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54665 重新看了独孤求婚事件的处理,太荒谬了

北朝旧贴 | 沉默的广告机 | 共 15012 字 | 2014-09-10 | | 编辑本页

沉默的广告机 于 2014-8-6 17:07:3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沉默的广告机 于 2014-8-6 17:47 编辑

之所以说处理的荒谬,是因为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当时的环境。当时的环境是500个人,并且是在初创阶段,垄断权利的架构没有成型,同时也没有暴力的保障。具体来看三点:

1,荣誉法庭的审案程序不清。在法庭上分发的材料属于检方还是辩方?法庭出具的事件调查报告,不经辨控双方的认可,就作为结论发给陪审员,那法庭本身的倾向性就可以决定结果了。还玩什么?

2,荣誉法庭判决有罪之后,具体的处罚居然是由行政部门——执委会做出,这不可笑吗?假设荣誉法庭判某人渎职罪名成立,执委会可以做出停职一天的处罚。那荣誉法庭不就是儿戏么?另外,判决出来以后,下发的文件的抬头是仲裁庭也不对。

3,做出的处罚是独孤去当农技员,并且主要干行政工作。这种处理在当今社会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现在秩序稳定。但是考虑500当时的条件,这种判决对基层的元老的刺激是可以预料的,比如万家兄弟难道不会想“哼,老子累死累活的干也就跟犯了政治错误的人一样待遇,甚至还没他过得好,老子不干了”。注意了,当时情况可不是现代社会“不干就滚,想干的多得是”。


冰璃 于 2014-8-6 17:36:44 发表了:

有一点很重要,髡匪实际上是走在一条官僚化的道路上

从独孤求婚事件再到西班牙大帆船事件再到赵引弓作死事件,这个趋势其实非常明显


心慈手软谢列平 于 2014-8-6 18:31:04 发表了:

当时真没注意到这点


liutom2 于 2014-8-6 18:58:17 发表了:

500狒狒不过是一小群土匪而已,不过是技术比较先进罢了,所以初期根本就没什么依法治国的,或者说,这是真正的民主法治,大家投票决定一件事,大家的意志就是法律。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6 20:57:00 发表了:

现在有谁会在意他这个被人当成棋子用了然后被踹的倒霉人,除了我这种时时刻刻都觊觎大权的野心家


dengjianyyy 于 2014-8-6 21:10:43 发表了:

500废对法律的认识就是带发套在法庭上装B,因为这样看起来特别酷特别洋气特别有英国范。


weante 于 2014-8-6 23:30:32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6 20:57现在有谁会在意他这个被人当成棋子用了然后被踹的倒霉人,除了我这种时时刻刻都觊觎大权的野心家

谋朝篡位后把500废做成标本?


游过来看看 于 2014-8-6 23:33:59 发表了:

这个,女仆革命当晚到底是谁给独孤求婚打的电话,有说法么?


真红骑士 于 2014-8-6 23:43:49 发表了:

游过来看看 发表于 2014-8-6 23:33这个,女仆革命当晚到底是谁给独孤求婚打的电话,有说法么?

没有,故意留下的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7 10:00:25 发表了:

weante 发表于 2014-8-6 23:30

谋朝篡位后把500废做成标本?

没那打算·····························起码把法学俱乐部的废物们全都吊死


liutom2 于 2014-8-7 10:01:57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7 10:00

没那打算·····························起码把法学俱乐部的废物们全都吊死

苏元老怨念很重呀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7 10:03:54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8-7 10:01

苏元老怨念很重呀

我最讨厌的就是律师


weante 于 2014-8-7 10:29:59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7 10:03我最讨厌的就是律师

同。。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7 10:31:06 发表了:

weante 发表于 2014-8-7 10:29

同。。

没常识(有也装不知道)+胡搅蛮缠+厚脸皮+贱的综合体


小白之友 于 2014-8-7 12:22:4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小白之友 于 2014-8-7 12:30 编辑

元老院实际上并不存在法制,基本上就是TG式的行政事权一统的套路。


南海 于 2014-8-7 21:22:20 发表了:

d已经官僚化了,酱油元老居然还叫好


liutom2 于 2014-8-7 21:29:13 发表了:

小白之友 发表于 2014-8-7 12:22

元老院实际上并不存在法制,基本上就是TG式的行政事权一统的套路。

谁说没有法制,狒狒们的意志就是法律


东门吹雨 于 2014-8-7 23:16:28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7 10:03

我最讨厌的就是律师

苏元老,如果你要在元老院发动议案搞某个律师的话,别忘知会一声,老子顶你,坑死那帮狗屁讼棍。


TATOO 于 2014-8-8 00:16:23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6 20:57

现在有谁会在意他这个被人当成棋子用了然后被踹的倒霉人,除了我这种时时刻刻都觊觎大权的野心家

苏首长你也只能停留在野心的层面上,以你的设定来看你没有当野心家的资本呀


liutom2 于 2014-8-8 01:37:19 发表了:

TATOO 发表于 2014-8-8 00:16

苏首长你也只能停留在野心的层面上,以你的设定来看你没有当野心家的资本呀

苏元老其实是浑浑噩噩混日子的同时大声吐槽一下而已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0:09:39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7 23:16

苏元老,如果你要在元老院发动议案搞某个律师的话,别忘知会一声,老子顶你,坑死那帮狗屁讼棍。

你不觉得姬信有神经病吗·······························我是准备以后直接给他鉴定个一级伤残然后让他“长期病假”好了,丢不起元老院的人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0:10:38 发表了:

