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62718 杨元老,你都的大波波娃有救了。我想到办法了

北朝旧贴 | 南海 | 共 12223 字 | 2014-10-15 | | 编辑本页

南海 于 2014-9-28 11:48:15 发表了:

我先吃饭,回来细说


南海 于 2014-9-28 12:04:51 发表了:

吃完饭回来了,条件有限,爪机打字,我一段一段来。


南海 于 2014-9-28 12:10:21 发表了:

关于这个案子,我们都忽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情况。就是死者和嫌疑人的身份。两位都是女仆,当年来临高前都是签了生死绝契的契约奴。我记得文章中之前有描述,为了方便从大陆买人减少纠纷和将来方便控制着想,所有女仆都是签了比归化民中的契约奴还严厉的生死绝契,除非主人许可,是不得自行赎身,更没有服役期满自赎的条款。也就是说,从身份上说,女仆和三亚的那些奴隶其实没什么区别。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28 12:16:37 发表了:

莫非是奴隶杀奴隶,杨元老赔偿元老院马一匹(呃价格不知,差不多这个意思)


南海 于 2014-9-28 12:17:50 发表了:

所以,问题就来了,死个奴隶能按杀人罪处理吗?如果这样,三亚总督怕是从三亚一路到临高所有电线杆子挂一次都不够啊。所以呢,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定位错误。这是一起财产侵害案。杨元老的私人财产大波波娃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财产,按照财产犯罪主人承担所有责任原则就是杨元老侵害元老院财物案。要追究杨元老毁坏元老院财产的赔偿责任。就是死者的卖身钱和这几年的培养费用。至于女仆,既然没有人身权利,自然也就没有承担罪责的权利。应该交由主人严厉看管并处罚


南海 于 2014-9-28 12:27:13 发表了:

当然,如果这样干,法院和警察那边不好交代,我觉得以酱油元老的身份这案子这样来,还会触动元老院内女权团体的炮轰,结果反而不利。那么接下来就看你愿意付出什么代价了?既然你都想过帮女仆顶罪了,那么给你的女仆一个名分不难吧?你如果像元老院提出,在三个月前,你其实就打算让你的女仆正式转为你的妻子,只是因为教育部门近期各种任务多,所以你将各种手续延后了。但按事实婚姻原则,其实大波波娃应该算你的妻子。这一切有程中二女元老作证,她的确在三个月前一次偶然相遇时遇到过你向他咨询古代妾氏转正妻的相关事情,并说起过你打算让女仆变妻子的想法。按程元老挖空心思要把这案子往元老上拉的想法,她一定愿意帮忙做这个证明


南海 于 2014-9-28 12:34:45 发表了:

于是这个案子又发生变化了即一个自由平民杀死奴隶的案子了。这样之前警察和法院的工作就算没白干了,现在这个案子还是一起凶杀案。但又有不同,按大明律,身份高的人杀死身份低的人是有减刑的,一个奴隶以非常理由威胁一个自由平民,平民在反击时失手杀死奴隶。算杀人罪但减半责任。。所以这个案子按下限七年判,那么应该减半判三年半,又因为嫌疑人有身孕,可以给缓刑2-3年,所以运气好的大波波娃坐半年牢就出来了。。最后你也不用担心你的孩子都变成杀人犯的孩子,过个两三年你把大波波娃休了从新让她当妾就是了。


南海 于 2014-9-28 12:39:52 发表了:

最后,你还是要赔偿元老院的损失的,死掉的女仆当年的卖身价和这几年的培养费,杨元老要赔,并且承担管束家人不力的责任。而对元老院其他要搞事的人,这个案子里可以挖的东西就多了。女仆身份定位?权利定位?畜牧的基本权利以及人权。元老妻子权利和义务边界。妇女权利等


liutom2 于 2014-9-28 12:46:10 发表了:

吴南海这个反贼!!!!!

元老院这下药丸!!!!


barbarrossa 于 2014-9-28 12:48:07 发表了:

楼主这是嫌杨元老还没死透准备补枪吗?


