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59509 女仆谋杀案可以这样

北朝旧贴 | 南海 | 共 2823 字 | 2014-09-13 | | 编辑本页

南海 于 2014-9-7 22:46:10 发表了:

元老强奸个女仆还叫个事儿?女仆本来的作用就是这个,顶多就是有人进了便利店拿了瓶可乐没付钱就先开瓶了,然后不巧瓶子破了。

别怪我说的难听,安临高制度就是这么回事儿。

我觉得还是设计成元老女仆谋杀女仆学校女仆比较好。

某元老已经有一个女仆,但女仆怀孕的情况下,自己出钱又去女仆学校预定了一个,碰巧这个新女仆和元老女仆相识,在女仆学校时期私下关系很差,怀孕女仆担心新女仆进门后会对自己不利。就假借元老名义把女仆约出来,打算以实际大妇的名义教训一顿新女仆,以确定自己的地位。

结果在见面过程中发生纠纷,怀孕女仆失手把新女仆推下楼。

现在问题是,女仆已经犯过失杀人,但女仆肚子里有小元老。女仆该怎么判?


原子光谱 于 2014-9-7 23:01:42 发表了:

这种女仆不能活啊······


winter_z 于 2014-9-7 23:02:29 发表了:

看来要写成一个女元老翻转整个元老院的节奏


netmousexhxh 于 2014-9-8 03:21:29 发表了:

迟早玩出生子杀母的规矩


bingbing305 于 2014-9-8 08:11:1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bingbing305 于 2014-9-8 08:19 编辑

不如秘书,女仆争风吃醋,女仆引入好姐妹3p上位。好姐妹怀孕,母凭子贵有望,过河拆桥。女仆大崩溃,反社会情绪发作,堕楼姐妹,毒杀情敌,要和元老同归于尽,被狙击手当街爆头。三尸四命的大黑幕。


marssss 于 2014-9-8 10:48:42 发表了:

我怎么觉得情节其实已经安排好了?


adol 于 2014-9-8 10:53:4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adol 于 2014-9-8 11:03 编辑

要按法律规定,算是土著杀了土著,应该有法可依,但是元老如果要死保怎么办?


沉默的狙击手 于 2014-9-8 14:07:4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沉默的狙击手 于 2014-9-8 14:55 编辑

嗯,我一开始也觉得还是女仆之间争宠比较合理,情节可以如下:

某元老原来的女仆等级不高,各方面素质很一般,但是陪着元老渡过了最初比较艰难的那段时间,随着新的高等级女仆的涌入,某元老开始物色新的目标,然后看上林小雅了,而林小雅也迫不及待的想马上上位,于是就在还未被元老认领的情况下,就先睡到某元老床上了。不巧这事被原来的女仆发现了,而原女仆这时正好已经怀孕了(怀孕期的女人都比较敏感,何况这会影响到自己孩子以后的前程),于是情急之下,又觉得有肚子里的孩子护体,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就下手了……。至于具体情节,哪位文笔好的可以写个短同人,给吹牛提供点灵感。

当然,我也觉得最好不要搞成一开始就蓄意杀人,应该是原女仆仗着原配生活秘书的地位,带着大妇教训小妾的心理,约了几个相熟的元老女仆,想先给林小雅上上眼药,或者干脆直接逼退她,不过没想到林小雅不愿放弃这么好的机会,当仁不让,于是双方起了争执,最终失手杀了人。

至于怎么处理嘛,我投了终身监禁,一是杀人未必要判死刑;二是假定是非蓄意杀人;三是牵扯到的元老女仆太多,处理起来牵扯太重;四是元老最早的女仆们都是陪着元老渡过了早期艰苦时期的伴侣,元老会念旧,元老院必须考虑元老个人的感受;五是这本身就是众元老想搞人种博物馆带来的副作用,恐怕以后会继续发生类似的事情,一开始就把事情判死了,就没回旋余地了。   你说要是以后文总的女仆搞出这样的事了,文总又顾念旧情,有了这个判例,你要把法务庭的诸君难为死吗??!