TATOO 发表于 2014-8-8 00:16

苏首长你也只能停留在野心的层面上,以你的设定来看你没有当野心家的资本呀

不是某些一直惧怕军人干政吗,好吧,军政府可以没有,但是警察国家是会妥妥有的


东门吹雨 于 2014-8-8 10:23:42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0:09你不觉得姬信有神经病吗·······························我是准备以后直 …

我觉的法律口的全都有病。

坞德那个事把我恶心坏了。真如您所说的那样。胡搅蛮缠,无耻下贱。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0:27:19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10:23

我觉的法律口的全都有病。

坞德那个事把我恶心坏了。真如您所说的那样。胡搅蛮缠,无耻下贱。

以前有人告诉我世上的逻辑有两种:逻辑和日本人的逻辑,我觉得还有第三种就是姬信及其一干同伙的逻辑,那人的思想行为方式我觉得就不正常,是法律研究的走火入魔了还是故意装高贵冷艳(我认为是前一种),实际上就元老院的政体而言,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借着元老院的名义对每个元老进行犯罪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0:27:47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10:23

我觉的法律口的全都有病。

坞德那个事把我恶心坏了。真如您所说的那样。胡搅蛮缠,无耻下贱。

另:邬德的事情是哪个来着


东门吹雨 于 2014-8-8 10:50:02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0:27另:邬德的事情是哪个来着

第2卷,发现一艘搁浅的大船。航海方面的人花了大力气才把船拖回临高。为此坞德还受了伤。

结果法律口的跳出来说,船应该归海事法庭处理。然后依照海事法来判处船的归属。

美其名曰:元老院来这个时空制定规则,以后要依法治国。

真要依照法律精神,法不前溯。这条船归谁管都轮不到法律口。

还有就是,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而不是自缚手脚的绊脚石。法律口的搞发法本末倒置,实际上损害了元老院的利益,并且制造元老间的矛盾。

要么是其蠢无比,要么是居心叵测。

什么时候,什么状态下施行什么样的法律,应该是元老院这个统治阶层来决定的,法律口没资格一家说了算。

问题是,在这条船出现前,那个什么狗屁海事法院和海事发根本不存在。

船拖到临高了,他跳出来,玩弄嘴皮子,掠夺他人劳动成果。恶心至极,无耻至极。


东门吹雨 于 2014-8-8 10:50:25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0:27另:邬德的事情是哪个来着

第2卷,发现一艘搁浅的大船。航海方面的人花了大力气才把船拖回临高。为此坞德还受了伤。

结果法律口的跳出来说,船应该归海事法庭处理。然后依照海事法来判处船的归属。

美其名曰:元老院来这个时空制定规则,以后要依法治国。

真要依照法律精神,法不前溯。这条船归谁管都轮不到法律口。

还有就是,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而不是自缚手脚的绊脚石。法律口的搞发法本末倒置,实际上损害了元老院的利益,并且制造元老间的矛盾。

要么是其蠢无比,要么是居心叵测。

什么时候,什么状态下施行什么样的法律,应该是元老院这个统治阶层来决定的,法律口没资格一家说了算。

问题是,在这条船出现前,那个什么狗屁海事法院和海事发根本不存在。

船拖到临高了,他跳出来,玩弄嘴皮子,掠夺他人劳动成果。恶心至极,无耻至极。


东门吹雨 于 2014-8-8 10:53:39 发表了:

手机回复。不但连击,段落顺序都错了……


鹰从天降 于 2014-8-8 10:56:52 发表了:

真红骑士 发表于 2014-8-6 23:43

没有,故意留下的

怎么看都像躲在阴影里的赵曼熊死鸡


真红骑士 于 2014-8-8 10:57:16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4-8-8 10:56怎么看都像躲在阴影里的赵曼熊死鸡

的确,但是就是没有明说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0:58:30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10:50

第2卷,发现一艘搁浅的大船。航海方面的人花了大力气才把船拖回临高。为此坞德还受了伤。

结果法律口的 …

要说是什么人去硬要船怎么的巴拉巴拉也就罢了,不过是吃相难看而已,这群混蛋要船也就罢了,还把自己扮成什么狗蛋伟光正的公正执法者,简直就是不要脸,也就你说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群人整天鼓吹所谓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对“元老民主专政”的公然践踏,借着元老院的名义损害元老的利益


东门吹雨 于 2014-8-8 11:04:29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0:58要说是什么人去硬要船怎么的巴拉巴拉也就罢了,不过是吃相难看而已,这群混蛋要船也就罢了,还把自己扮成 …

没错。我看这帮人就是想骑在全体元老头上拉屎撒尿,作威作福。

还摆出一副高贵冷艳的摸样,来上一句:你们不懂法。

真是令人作呕的丑恶嘴脸。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1:13:55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11:04

没错。我看这帮人就是想骑在全体元老头上拉屎撒尿,作威作福。

还摆出一副高贵冷艳的摸样,来上一句:你 …

所以我很乐意用手枪指着姬信的脑袋告诉他老娘就是法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1:14:32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11:04

没错。我看这帮人就是想骑在全体元老头上拉屎撒尿,作威作福。

还摆出一副高贵冷艳的摸样,来上一句:你 …

立法的权力属于元老院,不是俱乐部


knifers 于 2014-8-8 11:18:3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knifers 于 2014-8-8 11:19 编辑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0:09你不觉得姬信有神经病吗·······························我是准备以后直 …

   以神经病的名义不好吧。军武宅哪个没有程度不等的精神类疾病啊。你以这当伤残的话怕是把九成以上的元老兜进去都算少了。。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1:20:22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4-8-8 11:18