南海 于 2014-9-28 12:55:55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9-28 12:16莫非是奴隶杀奴隶,杨元老赔偿元老院马一匹(呃价格不知,差不多这个意思)

差不多这个意思。但法院和警察把裤子都脱了,你再抛出这个他们肯定不干。而且我们都是新世纪来的人,人人平等已经是默认状态,所以都没人意识到死者和凶手的身份。

但按奴隶没有人权的设定看,在处理上明显应该有所区别。


小白之友 于 2014-9-28 13:13:21 发表了:

靠,南海最近当律师去了?


TSHT2011 于 2014-9-28 13:16:15 发表了:

这就是马甲那票讼棍说的以权谋治天下了,对吧。。。。。。。。


zhjayang 于 2014-9-28 14:43:26 发表了:

临高启明群里面为女仆是财产还是人的争论都吵翻了好多年了···你才想到啊·?


南海 于 2014-9-28 14:46:43 发表了:

zhjayang 发表于 2014-9-28 14:43临高启明群里面为女仆是财产还是人的争论都吵翻了好多年了···你才想到啊·?

长在红旗下那么多年,不是没意识到嘛。。


烁影 于 2014-9-28 14:53:55 发表了:

故意破坏元老院财产,造成重大后果。这罪也不小啊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28 15:07:06 发表了:

怎么感觉如果杨元老真的这么提出,他会损失更大啊,前途更渺茫。。。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28 15:17:32 发表了:

个人感受,如果我是元老院的一员,在看了此次杀人案的调查结果后,再看到杨元老如此拼命维护杀人女仆,我会把他列为拒绝来往户,对其行为的抵制其实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万一哪天我的一个女仆被别的元老的女仆宰了,偏偏我又很喜欢这个被杀的女仆的情况下,元老院采取的是杀女仆陪一匹马的原则,那我肯定有可能亲自或叫女仆去把凶手毙了,那然后呢?对方元老没道理咽下这口气,不就成了互杀女仆的结果。。。所以还是一开始就把女仆作为人来看待,该判刑判刑,该坐牢坐牢,顶多是可以根据情节不同有所轻重罢了,这对大家都好。。。


拔剑四顾心 于 2014-9-28 16:43:56 发表了:

南海的切入点还是很有价值的。

不过我不觉得杨元老拿这个跳出来喊叫一番有什么大意思,不如这样,杨元老出钱为大波波请个律师讼棍(估计只有可能是元老了)减罪,然后这个讼棍抓住了这个漏子。

然后这种调调得到了一心解救大波波的杨元老和一帮用心维护元老超公民地位的同伙的赞同,却得不到法学会啊、女权界啊、政法口啊等一干人的认同,逐步从口头争执发展到论坛骂战,最终成功杀进舆论界,矛盾公开化,诱发了牵涉大多数元老的大辩论,迫使大家选边站,从而成为临高众团体历史上继东门那档子事以后另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件。

程元老接机成功掌握了部分体制外的舆论主动权,还不用自己出头搞阴谋,并与体制内舆论力量(潘、丁乃至女权界的杜等)形成某种默契和互动(像不像当下?)日后非常明智地缩小了自己的目标,为下一次高潮集聚能量。

情报系统引而不能发,搞得有点被动,由此产生了两个后果,即于公,情报系统对元老的监视掌控悄悄地升级了,为以后的果断介入平乱(请吹牛构思)和暴露后的大争吵埋伏笔;以及于私,江山心知肚明程在其中起的作用,但继续与程元老保持肉体关系,而后者出于女性的敏感,发觉了江山的放松表象后隐藏的阴郁和不信任,但不能确定情报系统是否对自己开展工作(因为情报系统监视元老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于是各种试探、切香肠。

江局长和程管理员之间会发生什么同床异梦的故事,有待于擅长宫斗构思的元老们来想了。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28 17:21:38 发表了:

拔剑四顾心 发表于 2014-9-28 16:43

南海的切入点还是很有价值的。

不过我不觉得杨元老拿这个跳出来喊叫一番有什么大意思,不如这样,杨元老 …

元老只会以法官的形式出现,去当讼棍那也太掉价了,又不是元老受审。。。


yanyu126 于 2014-9-28 17:44:35 发表了:

现在就看元老院的法律,是使用旧时空的法律还是改用新时空的法律了,如果用旧时空的法律,那三亚怎么解释?如果用新时空的法律,这应该以大明律为基础,奴隶杀死奴隶,应该是奴隶主赔点钱就算了


yanyu126 于 2014-9-28 17:46:17 发表了:

