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23275 霍霍,这是要泪斩大将的节奏么

北朝旧贴 | knifers | 共 2774 字 | 2013-12-27 | | 编辑本页

knifers 于 2013-12-24 01:18:39 发表了:

不过我可不会把自己的牛奶份额分给伤员。

原本同人是打算写个带着难民半路上与小股溃军的遭遇战呢,没想到被吹牛直接送到站了。

    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呢,我反应速度比较慢,没法做到随机应变,应该在事前就已经想好对策才行。

     首先还是让他们自行坦白揭发,这样才更容易占到主动。然后处罚要立刻判决,免得时间拖长了人心有变整出什么时。等他们自己坦白了,这种利用职务之便搞男女关系的也不致于要枪毙。不过这种人是不能留外面独当一面了,将犯事的职位降一级然后让其带着媳妇收拾行装回临高干教官参谋一类别的职务去吧。

    至于那些不愿意坦白的,就得从重从严了。


沙赫特 于 2013-12-24 06:28:42 发表了:

有这么严重?要考虑到合理的生理需求,堵不如疏,估计也就是骂一顿,然后允许伏波军公开找老婆,但是只能搞一个,有了老婆再找其他女人算奸淫妇女,枪毙的干活。


liutom2 于 2013-12-24 08:29:40 发表了:

黄熊这不算乱搞男女关系,因为只有一个,不过可以办他个临阵收妻,撤职查办什么的。

其他的有乱搞男女关系的,因为前期没有事先公布相关规定,只能把人调回临高,慢慢修理。

公布了规定以后再犯的就直接荡秋千了,真当元老院的纪律是开玩笑嘛?


eumenes 于 2013-12-24 08:46:4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umenes 于 2013-12-24 08:59 编辑

只要两厢情愿,和女人睡觉不是个大事——当年美苏军人拿午餐肉香烟丝袜和德国女人上床的何止成千上万,哪个枪毙了?

元老院的纪律禁止侮辱妇女,可没说不允许两厢情愿。

所以要惩处这帮家伙,罪名也得是“擅自挪用救济粮”和“执行任务期间擅离职守”——这帮家伙怎么说都是身处战区执行任务,打个便宜炮也罢,成双成对实在不成体统。

不过我觉得惩处给个申斥降级扣工资就行了,枪毙实在太过。

临高军毕竟不是PLA,不是一支靠理想主义支撑的革命军队,裤裆问题只要两厢情愿,不必以清教徒的标准强求。


真红骑士 于 2013-12-24 08:49:41 发表了:

要他必须娶那些女难民,然后纪律处分,而且要通报全军,最后定下规律,有再出现严肃处理


eumenes 于 2013-12-24 08:55:10 发表了:

真红骑士 发表于 2013-12-24 08:49

要他必须娶那些女难民,然后纪律处分,而且要通报全军,最后定下规律,有再出现严肃处理

临高军不必照搬PLA的教条。

他们不是错在乱搞女人,而是错在擅用发放救济粮的权力和执行任务期间乱搞。


沙赫特 于 2013-12-24 08:57:50 发表了:

有必要么?这种事情确实有错,该罚罚,然后顺水推舟让他们结婚,伏波军大多都是光棍啊,这点要考虑。这样一边罚,一边赏,可以收拢人心。


liutom2 于 2013-12-24 09:32:1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liutom2 于 2013-12-24 10:03 编辑

嗯,说乱发救济口粮是绝对不对的,书里说的清楚,允许他们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口粮,因此只要没超过这个限额,就是完全合法的。

主要问题是利用发放口粮的过程搞女人,如果只是搞一个,那算不上大问题,无非是临阵收妻,敲打敲打就完事了。可如果是利用发放口粮乱搞女人,这就被元老院认为是道德品质败坏,需要收拾一下了。


以一敌七 于 2013-12-24 09:41:59 发表了:

LS上说结婚的,那岂不是在变相鼓励这样的行为?

我的意见是不名誉退伍,带上女人,贬去带治安军连队守护帝国边疆。


barbarrossa 于 2013-12-24 09:48:02 发表了:

以一敌七 发表于 2013-12-24 09:41

LS上说结婚的,那岂不是在变相鼓励这样的行为?