以精神病的名义不好吧。军武宅哪个没有程度不等的精神病啊。你以这当伤残的话怕是把九成以上的元老兜 …

那我就算他生育功能丧失好了,不是不买女仆吗?好,就算你生育功能丧失


东门吹雨 于 2014-8-8 11:23:28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1:13所以我很乐意用手枪指着姬信的脑袋告诉他老娘就是法

赞。

统治者就是统治者,只要元老院通过,物质上也能做得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爱玩玩,不玩滚。

法律口对世界的美好理想跟我有屁的关系。那只是他么自己一厢情愿的幼稚幻想罢了。


紫樱花灬沫兮 于 2014-8-8 11:28:47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11:23

赞。

统治者就是统治者,只要元老院通过,物质上也能做得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爱玩玩,不玩滚。

法律 …

政治统治这个事情完全只看统治者自己的能力和执行力,是纯粹自我约束行为,任何试图给统治者套上枷锁以试图搞什么用制度约束人心的行为只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原有的统治者的神圣地位被践踏成变成橡皮图章然后歹戏拖棚的上演争权夺利的闹剧,要么统治者挣脱枷锁变得更暴戾


liutom2 于 2014-8-8 11:46:28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1:13

所以我很乐意用手枪指着姬信的脑袋告诉他老娘就是法

建议你挥舞着某人的大腿骨说这话,效果会更好一些


铁十字旗下 于 2014-8-8 15:10:54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1:28

政治统治这个事情完全只看统治者自己的能力和执行力,是纯粹自我约束行为,任何试图给统治者套上枷锁以试 …

所以我一直期盼陆军替天行道……那是多美好的世界!


铁十字旗下 于 2014-8-8 16:54:21 发表了:

wangsaozong 发表于 2014-8-8 16:12

……你不是海兵队的么……

是啊,陆军先二二六干掉律师,然后就轮到陆战队上场了。

世界多美好~~


自由的lu 于 2014-8-8 17:52:29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7 10:00

没那打算·····························起码把法学俱乐部的废物们全都吊死

@sturm   史公公有人要把你吊死


TSHT2011 于 2014-8-8 18:01:34 发表了:

铁十字旗下 发表于 2014-8-8 16:54

是啊,陆军先二二六干掉律师,然后就轮到陆战队上场了。

世界多美好~~

是陆战队还是水兵啊?

莫非是立春号一声炮响,水兵们冲进了元老院!


liutom2 于 2014-8-8 21:16:33 发表了:

铁十字旗下 发表于 2014-8-8 16:54

是啊,陆军先二二六干掉律师,然后就轮到陆战队上场了。

世界多美好~~

石大佐,这么折腾真的要发元老院药丸啦


CT_BYD 于 2014-8-8 22:37:24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10:50

第2卷,发现一艘搁浅的大船。航海方面的人花了大力气才把船拖回临高。为此坞德还受了伤。

结果法律口的 …

你才是在扯淡

船归“海事法庭”处理、依照海事法来判处船的归属,就等于这船是“海事法庭”的财产,成了归“法律口"管?

那你是不是想暗示说,“航海口”发现的东西,就该归“航海口”管?那谁来管军队,军队又管谁?

法律口的要求,是要为所有的事,立下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能让行政口随心所欲,随便的“下不为例”!

法律口提了个建议,就叫法律口一家说了算?

更搞笑的,你嫌船出现了,法律口提意见叫“掠夺他人劳动成果”?船出现前,法律口是不是才可以提?你不是不又准备安一个“预备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罪名?


东门吹雨 于 2014-8-8 23:11:57 发表了:

CT_BYD 发表于 2014-8-8 22:37

你才是在扯淡

船归“海事法庭”处理、依照海事法来判处船的归属,就等于这船是“海事法庭”的财产,成了 …

不对。看清我说的,是归谁管,都论到不船 到了临高才跳出来的“海事法院”来管。

在船到达之前,这狗屁玩艺根本就不存在。

几个松棍想搞法院,制定法律,可以。但别在人把船拉回来了丫的才跳出来说 船应该是“法事发院”判处归属。

大概意思就是这样。如果一定要一个字眼一个字眼的扣,我上面的发言当然有漏洞。

松棍不就最擅长通过扣字眼,玩文字游戏来颠倒是非黑白嘛。


CT_BYD 于 2014-8-8 23:34:30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8 23:11

不对。看清我说的,是归谁管,都论到不船 到了临高才跳出来的“海事法院”来管。

在船到达之前,这狗屁 …

哪怕是法律相当完善的现在,各国都还在不断制定修改法律,以适应新情况

你指望法律口那几条枪,能在事前准备好所有的法律?

那当然是出现什么状况,再优先制定相关的法律

真要扣字眼,船被拉回来,就等于船货的处置已经完成?实际上是根本还没开始嘛

法律口的一得到船的消息,赶在正式处置船货前,提出相关法律,哪做错了?