还有个问题,开发三亚的时候,元老杀人还少吗?怎么不见潘洋马有什么反应?


liutom2 于 2014-9-28 17:54:19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9-28 17:21

元老只会以法官的形式出现,去当讼棍那也太掉价了,又不是元老受审。。。

有那位土著权益保护协会的律师干这件事,不用担心


liutom2 于 2014-9-28 17:55:01 发表了:

yanyu126 发表于 2014-9-28 17:44

现在就看元老院的法律,是使用旧时空的法律还是改用新时空的法律了,如果用旧时空的法律,那三亚怎么解释? …

狒狒们绝不可能使用大明律,已经颁布了澳宋律,这是要开历史倒车?


yanyu126 于 2014-9-28 18:12:39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9-28 17:55狒狒们绝不可能使用大明律,已经颁布了澳宋律,这是要开历史倒车?

那就要看澳宋律怎么定的了,王洛滨和席亚洲犯的错还少吗?他们手下就没有滥杀奴隶的手下?闹就把事情闹大,扯进来的元老越多越好,杨元老起来吧,你已经没什么可失去的还怕什么?


尤冈蒙多 于 2014-9-28 18:20:40 发表了:

yanyu126 发表于 2014-9-28 17:46

还有个问题,开发三亚的时候,元老杀人还少吗?怎么不见潘洋马有什么反应?

吃猪肉的见不得杀猪不也很正常……


南海 于 2014-9-28 18:49:05 发表了:

女仆的地位撑死了就是个妾。

如果把女仆权利定的过高,那么元老们的正妻地位和权利该怎么办?


章渝 于 2014-9-28 19:30:26 发表了:

……那么,如果这样判决,某个元老,强上了别人的女奴,是按强奸罪,还是兽奸罪?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9-28 22:05:20 发表了:

章渝 发表于 2014-9-28 19:30

……那么,如果这样判决,某个元老,强上了别人的女奴,是按强奸罪,还是兽奸罪?

你说得好有道理,我竟然无言以对。。。


小白之友 于 2014-9-28 22:50:23 发表了:

章渝 发表于 2014-9-28 19:30

……那么,如果这样判决,某个元老,强上了别人的女奴,是按强奸罪,还是兽奸罪?

如果奴隶不具备独立人格,那么依然是按照侵犯物权处理。


南海 于 2014-9-28 23:22:45 发表了:

章渝 发表于 2014-9-28 19:30

……那么,如果这样判决,某个元老,强上了别人的女奴,是按强奸罪,还是兽奸罪?

算盗窃罪

比如你有辆自行车,我直接拿走骑了一回又还给你。我要还你租车钱


sanfrank 于 2014-9-28 23:57:46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9-28 17:21

元老只会以法官的形式出现,去当讼棍那也太掉价了,又不是元老受审。。。

破坏军婚案就是元老做辩护律师。


yitiantulong 于 2014-9-29 10:12:44 发表了:

话说很久没见到女王出现了,女王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barbarrossa 于 2014-9-29 10:18:45 发表了:

yanyu126 发表于 2014-9-28 17:46

还有个问题,开发三亚的时候,元老杀人还少吗?怎么不见潘洋马有什么反应?

杀远在天边的人是一会事,杀身边人是另外回事


barbarrossa 于 2014-9-29 10:20:05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9-28 15:07

怎么感觉如果杨元老真的这么提出,他会损失更大啊,前途更渺茫。。。

不要说直接会得罪皇汉集团,普通元老也会对其敬而远之


沉默的狙击手 于 2014-9-29 11:13:3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沉默的狙击手 于 2014-9-29 11:16 编辑

liutom2 发表于 2014-9-28 17:54有那位土著权益保护协会的律师干这件事,不用担心

巧了,我在同人里就是准备去联络姬信呢,要不就设计成姬信找到了这个法律上的漏洞,通过与我们合作,向法学会那帮人提出了交涉,法学会顿时做出妥协,同意姬信的解决办法(就是前边南海提出那个办法),但要由法学会向元老院和执委提出这个法律漏洞,交换条件是教育口的酱油众与土著权益保护协会支持法学会在土著权益,女仆与元老关系方面的新立法提案,同时支持仲裁庭在新占领区域开设分支机构的提案,而且教育口还要在学生调配上予以方便。