我的意见是不名誉退伍,带上女人,贬去带治安军连队守护帝 …

不严惩而已,给个处分,延迟几年升职。


如水般飞舞 于 2013-12-24 09:52:30 发表了:

主要问题是,用救济口粮养女人(按规定应该把她们后送),其次擅离职守,第三泄露机密,军官住所没有操典枪械什么的吗??如果那个女人别有用心非常容易搞到很多情报。甚至暗杀军官,盗取手枪再暗杀元老。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打炮没什么,但是养女人就容易日久生情,可能导致叛变。大家不要忘了,PLA进西藏时,正式一个军官被西藏贵族女性引诱叛变导致了西藏平叛中最大一次损失,伤亡上百战士。

最最重要一点,书中已经说了,执行任务绝不能搞女人,这是纪律。现在看来这种纪律对于长期执行任务的部队,不如这种护送队来说,未免过于不人道了。但是,纪律就是纪律。

所以必须讲明理由,从重处分,考虑到用人之际,又是情况特殊,允许戴罪立功。同时应该设立随军妓院供官兵泻火顺带保证不染病,有人洗衣服。

必须明确,可以打炮,决不许养女人


liutom2 于 2013-12-24 10:07:13 发表了:

即便是PLA,只要不是乱搞女人,只是搞了一个,也就是降级处分而已


iszero 于 2013-12-24 10:20:47 发表了:

这问题处理不好又是一广州号事件


浪不静 于 2013-12-24 10:35:56 发表了:

按照军纪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南海 于 2013-12-24 15:34:54 发表了:

就没人想过借这个机会给军官发老婆么?你们这些家伙能为了女人革命,分到女仆后就只管自己爽不管属下了?

黄熊还是要处罚的,军棍三十,罪名是执行公务期间擅离值守,降军阶一级。目前情况特殊允许戴罪立功。

女人就结婚吧。

其他士兵有一个女人的就三十军棍,依次叠加。一天换一个的那种就一百棍


tr19821201 于 2013-12-24 15:38:3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tr19821201 于 2013-12-24 15:41 编辑

南海 发表于 2013-12-24 15:34

就没人想过借这个机会给军官发老婆么?你们这些家伙能为了女人革命,分到女仆后就只管自己爽不管属下了?

南海公这是诚心把人打死啊

100军棍,还不如开除军籍呢….还是说我大髡军也有打 着实打 用心打的区别


南海 于 2013-12-24 15:51:33 发表了:

现在军队好像是职业制度,木有退役说法。

所以我觉得对于士兵可以搞"茶社"。军官还是发老婆吧。

当然,不论军阶只发一个。


东莞义士 于 2013-12-24 15:52:0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东莞义士 于 2013-12-24 15:54 编辑

南海 发表于 2013-12-24 15:34

就没人想过借这个机会给军官发老婆么?你们这些家伙能为了女人革命,分到女仆后就只管自己爽不管属下了?

我个人建议:

对已经有事实关系的单一女子和军人,起码要命令其注册登记成为军婚合法夫妻,不许始乱终弃。

对于已有事实关系还不满足,一人玩弄多人的强令其与第一顺位女性结婚,之后还要严惩。

对黄熊个人,最低限度也应该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一撸到底免不了,他要是爱惜自己军人的荣誉自然会努力奋斗,靠军功争回来;他要是自此萎靡不振、破罐破摔,也由得他。只能说选他的元老瞎了眼。


eumenes 于 2013-12-24 16:05:06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3-12-24 15:34

就没人想过借这个机会给军官发老婆么?你们这些家伙能为了女人革命,分到女仆后就只管自己爽不管属下了?

擅离职守不成立吧?

这家伙又没有离开指挥岗位,站岗值班按规定进行。


南海 于 2013-12-24 16:06:11 发表了:

民政部应该成立婚姻司冰人科,组建国营婚姻中介机构。定期举办相亲活动。配对成功的由元老亲自主持婚礼,元老院发给白糖两斤,特供品卷两张(价值50 流通劵),各国企优秀员工,军队士官及以上男同志皆可报名参加。

女性则不限制,寡妇也可以报名。年龄能生的出孩子的就不限制


eumenes 于 2013-12-24 16:09:09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3-12-24 16:06

民政部应该成立婚姻司冰人科,组建国营婚姻中介机构。定期举办相亲活动。配对成功的由元老亲自主持婚礼,元 …

就现在来说。

直接把难民营守军定期轮换就行了。

以连为单位轮流来,一个连解决下半身调走换一个连。


samoy 于 2013-12-24 17:56:07 发表了:

都派元老来处理了,你不撸几个,感觉这出场费太低了点


netmousexhxh 于 2013-12-27 18:12:50 发表了:

吐个槽吧,评书里面“临阵收妻”算是大罪,不过评书里面犯了这个罪的有名有姓的大将一般都会被主角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