你自己去看第三卷176节,先是马、冉随便拍脑袋就决定了处置方案(这合适?),然后刚刚在OA上公示还没处理,就有人上书

这就是你想象中的马后炮?!


hwf100859 于 2014-8-8 23:37:57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8-8 11:46

建议你挥舞着某人的大腿骨说这话,效果会更好一些

不, 应该是185长身痴女挥舞大腿骨痛殴讼棍, 直到讼棍遍体鳞伤体无完肤奄奄一息为止。

然后讼棍被紧急送医, 为体现元老院的关怀和团结, 特指派医疗口最熟悉人体结构的185长身痴女医生治疗讼棍直到他完全复原出院


hwf100859 于 2014-8-8 23:45:27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1:20

那我就算他生育功能丧失好了,不是不买女仆吗?好,就算你生育功能丧失

请苏元老动笔写185长身法医手持大腿骨殴打讼棍的同人吧


东门吹雨 于 2014-8-9 00:13:30 发表了:

CT_BYD 发表于 2014-8-8 23:34

哪怕是法律相当完善的现在,各国都还在不断制定修改法律,以适应新情况

你指望法律口那几条枪,能在事前 …

看来我应该说的更直接一点:

此事无所谓证据,元老们自由心证即可。

做为元老,认为什么就是什么。没为什么,就这样。元老的意志就是法律。真要扣字眼,船被拉回来,就等于船货的处置已经完成?实际上是根本还没开始嘛

法律口的一得到船的消息,赶在正式处置船货前,提出相关法律,哪做错了?

正是因为还没有处置,法律口的跳出来插一缸子,才显得卑鄙无耻之极。

听到有船托回来就想起海事法和海事法院了。早干什么去了?

当然,法律人少,想不到所有的状况。这不否认。不过。按照法不追溯的原则。这条船,就论不到海事法院来处理(判处归属)。因为船出现在海事法院成立以前。法院有什么资格判处早出它之前已经入港的船的归属?

行政好也,海军也好,谁都能参和。唯独法律口的不能趟这池水。你自己去看第三卷176节,先是马、冉随便拍脑袋就决定了处置方案(这合适?),然后刚刚在OA上公示还没处理,就有人上书!

马、冉再怎么拍脑代,都比由海事法院处理来得合理。

也许,法律口真的一番好意。可惜。这帮人玩法律玩的太久了。忘了人类是感情动物。

而怀疑和信任,都是人类的感情的产生品。

在一个错误的时间提出成立海事法院。并且还把船的处理权揽走。就别怪别人怀疑他们的动机。

也别怪本元老认为这帮货是在“抢夺他们人劳动果实”。他们的任何美好理想,在我看来和屎壳郎脑子里推粪的念头没有本质区别。

所以只依照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有某元老要找这些松棍的麻烦,算我一个。整死这帮下流胚。

还有,现代社会,出现了没有法律依据的状况,也只能用别的适用法条来处理(比如我国的女性强奸男性,男性强奸男性。因为强奸罪里没有,所以只好用伤害他们身体之类的法条)。

如果实在找不到,就无法处理。而不是立即整出一条法律来处理这件事。因为事件发生在该法条出现以前,根本无权处理。

搞清楚,是事件发生时间,不是处置时间。海事法院的处理从法理上就是错的。

这帮人号称是法学家。还犯这么底级的错误。我当然不认为他们是蠢,只能是居心叵测。


liutom2 于 2014-8-9 00:28:23 发表了:

hwf100859 发表于 2014-8-8 23:37

不, 应该是185长身痴女挥舞大腿骨痛殴讼棍, 直到讼棍遍体鳞伤体无完肤奄奄一息为止。

然后讼棍被紧 …

你这个过了,苏元老打完肯定不能让苏元老治,估计要送总医院时部长那里,不过苏元老作为法医权威,可以去给他验伤


hwf100859 于 2014-8-9 01:01:37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8-9 00:28

你这个过了,苏元老打完肯定不能让苏元老治,估计要送总医院时部长那里,不过苏元老作为法医权威,可以去 …

嗯, 验伤的过程中需要动用解刨刀三棱针骨锯等一系列必要工具。。。。。。。。。。

可以这样, 讼棍被包的像个粽子似的躺在床上,头部固定, 不能转动, 苏元老在一边摆弄她的一系列家伙是, 结果就是讼棍的眼角不时掠过解剖刀肋骨剪三棱针等工具的寒光,  耳中尽是工具备便的噼啪作响……………

大家预计下, 此种情况下, 讼棍可以坚持几分钟不昏迷


liutom2 于 2014-8-9 01:30:35 发表了:

hwf100859 发表于 2014-8-9 01:01

嗯, 验伤的过程中需要动用解刨刀三棱针骨锯等一系列必要工具。。。。。。。。。。

估计直接就跳窗户跑了,一边给萧主任打电话求救


Polonaise 于 2014-8-9 02:10:50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1:13

所以我很乐意用手枪指着姬信的脑袋告诉他老娘就是法

你现实中枪法怎么样。。


JC荆蛮后人 于 2014-8-9 10:36:41 发表了:

工业口的酱油众也强烈支持吊死所有律师


CT_BYD 于 2014-8-9 21:14:06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9 00:13

看来我应该说的更直接一点:

此事无所谓证据,元老们自由心证即可。

做为元老,认为什么就是什么。没为 …

元老的意志就是法律,说的太好好好!!!问题是,500多元老,具体哪个、哪几个元老的意志才是法律?

而且搞笑的,前面口口“元老意志”,现在法律口提了意见,人执就是要把船交给法庭处理。咋的,执委的意志就不是元老意志了?

敢喷有想法的,就不敢喷拿主意的?

马、冉再怎么拍脑代,都比由海事法院处理来得合理?

原来法院提出有理有节的处理意见还不好,少数几个人的拍脑袋方案还更好?法律好歹还是前有公示后有表决,体现了元老的集体意见。少数人的拍脑袋方案,你敢保证将来不拍到其他元老身上?

等哪一天有什么“意志”要伤害你的时候,看你用什么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东门吹雨 于 2014-8-9 21:57:28 发表了:

CT_BYD 发表于 2014-8-9 21:14

元老的意志就是法律,说的太好好好!!!问题是,500多元老,具体哪个、哪几个元老的意志才是法律?