其实南海找到的这个漏洞,是元老院早期没有建立法律体系的情况下,为了应付大量的土著人员管理,按照大明传统习惯法,搞得应急措施,现在新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就与旧的措施产生了矛盾,由法学会来发现,提出解决方案,并获得相当多元老的支持(法学会,教育口酱油众,土著权益协会,再加上其他个体支持者),可以说是大大的提升了法律口的声望,还给了他们借机扩大机构编制的机会,而教育口的酱油众则借机进行了初次亮相,并通过在人力资源分配上的倾斜,展示了教育口掌握的重要资源,至于土著权益协会嘛,也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

我的同人有个地方得改改,我想了想,教育口的这种串联行为,还是先汇报给胡清白,获得他的支持和谅解比较好。


拔剑四顾心 于 2014-9-29 11:33:16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9-28 17:54

有那位土著权益保护协会的律师干这件事,不用担心

是哪位大状?


rottenweed 于 2014-9-29 12:06:02 发表了:

澳宋律本身不自洽,是个“双轨制”的玩意儿,自然执行起来别扭得要死,有很多洞可以钻。


沉默的狙击手 于 2014-9-29 12:17:14 发表了:

rottenweed 发表于 2014-9-29 12:06澳宋律本身不自洽,是个“双轨制”的玩意儿,自然执行起来别扭得要死,有很多洞可以钻。

就借由这次的机会,改革法律体系


南海 于 2014-9-29 14:50:50 发表了:

三亚那整船的奴隶可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更不是临时政策。怎么女仆是奴隶就有人权了,男人就没人权了?


c47 于 2014-9-29 14:51:14 发表了:

问题是这个案件是元老院系列中的第一个….必须从严、从重的处理!

元老院各派“力量”不会随便放过这个典型的啊。羊元老需要的是去各个地头衙门烧香拜佛搞三通…..


c47 于 2014-9-29 14:54:58 发表了:

沉默的狙击手 发表于 2014-9-29 12:17

就借由这次的机会,改革法律体系

这不是法律体系的问题,这是各派博弈各自理念的战场…..你的波妹子不过是大家手里的靶子而已啊,你要有玉石俱焚的觉悟!台湾中二妹子不过是最沉不住气的家伙而已,真正的大鳄早已准备美酒等着这场盛宴啊…….主菜就是你!


章渝 于 2014-9-30 06:46:20 发表了:

wangsaozong 发表于 2014-9-29 14:06

掀桌子出门左转找宅党、找皇汉、找各路阴谋家都行,法律口又不疯,他们才不自己跳出来吼体制变革呢

法律口最喜欢是在体制内折腾,说的没有错


ctzhwjw 于 2014-9-30 09:46:56 发表了:

一根草绳的命价钱?


movemove 于 2014-9-30 10:47:47 发表了:

万一,元老们在外面吵来吵去,争的不亦乐乎,真正的主犯却应为承受不了压力,自尽了怎么办…..


movemove 于 2014-9-30 10:56:0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movemove 于 2014-9-30 11:00 编辑

死去的女仆也是要脱离女仆身份了吧,杨元老的女仆是被说成即将脱离女仆身份的自由民,那死掉的女仆可是实打实的即将脱离女仆身份的自由民。无非是一个肚里有元老的娃一个没有。在法律上的位置是平等的。


守夜人 于 2014-9-30 17:41:2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守夜人 于 2014-9-30 17:48 编辑

南海 发表于 2014-9-29 14:50

三亚那整船的奴隶可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更不是临时政策。怎么女仆是奴隶就有人权了,男人就没人权了?

因为女仆太特殊,她们的确是奴仆,但她们却是元老的奴仆。对于老吴你这个提议,我要是元老,你敢在正式场合提出来就问你一句话,假设我出去打猎,警卫员不小心把李荃打死了,请问我赔你多少钱合适?

你这把女仆物品论,等于把所有元老们的女仆和其他类似身份人置于险地,今天死的是林小雅,明天死的就不能是司蜜达李千姬初雨?只要有人激起元老这个危机心来,谁敢说这个话罪名跟程元老一样大……马甲这次玩的是阳谋,打着严肃法治完善临高制度的旗号,名正言顺。为了捞个人就老想玩阴的,故意送把柄么?