这个事件的真实情况可以这样来设计情节, 至于各方面势力想借由这个事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就是更外延的情节。  吹牛君可以把这个核心情节定下来,一层一层的外延出去,这样方便情节发展,避免前后矛盾。

对于小说里的500废来说,真相确实不重要,不过对于创作者来说,真相还是比较重要的。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9 17:15:40 发表了:

沉默的狙击手 发表于 2014-9-8 14:07

嗯,我一开始也觉得还是女仆之间争宠比较合理,情节可以如下:

某元老原来的女仆等级不高,各方面素质很一 …

你这个感觉有点说不通,临高可是17世纪啊,这个时代明国的大户人家,别说小妾,通房丫头,一些没名没分的女仆不少啊,你这个元老的第一个女仆自身都没个名分,说句实在的,为了能有个名分保证地位,估计她主动帮着把那个林什么送上你的这个元老的床的可能性远大于她去搞谋杀,一个通情达理的大妇角色,远比排除异己的狠毒妇人角色,更能在男人面前加分,再加上孩子作为保障,就算混不上原配,混个大姨太太也不难。。。。。好吧,可能我电视剧看多了,胡思乱想的,表介意。。。


小白之友 于 2014-9-9 20:50:45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9-9 17:15

你这个感觉有点说不通,临高可是17世纪啊,这个时代明国的大户人家,别说小妾,通房丫头,一些没名没分的 …

法理上说,女仆都是办公厅的奴隶。分配给元老做生活服务之用

至于生活服务包含什么,那完全是元老个人的自由。

仅仅发生性关系,并不能代表他们之间有民事关系。也就谈不上什么地位了。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9 22:14:42 发表了:

小白之友 发表于 2014-9-9 20:50

法理上说,女仆都是办公厅的奴隶。分配给元老做生活服务之用

至于生活服务包含什么,那完全是元老个人的 …

你说的是生活秘书吧。。。前面的太久了记不清了,貌似生活秘书和女仆不一样吧。。。


小白之友 于 2014-9-9 22:17:32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9-9 22:14

你说的是生活秘书吧。。。前面的太久了记不清了,貌似生活秘书和女仆不一样吧。。。

书面的:生活秘书

实际上:女仆

书里是混用得。


iszero 于 2014-9-10 00:45:17 发表了:

女仆有人权?死啦死啦滴


liutom2 于 2014-9-10 21:46:59 发表了:

这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这是个未分配女仆,所以所有的宫斗都是不能用的。

这个女仆谍战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91383274 于 2014-9-11 20:58:45 发表了:

这些先进来的名分问题都未必会给予解决,谁赋予她修理人的权力?


lmx1982 于 2014-9-11 23:02:00 发表了:

首先这些女仆自己都没名分,不过是元老的一个保姆+床伴,哪来的“大妇”意识?

其次这些女仆如何把林从集中营一样管理的女仆学校里弄出来?又如何把林弄进戒备森严的元老宿舍区?


南海 于 2014-9-13 10:06:59 发表了:

lmx1982 发表于 2014-9-11 23:02首先这些女仆自己都没名分,不过是元老的一个保姆+床伴,哪来的“大妇”意识?

其次这些女仆如何把林从集 …

如果这样说,女仆更不可能有妒忌想法。没理由妒忌杀人。

而元老杀个人能叫事儿?现场认了最多赔钱,搞事反而会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

至于女仆出入问题,完全可以是这个女仆已经被预订,并且报备。只是元老钱不够所以暂时存学校。所以关系还是未分配,这个时候以元老名义带出去培养感情不是很正常么?女仆代替元老传达命令也就正常了。

总会有喜欢玩养成游戏的人,元老佘个帐还不可以么?

现有制度元老不能有现金收入,只是电子收入而且不能兑换,收入有限,总不能为个女仆把穿越股本拿出来用吧?

如果女仆怀孕,又有需要要再买一个,,手头没钱又不能消费贷款,先佘帐也在情理之内


lmx1982 于 2014-9-13 10:15:3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lmx1982 于 2014-9-13 10:20 编辑

南海 发表于 2014-9-13 10:06

如果这样说,女仆更不可能有妒忌想法。没理由妒忌杀人。

而元老杀个人能叫事儿?现场认了最多赔钱,搞 …

赊账?都是元老,为啥有人可以买4个女仆,杨元老买第2个就得赊账了?现在元老的现金收入差不多吧?

再说也可以向其他元老借钱啊?

再有,如果真是赊账,那林小雅应该不是未分配状态了。不可能出现人已经交给你了,记录上还是未分配状态的情况。就像商家赊账卖别人东西,虽然没收到钱,也会在账上显示该商品已经出库。否则这个帐就做不平了。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13 12:35:08 发表了:

这事不管怎么发展,女仆学校的管理人员是脱不了责任的,说重点那就是玩忽职守。。。甚至可能还监守自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