而 …

你还是没搞懂。这个狗屁法院和法律在船出现以前根本不存在。

本人对法律口的恶感就源于自他们在错识的时间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丝毫没有考虑过其他元老们的是否认同他们的做法。

元老们都是受现代教育的。法不前溯的概念还是有的。他们这根一整,客观上触及了元老(有多少不知道,肯定不止我一个)的心理底线,本人感觉就是这帮人无耻至极。原来法院提出有理有节的处理意见还不好,少数几个人的拍脑袋方案还更好?

什么叫组织程序,你搞明白了吗?

女仆革命闹过这后,又是开大会,又是定章程,是在干什么?就是理清组织程序。但之前行政上的独断专行是不予追究的。因为那是发生在“规矩出现以前的事”。

一个在事件发生时都不存在的玩艺,怎么能够有权判处事件呢?元老的意志就是法律,说的太好好好!!!问题是,500多元老,具体哪个、哪几个元老的意志才是法律?

我现在就给你表明我的态度:

本元老不接受这样的诡辩。元老的意志就是法律,本人的意志就是:法院无权处理。只能交由船出事事件发生时已经存在的机构处理。也就是说,按组织程序,马、冉再怎么拍脑代的处理都比半路跳出来的法院更合理。少数人的拍脑袋方案,你敢保证将来不拍到其他元老身上?

等哪一天有什么“意志”要伤害你的时候,看你用什么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况且这是两件事,不要混为一谈。

一个是组织制度问题,一个是组织机构的权力范围问题。性质完全不一样。

执委会当然把船交给了法院处理。你不提我都差点忘了。这一点他们一样混。但这是女仆革命前的事,不予追究。

但这无法解除本人对法律口的恶感。

这帮人玩弄文字是一把好手。几句话绕来绕去就把自己撇干净了。

对待这种耍嘴活的贱人,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讲理。

老子还就讨厌法律口了。只要有机会我就要整这帮下流胚。

这帮人是借制度的漏洞钻空子,才得到船的处理判处权的。

一帮卑鄙小人。

法律是一种具有对人的行为有指导性作用的事物。本人决不认同一个事件出现后冒出来的玩艺来处理事件。

如果海事法和海事法院出现在发现大船以前,坞德他们对船的处理方式肯定会有所不同。绝不会下那么大力气出动现代船舶去拉船,坞德还因此受伤。法具有指引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

法律口无耻下作钻空子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我的底线。整他们没商量。


CT_BYD 于 2014-8-9 23:18:36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9 21:57

你还是没搞懂。这个狗屁法院和法律在船出现以前根本不存在。

本人对法律口的恶感就源于自他们在错识的时 …

你才是没搞懂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工具。执委会觉得走一套程序,比拍脑袋更好看,所以弄出法院来走了一圈,这才是本质!

独断专行和法院判决,这都是执委的意志和程序

都告诉你了,别说法院是出现在船货实际处置前,就是已经处置了,非要从“独断专行”的程序,转为“法院判决”的程序,退回来再到法院过一遍,这照样是元老的意志!

还“本人决不认同一个事件出现后冒出来的玩艺来处理事件”?现在执委就是要“独断专行”的宣布要成立法院来处理,你能咋样?在执委会的意志面前,你个人元老的意志就是个屁

独断专行和法院判决,本质都是一路货,你非要分个高下,这不是搞笑?

不敢针对真正决定的执委,只敢对提建议的法律口发牢骚,你也就这点本事


东门吹雨 于 2014-8-9 23:26:08 发表了:

CT_BYD 发表于 2014-8-9 23:18

你才是没搞懂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工具。执委会觉得走一套程序,比拍脑袋更好看,所以弄出法院来走了 …

我看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立场完全对立。

法理逻辑南辕北辙。

在船 这件事上,执委会和法律口的关系,就像地图头和心脏病。执委会只是蠢而已,法律则是举行叵测。

在元老院位面。也不可能把船 这件事再拉出来重判一次。因为已经处理完了。

本人就对法律口的恶意,不信任。

没为什么,这是人个感情引发的态度。

有机会,一定整法律口。


东门吹雨 于 2014-8-9 23:35:34 发表了:

独断专行和法院判决,本质都是一路货,你非要分个高下,这不是搞笑?

还真不是一回事。涉及权力顺位和机构权力范围,这个东西绝不能乱。还真就有高下之分。

这是内部组织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不敢针对真正决定的执委,只敢对提建议的法律口发牢骚,你也就这点本事

一开始没说执委是把他们忘了。这帮货干了件二逼的事。应该捎带着一块骂。

另外,我发现玩法条的,和玩法条的站在同一线的人,都喜欢代表别人说话,用自己嘴里冒出来的东西顶替他人的真实想法。


knifers 于 2014-8-10 00:33:36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9 23:26

我看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立场完全对立。

法理逻辑南辕北辙。

     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哪怕法律错了,也要先遵守再改法律。元老有五百呢,各觉得各有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话,还不得乱了套,肯定要有什么规章束缚的。 再说了,法律是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要是连统治者都不去维护,还能指望那些被管制的P民自发的去维护么。没了法律全靠政治命令的话,这统治成本还不得几倍几十倍的往上窜啊。。

   要真烦法律口,还不如坚持政法军不分家,这样经费人员全靠上面调度,法律口想捣腾什么东西也翻不出花来。


东门吹雨 于 2014-8-10 00:43:30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4-8-10 00:33

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哪怕法律错了,也要先遵守再改法律。元老有五百呢,各觉得各有理想怎么做就怎么 …