守夜人 于 2014-9-30 17:52:0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守夜人 于 2014-9-30 17:55 编辑

yanyu126 发表于 2014-9-28 18:12

那就要看澳宋律怎么定的了,王洛滨和席亚洲犯的错还少吗?他们手下就没有滥杀奴隶的手下?闹就把事情闹大 …

从现在看,何止滥杀奴隶,镇暴的时候对归化民都进行过十一抽杀,严格来说绝对是滥杀

但这是为了铁矿,为了开发殖民地,为了元老院的利益。女仆杀人这事能算么?这要的就是治外法权了,完全两个性质


南海 于 2014-9-30 20:04:33 发表了:

守夜人 发表于 2014-9-30 17:41

因为女仆太特殊,她们的确是奴仆,但她们却是元老的奴仆。对于老吴你这个提议,我要是元老,你敢在正式场 …

李荃名义上是侄女,可不是女仆。

李大姐名义上算结拜义姐

初晴是正式妻子

所以你这个比喻没意义。

现在提出来总比以后真有元老杀女仆的时候再不得不讨论要好。

事实上女仆最初定位就是一件物品,现在我点破事实了又受不了了?受不了就拿出个具体修改稿嘛。

但我要提醒一句,女仆始终是女仆,别到时候元老们开始娶妻有了正妻后又觉得女仆地位提的太高了。

按古代传统,男人的正妻才算所有孩子的正式法律上的母亲,那些妾或者别的什么不是孩子的母亲。


守夜人 于 2014-9-30 21:09:11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4-9-30 20:04

李荃名义上是侄女,可不是女仆。

李大姐名义上算结拜义姐

初晴是正式妻子

受得了啊,但是你只是忽略了一个情况,她们是物品,是对元老而言的,对元老以下的所有人,你要把女仆划归为物品都是极大的危险。女仆再怎么样也是元老的私有物,低于元老没问题,你这直接把她们踢到根本无任何保障的奴隶级别,等于否认元老们对她们就没有办法有效保护。你娶初晴早而且不会再要了,大家可不是如此。这事要真是杨欣武干的也就算了,毕竟有共同纲领在,而这样做居然是要给杨继红脱罪?凭啥他的女仆就能高人一等?你要真提这个物品论,那女仆学校不提谋杀罪了,认为这件物品过于危险,要求销毁凶器如何?而且这个身份还不限于女仆,我要没记错签了这种契的不管工业农业口都有一批


南海 于 2014-9-30 22:20:09 发表了:

守夜人 发表于 2014-9-30 21:09

受得了啊,但是你只是忽略了一个情况,她们是物品,是对元老而言的,对元老以下的所有人,你要把女仆划归 …

可他们就是奴隶啊,而且现在有扩大使用奴隶的趋势。

必须遏制这种趋势,我担心这种在元老身边的奴隶有类似前清包衣那种情况变化。元老们只爱用包衣而不用良民。

手下的归化民也以争当元老的奴隶为荣。


c47 于 2014-9-30 22:51:52 发表了:

你们这些家伙在这里叽叽歪歪讨论女仆们的未来…..到底有没有考虑过大明的女性社会地位状况等等传统文化?

就算你们给了女仆一个合理的地位…..但是那些从小受到妻妾主仆思想熏陶的女人们会领情咩,杨元老的女人还算识相,那个死掉的才是大明女性的真实写照啊!

最后一句,500废中有多少宅能斗的过腐黑歪心眼的女仆?!我觉得必须借这次事定下一个基调,警告那些个怀揣这武则天梦想的女人们….


bingbing305 于 2014-9-30 23:22:0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bingbing305 于 2014-9-30 23:30 编辑

南海 发表于 2014-9-30 22:20

可他们就是奴隶啊,而且现在有扩大使用奴隶的趋势。

必须遏制这种趋势,我担心这种在元老身边的奴隶有 …

包衣犯罪, 主人也要受罚的,虽然可能只是赔点钱。 如果奴隶没有人身自主,犯罪动机就很难区分是来自主人的命令还是奴隶自己的想法。真要有个包衣阶层, 法律地位也是很有意思的。就这个问题也足够引出元老来当杨继红的律师。


