这样最少被陷害的机会更少了,因为没了元 …

元老之间互相犯罪定然应该适用同罪法律。这没啥好说的,元老之间人人平等原则,土著之间也是平等,元老对元老犯事适用土著法律定罪,不过按照元老之间法律量刑就是。

具体量刑规则倒是可以再细化讨论。

我就不懂了,这有啥好讨论的,元老之间人人平等不早就定下了是基本国策么。。。


nerv1984 于 2012-4-15 18:40:42 发表了:

铁十字旗下 发表于 2012-4-15 14:09

如果政治权利补偿的结果是对方家族十几甚至几十年内抬不起头,那么我可以接受。

至于用老婆去勾引别人, …

实在是抱歉我不能认同你的做法。我还是相信爱情的。


塞那提斯 于 2012-4-15 18:47:14 发表了:

nerv1984 发表于 2012-4-15 18:40

实在是抱歉我不能认同你的做法。我还是相信爱情的。

在权利的游戏面前,相信爱情等于自杀,除非你不涉足


塞那提斯 于 2012-4-15 18:50:40 发表了:

postman 发表于 2012-4-15 18:28

元老之间互相犯罪定然应该适用同罪法律。这没啥好说的,元老之间人人平等原则,土著之间也是平等,元老对 …

元老永远只有500人,但是元老的孩子,元老的配偶就等同于土著吗?

很明显不能这样简单的等同,就算配偶等同,子女也不能等同,但是配偶和子女又不能等同于元老,这才是问题的焦点。

所以我觉得,应该在宪法里加上保护元老的配偶和直系子女这部分内容,配偶还好,不是所有元老都看重,但是子女是帝国的未来,必须保护。


马甲023 于 2012-4-15 19:04:54 发表了:

爱情,你相信爱情是你的事情。你没资格让别人来为你的爱情买单。

元老院可以为每个元老的土著配偶提供足够的安保措施,但元老院绝对不会为保障土著安全而让其他元老冒政治风险。元老院不做剜肉补疮的蠢事。

再直白一点说,世界上没有不存在漏洞的法律体系,如果要谁来为漏洞支付代价,对不起,肯定不是统治阶级这个群体。这几天的讨论,尽出些蠢货,居然想让元老来为法律漏洞买单。


铁十字旗下 于 2012-4-15 19:16:27 发表了:

postman 发表于 2012-4-15 18:20

血偿制度就是在搞笑了。。。

上纲上线的分析,某位元老故意杀害另外一名元老/元老继承人的话,就是对澳宋贵 …

杀害另一名元老是少数可以判处元老死刑的罪名之一吧。


塞那提斯 于 2012-4-15 19:19:37 发表了:

铁十字旗下 发表于 2012-4-15 19:16

杀害另一名元老是少数可以判处元老死刑的罪名之一吧。

三项死罪之一呢


Eilaya2005 于 2012-4-15 20:10:4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ilaya2005 于 2019-2-27 16:00 编辑

已编辑


触手系 于 2012-4-15 21:37:4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触手系 于 2012-4-15 21:40 编辑

血偿是落后的象征,法律发展到现在,采用自由刑+财产刑+少量肉刑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具有较高的操作性和公平性。

所以我认为,应该将元老及相关人员分为ABCD四个等级,但是与蒙元不同,4个等级只是刑法上的分界:

A级:元老本人

B级:元老妻子,指定继承人(包括经荣誉法庭备案的世子和世孙),经缴纳费用提升权限的C级人员

C级:备案的元老妾室(限定人数),其他后代,其中妾室和后代中分别可以有一半人通过缴纳高额费用将等级提升到B级…

D级:限定人数以外的备案妾室

以及等外的其他关系人。

同样是杀人,元老杀元老(A对A),基本起刑为死刑至终身监禁

A杀B,终身监禁至10年监禁

A杀C,10年监禁至5年监禁

A杀D,5年监禁至缓刑

同时,并处或单处:开除公职,停止元老政治权限(非身份特权)若干年至终身,罚金…

其他刑事罪类类似。

NTR如果双方自愿,被NTR元老如非军职和驻外职务,无罪,本来就是个你情我愿的事情,上升不到刑事罪的高度,但是加判罚金或者公开谴责也可以。强奸按刑事罪处理。


马甲023 于 2012-4-16 07:23:23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马甲023 于 2012-4-16 10:47 编辑

Eilaya2005 发表于 2012-4-15 20:10

别试图用你自己的观点来绑架元老院了。无论是从目前为止的投票结果来看,还是从所有参与讨论的人所发表的 …

我的立场是基于共同纲领的立场。共同纲领的立场就是元老院的立场。

你要颠覆共同纲领。可以,提案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票。

当然你自己声明不是500众,不清楚规矩不奇怪,所以,一边呆去。


我就是我 于 2012-4-16 11:48:35 发表了:

我觉得还是来一套贵族体系的制度比较好。。。惩戒方式你们看着办,我只讲传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