并不是想把那条船 的事情再翻 出来重新搞。都已经那样了,再把事儿劳起来也没意思。

既然都已经交法院判了,判 完都这么长时间了。只好认可这个已经发生的事实。

只是极为厌恶法律口那种钻制度漏洞的龌龊作派。副个一副小人嘴脸。令人恶心。

从一开始也只是表达个人对法律口的厌恶。船的事只是个导火索。

对法律口的态度就是个人厌恶。有人有搞法律口的一定参一脚。

只要能削那帮松棍,我就觉得高兴。


无头骑士 于 2014-8-10 18:59:07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4-8-10 00:33

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哪怕法律错了,也要先遵守再改法律。元老有五百呢,各觉得各有理想怎么做就怎么 …

东门的说辞明显不是希望大家不遵法律法理

而是法律口其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考虑法律口本身的专业知识,这完全可以合理的认为居心叵测

船到口岸之前,没有立法也没有海事法庭,所以法律口无权临时立法成立法庭代元老院和执委进行相关分配

东门的论点就这一点,法律口是没有任何反驳的余地的。


291383274 于 2014-8-11 08:29:58 发表了:

无头骑士 发表于 2014-8-10 18:59

东门的说辞明显不是希望大家不遵法律法理

而是法律口其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这么一说,法律口自己就是在进行非法活动```


体育教师魏卡尔 于 2014-8-15 21:44:58 发表了:

在海家的船上受伤的是蒙德。。。


仓鼠渣 于 2014-8-17 19:27:11 发表了:

真红骑士 发表于 2014-8-6 23:43

没有,故意留下的

考虑报名一个角色打那个电话

不过……为什么要打呢?

知道求婚容易冲动所以要害他犯错误?如果只是为了这个那其目的应该达到了。

想借独孤求婚的错误来扳倒马督工?那好像应该归到当时公开把矛头对准督工的人吧。

或者……

这人其实是文总的人,和公开的人不是一伙,其目的是借机打压督工来抬高文总?

感觉上,这人首先要是一个男的,然后和求婚有一定接触熟悉其为人,又不至于熟到能听出他的声音——当然两个人以上合谋就容易多了。然后如果这人在军事部门的话海军的可能性稍微高一些,毕竟文总和海军关系不错。

啊啊啊思路乱掉啦~~~政治果然是难理解的东西。


仓鼠渣 于 2014-8-17 19:36:06 发表了:

真红骑士 发表于 2014-8-8 10:57

的确,但是就是没有明说

哪里有暗示是他?


仓鼠渣 于 2014-8-17 19:45:21 发表了:

PS.实际上偶觉得求婚和乌德两个事情的处理完全反了

对内,元老之间应该执行法制,这样可以体现元老人人平等。

对外,元老院的意志就是法律,当元老们的意志有冲突时先辩论再投票。

所以法律口的工作就是:1,根据元老院的意见制定元老内部的法律。2,为执行元老院的意志捏造法律来忽悠归化民。——那本空白的《澳宋律》算是一个很好的忽悠案例。

其他的事情就别干了,偶们不需要三权分立,自然不允许法律凌驾到元老院头上。


CT_BYD 于 2014-8-17 23:03:36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CT_BYD 于 2014-8-18 20:03 编辑

无头骑士 发表于 2014-8-10 18:59

东门的说辞明显不是希望大家不遵法律法理

而是法律口其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船到口岸之前,没有立法也没有海事法庭,所以法律口无权临时立法成立法庭代元老院和执委进行相关分配

东门的论点就这一点,法律口是没有任何反驳的余地的。

======================

自己树靶子自己打很有意思?

1)法律口提出建议,是在船到口岸,但物资开始分配之前!所以根本不存在马后炮,事后处理的问题!

2)法律口只是提出建议,什么时候有权力成立法庭了?有权利成立法庭,让法律口负责法庭的,是执委!

至于漏洞说更搞笑,看来明知有问题,却不提出来,大家一起装傻,这才好?


CT_BYD 于 2014-8-17 23:06:20 发表了:

Weidmann 发表于 2014-8-17 22:09

呵呵。怎么看都是法学俱乐部搞出的法律代表的是法学俱乐部的意志。至于别的元老的意志?  你们不懂法!

没有执委的同意,法律口的提议就是个屁

明明是执委的意志,却算在提建议的团体头上,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291383274 于 2014-8-17 23:34:01 发表了:

CT_BYD 发表于 2014-8-17 23:06

没有执委的同意,法律口的提议就是个屁

明明是执委的意志,却算在提建议的团体头上,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

其实这算是几位大佬和法学俱乐部的一种政治交易,大佬们允许了法学俱乐部夹带私货,作为低调处理事件的交换条件。


白色蚂蚁 于 2014-8-20 09:01:22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9 23:35

独断专行和法院判决,本质都是一路货,你非要分个高下,这不是搞笑?

还真不是一回事。涉及权力顺位和机构 …

你对李梅家怎么看?

我记得我第一个讨厌的反而是李梅和杜雯,杜雯是不识时务,但我已经不在乎这个了,只是当时觉得这个极左派好泥古不化。

李梅开私家商品铺子的时候感觉很恶心,占了公家的便宜,具体的细节没记那么清楚,但是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损公肥私“的这种玩法怎么这么膈应人。


东门吹雨 于 2014-8-20 09:46:33 发表了:

白色蚂蚁 发表于 2014-8-20 09:01你对李梅家怎么看?