守夜人 于 2014-9-30 23:22:44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4-9-30 22:20

可他们就是奴隶啊,而且现在有扩大使用奴隶的趋势。

必须遏制这种趋势,我担心这种在元老身边的奴隶有 …

所以说,制定女仆管理办法才是重点,林小雅的出现其实无意中揭露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女仆上升渠道之方便,所以得在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马甲之所以能坐上九执委,就是因为他主张秩序,权谋在这种制度建设初期大是大非的问题最好少用,太遭忌讳不说,还很容易形成一些陋规,以后自己都头疼。尤其你这种做法,完全是在把女仆变成元老院手中的特权白手套——离开了元老在规则上连立足之地都没有,一切听元老的哪怕胡作非为反倒能逃开规则惩罚,这么下去女仆就是元老的内宦党。老吴你这个做法,不但没有避免,反倒是在强化这种包衣趋势。杀人都能避开责罚,以后谁不想当包衣?所以别来这套,马甲这个讼棍对于这套比谁都门清,玩花样他更多,但是如果变成他来阻止其他元老的歪门邪道和山头主义,法学系的地位就越来越不可动摇了。农业口和教育口一定得把持住啊……


南海 于 2014-10-1 12:42:45 发表了:

守夜人 发表于 2014-9-30 23:22

所以说,制定女仆管理办法才是重点,林小雅的出现其实无意中揭露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女仆上升渠道之方便 …

陋习就要说,然后才可以改

不说是改不掉的。

现在如果不说,糊涂过去,那么以后真的出问题了还是要谈的。必须从一开始就把口子限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我再提醒一句,女仆不是妻子,不管情况如何变化,女仆的权利不等同于妻子。

真的想开物种博物馆,就要接受女仆是物品的设定。


南海 于 2014-10-1 12:47:57 发表了:

守夜人 发表于 2014-9-30 23:22

所以说,制定女仆管理办法才是重点,林小雅的出现其实无意中揭露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女仆上升渠道之方便 …

我提出的解决之道可不是否定法律,而是提出一个现实问题。

就是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的处罚也将有阶梯

女仆本身位置是奴隶,那么他们的处罚难道不应该有阶梯么?

引申开说,人人平等,但元老更平等这句话只限于一代元老还是之后的历代元老?

不仅古代就是现代也是如此,有些人即便坐牢一个月伙食费也有六千块住二十平的单间。有些人死了赔五万有些人赔二十万。


守夜人 于 2014-10-1 16:38:0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守夜人 于 2014-10-1 16:49 编辑

南海 发表于 2014-10-1 12:47

我提出的解决之道可不是否定法律,而是提出一个现实问题。

就是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的处罚也将 …

当然可以有,但这件事如果像老吴你说这种方式收场,你就等着看将来的女仆和包衣们是如何跋扈的吧,始作俑者还怕没有后人学?因为你这就是承认了她们就是元老之下的第一特权阶层……

元老更平等没错,但你们说来说去都忘了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当事人并不是元老,人不是元老杀的甚至不是元老授意对付的,你这不是在给元老平等,而是元老的奴仆们特殊权限。这件事,如果是杨欣武干的,谁敢说刑罚我要作为元老跟他没完,但是谁要让杨继红脱罪我一样反对到底。保元老当然是政治正确,为了保个元老女仆都要玩这种权谋是不是太过火了?特权只能是元老的,不能随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人。想以后杜绝这种事,回家好好教育女仆去,别指望这种歪门邪道。而且越是杨继红严格执法,这种事以后越容易杜绝,否则你准备看将来出多少这种损坏财产案?

说不好听点,为了个女仆都不惜得玩各种手段保她,有没有点作为元老的觉悟啊。元老代表的是元老的利益,不是女仆的利益


非蓝 于 2014-10-1 20:20:26 发表了:

天天围着女仆,这本书越来越,无趣~!


barbarrossa 于 2014-10-1 20:23:49 发表了:

守夜人 发表于 2014-10-1 16:38

当然可以有,但这件事如果像老吴你说这种方式收场,你就等着看将来的女仆和包衣们是如何跋扈的吧,始作俑 …

所以杨元老老老实实接受现实,别蹦跳了,自己没本事就别给人家当枪使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0-1 22:14:09 发表了:

非蓝 发表于 2014-10-1 20:20

天天围着女仆,这本书越来越,无趣~!

名义上是为了女仆,实际上是为了制度建设,利益均衡。这个不弄好,内部都不安稳,对外扩张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是500个人,不是NPC。。。


朗基洛斯的农夫山泉 于 2014-10-2 12:12:11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4-10-1 12:42

陋习就要说,然后才可以改

不说是改不掉的。

开人种博物馆也就宅男们嘴上说说的而已,最多也就以后多上点妹子而已,不可能真成了博物馆。

澳宋政权要发展壮大,人权问题必须要搞定落实,很难以想象一个奴隶制社会可以发展壮大到全世界的范围,即便做到了,根基也是不稳的,500废不可能不意识到这一点。


大猫眼 于 2014-10-3 20:17:58 发表了:

杨继红大波波,嗯,还有个娃!分家在十月啊?


驭受之王 于 2014-10-3 20:29:46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4-9-28 12:27

当然,如果这样干,法院和警察那边不好交代,我觉得以酱油元老的身份这案子这样来,还会触动元老院内女权团 …

我不觉得,法院那边还有什么不好交代的,女奴隶就是财产,假如要法办杀害女奴的人。那文主席光凭“我们不是要东南亚的奴隶,我们是要消耗那边的人口”这句话是不是就得挂电线杆?

还有,那夸克文整船整船的卖奴隶给元老院,是不是也要枪毙他?买奴隶的是不是也要挂起来?


小白之友 于 2014-10-3 20:52:52 发表了:

女仆虽然是奴隶,却是一种特权奴隶,类似上三旗包衣。

一样的包衣奴隶境遇好坏大不相同,皇帝的包衣,发财做大官的比比皆是。一般披甲人的包衣挨冻受饿饱受虐待的也多得是。不可同日而语。

元老院从长远看,限制或者废除特权奴隶是必须的,否则迟早变成马穆鲁克。


铁十字旗下 于 2014-10-8 05:51:28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4-9-28 12:39

最后,你还是要赔偿元老院的损失的,死掉的女仆当年的卖身价和这几年的培养费,杨元老要赔,并且承担管束家 …

庄主,三飞太多,晕了吗。

私人财产是分为房产器具类死物,和家禽牲畜类活物的。

女仆必然是活物,所以,这次事件类似于处理顶死了公社的牛的牛,咬死了公社的狗的狗,当前的方案已经很宽容了。

其实最好还是把她挂起来,给那些头脑不清醒的女人们提个醒,顺便追究其所有人管理不当的责任,也给被灌了迷魂汤的男人们提个醒。

至于杨元老,你穿越就没有一点追求吗?偌大的人种后宫等你去建立,为什么就要在事业刚起步的时候吊死在一棵树上捏?


liutom2 于 2014-10-8 10:31:30 发表了:

铁十字旗下 发表于 2014-10-8 05:51

庄主,三飞太多,晕了吗。

私人财产是分为房产器具类死物,和家禽牲畜类活物的。

女仆必然是活物,所以 …

杨元老就是废柴当习惯了,女仆数量不足的时候弄了个残次品,等后来供应充足了又没兴趣去搞几个新的,结果这个残次品还报废了,杨元老于是就觉得自己失去了女性的温暖,其实这温暖就是几百流通券的事,对他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铁十字旗下 于 2014-10-8 11:15:58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10-8 10:31

杨元老就是废柴当习惯了,女仆数量不足的时候弄了个残次品,等后来供应充足了又没兴趣去搞几个新的,结果 …

“没有统治者的觉悟”


liutom2 于 2014-10-8 12:54:48 发表了:

铁十字旗下 发表于 2014-10-8 11:15

“没有统治者的觉悟”

就是屁民当习惯了,这是病,得赶快治。

估计来几个波大腰细的就能治好。


萨里夫 于 2014-10-10 09:41:38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10-8 12:54

就是屁民当习惯了,这是病,得赶快治。

估计来几个波大腰细的就能治好。

看最新的一章,已经治好了。。。。


liutom2 于 2014-10-10 14:34:14 发表了:

萨里夫 发表于 2014-10-10 09:41

看最新的一章,已经治好了。。。。

只有一个可能会留病根,个人建议2个比较合适,这样起码全报废的概率低一些。


沉默的狙击手 于 2014-10-10 17:33:32 发表了:

要给我配2个!!!!!?


netmousexhxh 于 2014-10-10 17:45:31 发表了:

沉默的狙击手 发表于 2014-10-10 17:33

要给我配2个!!!!!?