我记得我第一个讨厌的反而是李梅和杜雯,杜雯是不识时务,但我已经不在乎这个了, …

李梅是很讨厌,但已经被斗过了,铺子也做了相应处理。

李梅的是算经济问题。法律口是权利窃取。两件事性质不一样。

而且到现在法律口的小伎俩也没的到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口极其追随者一直试图把自己装扮成“一心为国,提出忠言的好人”

其实龌龊阴险。不是说当时的执委没错,他们当然有错。

这两者的关系就是地图头和心脏病,谁更坏很清楚。

法律口通过不断玩弄花言巧语来转移火力。企图让执委会承担主要火力,好把自己摘出去,最多不痛不痒的反省一下。这是常见的洗拖手法。

简单点说就是靠一张嘴忽悠别人冲锋陷阵背黑锅,自己躲在后面摘桃子捞好处。末了还要装模作样的说上一番看似义正言辞的漂亮话。

比起执委会、李梅,他们跟可恶,对所有元老的威胁是最大的,远远超过那个黑尔。


东门吹雨 于 2014-8-20 09:54:46 发表了:

有一个中国词汇就是用来概括法律口的:大奸似忠。


白色蚂蚁 于 2014-8-20 10:04:53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20 09:46

李梅是很讨厌,但已经被斗过了,铺子也做了相应处理。

李梅的是算经济问题。法律口是权利窃取。两件事性 …

我中间漏看了一部分,没注意到李梅被处理的事情,不过被批斗还是大快人心滴!

法学派说白了就是想打着法律的幌子摘果子,想要靠着空口说白话来篡夺权力。这些人往小里说是想让自己处于出口成宪的超然地位,妄图高人一等;说不好听的就是想着哪一天另立中央,反正”规矩“也是他们定的,屁民们只管闷头干活就好:“法律”有几种写法,你知道么?

法律只是工具而已,工具想要反过来指挥主人,甚至还想鄙视主人,那么就只能是专政的铁拳教做人了!

说得功利一点,法学院的嘴炮们能干点什么? 具体的工农业生产一点掺合不上,经营和管理也不需要搞法律的人来搞,有专门的计委的人才,军队从来都是需要纪律而不是需要法官,哪怕是本职的法律工作,大明律也明显是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参考和借鉴,别的学科离了谁都不行,唯独他们的重要性还真不是独一无二的那种。

军警靠的是武力,工业口农业口凭的是生产力,经管方面也是具体做事的人,大家都能对团体做出不可或缺的贡献,这也是各家说话的底气,”俱乐部“们的老爷们能干点什么? 戴上假发对李自成和皇太极进行缺席审判?

执委会是需要有一群嘴炮来协助定下日后的章程让分赃和内斗更有迹可循一些,可不是要养着这些嘴炮来当大爷的,律师很讲逻辑是不假,但他们的工作就是用逻辑陷阱来耍嘴皮子捡漏占便宜,偏巧”法律“这俩字听起来还很高大上,让他们颇有优越感。

可惜明末绝不是一个嘴炮就能搞定的世道!


白色蚂蚁 于 2014-8-20 10:17:43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20 09:54

有一个中国词汇就是用来概括法律口的:大奸似忠。

说的没错,不过我觉得执委会别的事情上也许糊涂,根本大事上绝对不会让法学院得逞的。

搞不好法学院会变成狐狸,用得着的时候可以借着执委的名头口含天宪骚来骚去,等到自己不知轻重的时候,就是打死泄愤拿来粉饰一新的围脖。

叶利钦手上有钱有兵进退都能自如,法学派除了自己捧着清规戒律当神棍,实际能够摆出来的硬实力很少,也就是个跟着浑水摸鱼,甚至把水搅浑的搅屎棍,引用灰熊猫的那句话,任何阴谋诡计在绝对的力量优势下都是毫无反抗之力的。

执委手上的力量不是法学院能比的,任何一个试图叫嚣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的人,估计都要被早慢熊用文火好好烤一烤。他们可以拿走海洋口的一条船,让他们尝试着动动执委会的军事权或者行政权试试看?!!!

话说,你现在的职务是什么啊? 不至于还在东门市派出所吧? 宅男骚乱的时候被解除兵权的是独孤求婚对吧?

禁卫军的枪杆子必须要抓牢啊! 现在看来那场骚乱和后续的权力清洗+剥夺兵权不见得开了个好头……


东门吹雨 于 2014-8-20 10:33:45 发表了:

白色蚂蚁 发表于 2014-8-20 10:17说的没错,不过我觉得执委会别的事情上也许糊涂,根本大事上绝对不会让法学院得逞的。

搞不好法学院会 …

现在总会参谋部任职


东门吹雨 于 2014-8-20 10:34:47 发表了:

白色蚂蚁 发表于 2014-8-20 10:17说的没错,不过我觉得执委会别的事情上也许糊涂,根本大事上绝对不会让法学院得逞的。

搞不好法学院会 …

现在总会参谋部任职


白色蚂蚁 于 2014-8-20 10:37:11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4-8-20 10:33

现在总会参谋部任职

支持你某一天逮捕试图分裂国家,颠覆元老院统治,威胁到整个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小撮投机分子!!!


sturm 于 2014-8-20 10:51:45 发表了:

咳,我倒觉得,吹牛笔下人和事儿,都挺可爱的。

SCer群相,“忠”的和“奸”的,“聪明”的和“愚蠢”的,爱做事的和爱嘴炮的,老实的和促狭的,吹牛不打草稿的SCer和吹牛偶尔打打草稿的SCer……

都很生活,很SC嘛= =

书中一派人的做法、想法荒谬不荒谬问题不大啊,因为SC本来就是这样的嘛。社会现实照出了SC,SC又映在临高里。

都说临高是“说明书”,但临高大概是网文里最现实的了。为啥?因为背后有个论坛,这么多人在提自己的想法,在为了书中的情节博弈,而作者又是海纳百川的性子,能把这些矛盾体现在书里。

我在其他网文里,还没见过能做到这点的。当然,咱也确实读书少= =

非常期待本贴的内容能在合适的时候,出现在临高的情节里啊= =


心慈手软谢列平 于 2014-8-20 10:59:22 发表了:

sturm 发表于 2014-8-20 10:51

咳,我倒觉得,吹牛笔下人和事儿,都挺可爱的。

SCer群相,“忠”的和“奸”的,“聪明”的和“愚蠢”的 …

我觉得 肯定会

当初斯凯德被批斗的帖子内容不就成了正文吗


白色蚂蚁 于 2014-8-20 11:05:13 发表了:

sturm 发表于 2014-8-20 10:51

咳,我倒觉得,吹牛笔下人和事儿,都挺可爱的。

SCer群相,“忠”的和“奸”的,“聪明”的和“愚蠢”的 …

是啊,这也是我爱看临高的原因。

众生群像,看的你不那么爽,却感觉很真实,很有味道。


守夜人 于 2014-8-22 21:29:3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守夜人 于 2014-8-22 21:40 编辑

楼主这个观点起码我觉得喷歪了,原因很简单,荣誉法庭虽然叫法庭,但实际上是调查庭,你说的那些,得等独孤真正有个罪名被起诉了才需要分控方辩方来说他的事。但是独孤是跟在常师德后面上庭的,因为他的错误是私自调动武装违反条例,所以必须先得确定独孤是不是违纪,然后才能说他是不是违法。而这个事由执委会来执行的原因也很简单,调查庭最后的结论是独孤违纪但不违法,毕竟他没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处理结果是降职观察使用,这种行政处分当然该由执委会下达,让法律口来下达才叫违反程序呢。荣誉法庭就不是法庭,性质上来说就是审理公开化针对元老的纪委而已

独孤这件事,日后重新补全也是干部处分条例,照样还是这个流程


守夜人 于 2014-8-22 21:36:2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守夜人 于 2014-8-22 21:42 编辑

仓鼠渣 发表于 2014-8-17 19:45

PS.实际上偶觉得求婚和乌德两个事情的处理完全反了

对内,元老之间应该执行法制,这样可以体现元老人人 …

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元老也许应该有一套法律,但是严格来说,独孤违反的是行政或者说军事条例,受的也是行政处分。就没进入到法律只在法规的范围内,甚至说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是把独孤当元老干部处理的


仓鼠渣 于 2014-8-23 11:19:40 发表了:

守夜人 发表于 2014-8-22 21:36

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元老也许应该有一套法律,但是严格来说,独孤违反的是行政或者说军事条例,受的也是行 …

孤独求婚的时候有这个条令吗?


守夜人 于 2014-8-23 11:48:05 发表了:

仓鼠渣 发表于 2014-8-23 11:19

孤独求婚的时候有这个条令吗?

没有,所以才设立的荣誉法庭

不过看内容,独孤是跟常师德一前一后上庭的,显然荣誉法庭更像是一个元老违纪审查庭,只是采取了陪审制度而已。独孤的问题说操作也许有,但是从结果来说,没有到违法的地步,因为对他的处理都是针对职务上的,没有针对本人的处罚


仓鼠渣 于 2014-8-23 12:07:00 发表了:

守夜人 发表于 2014-8-23 11:48

没有,所以才设立的荣誉法庭

所以偶觉得法律口应该先解决元老内部的法律法规问题,并且经元老们投票认可。

目前元老内部的法律太稀缺,好像只规定了死刑标准。


7523 于 2014-8-26 14:18:54 发表了:

仓鼠渣 发表于 2014-8-23 12:07

所以偶觉得法律口应该先解决元老内部的法律法规问题,并且经元老们投票认可。

目前元老内部的法律太稀 …

元老内部的处理问题不是已经在女仆革命的时候提出来了并确认了么?


仓鼠渣 于 2014-8-26 17:26:30 发表了:

7523 发表于 2014-8-26 14:18

元老内部的处理问题不是已经在女仆革命的时候提出来了并确认了么?

相关规定太少了呀

比如中央巡查组要查违纪,那么具体违反什么纪捏~


7523 于 2014-8-26 21:08:31 发表了:

仓鼠渣 发表于 2014-8-26 17:26

相关规定太少了呀

比如中央巡查组要查违纪,那么具体违反什么纪捏~

各种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啊.

你把政府工作中的疏失,过错, 和针对元老本人的处罚弄混淆了.

针对元老的处罚就只有3点要求, 在女仆革命里面确认过的, 1, 杀死另一名元老, 2. 叛国, 3, 是什么我忘了……

而像什么巡视组之类的, 巡查的是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有没有违规的地方. 这和针对元老的处罚不是一回事. 只不过现阶段因为政府机关比较小, 很多部门都是元老任职而已.


pwatx1 于 2014-8-30 10:41:29 发表了:

冰璃 发表于 2014-8-6 17:36

有一点很重要,髡匪实际上是走在一条官僚化的道路上

从独孤求婚事件再到西班牙大帆船事件再到赵引弓作死事 …

任何大型层级组织都必然会官僚化。

古老的比如天主教会,最近最庞大的官僚化组织是TG。


哈罗哈 于 2014-9-10 21:36:29 发表了:

紫樱花灬沫兮 发表于 2014-8-8 10:09你不觉得姬信有神经病吗·······························我是准备以后直 …

你还可以勾结医院的某元老,直接在他脑子里搅拌一下,这样就真是神经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