那你还是找刘三多开几副补药吧


笑看风云淡 于 2014-10-10 17:54:58 发表了:

新章节看下来杨元老你必须有2个,新来的这个波霸估计也不是省油的灯,你陷进去之后这杨垊就是第二个林小雅。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0-10 18:47:07 发表了:

沉默的狙击手 发表于 2014-10-10 17:33

要给我配2个!!!!!?

  是不是两个就可以替换波波娃了。。。


沉默的狙击手 于 2014-10-10 19:43:28 发表了:

波波娃的事,关乎我的面子,关乎众多酱油元老的面子,何况还有我的娃,所以说一定得处理好


liutom2 于 2014-10-11 11:10:26 发表了:

沉默的狙击手 发表于 2014-10-10 19:43

波波娃的事,关乎我的面子,关乎众多酱油元老的面子,何况还有我的娃,所以说一定得处理好

你娃没杀人,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你娃,生下来肯定是办公厅负责照料,其实本来也是办公厅负责照料,无非是大波波不能跟着了而已。

大波波杀人,这个事肯定要处理没商量,按现在的法律这算故意伤害致死,起刑十年,大波波在怀孕哺乳期不用服刑,也就是前面2年大波波根本就在办公厅招待所里住着,等孩子断奶了,大波波就得服刑了,估计得专门建一个特别监狱,还得给大波波安排点工作,比如做衣服之类的。犯人也有人权,也可以探视的,所以杨元老可以带孩子去看大波波。

不管怎么样,杨元老的面子肯定是丢尽了,不是杀人,而是杨元老搞不定自己的生活秘书,连被人威胁都不敢跟自己说,这还得了?这个谁都没办法了,杨元老要痛定思痛,在新生活秘书身上把面子找回来,建议还是再增加一个新生活秘书吧。


dengjianyyy 于 2014-10-11 11:26:17 发表了:

liutom2 发表于 2014-10-11 11:10

你娃没杀人,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你娃,生下来肯定是办公厅负责照料,其实本来也是办公厅负责照料,无非是 …

中国人多少还讲点孝道(其实外国人也讲),无论是因为真孝道还是挣面子,如果长子发现自己的生母被挂了电线杆或者关了黑屋,恐怕不会很愉快—-凭什么元老的娘要因为杀死“一头牲畜”受罪?长子没能力闹不起来还好,如果有能力就不太好了。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0-11 11:35:47 发表了:

沉默的狙击手 发表于 2014-10-10 19:43

波波娃的事,关乎我的面子,关乎众多酱油元老的面子,何况还有我的娃,所以说一定得处理好

杨元老表现太惨了,居然被女仆给挟制住了,出了杀人这么大的事情,这女仆还敢在杨元老面前不说实话。不论这事结果如何,反正在元老院里,杨元老肯定会成为其他元老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且是笑谈的可能性更大。。。面子肯定没了。。。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0-11 11:42:08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4-10-11 11:26

中国人多少还讲点孝道(其实外国人也讲),无论是因为真孝道还是挣面子,如果长子发现自己的生母被挂了电 …

这个。。。貌似古代能闹事的长子们,大都是因为老娘有个有实力的娘家,这些女仆的孩子可没这条件。中国古代重视的是嫡,通房丫头生的儿子也只能给嫡子当奴才的,很惨的。


dengjianyyy 于 2014-10-11 11:58:31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10-11 11:42

这个。。。貌似古代能闹事的长子们,大都是因为老娘有个有实力的娘家,这些女仆的孩子可没这条件。中国古 …

那是古代,现在是500废的教育和政治体系。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0-11 12:14:42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4-10-11 11:58

那是古代,现在是500废的教育和政治体系。

好吧,正因为500狒狒的体系,才更应该避免元老之外的特权阶层出现。比如波波娃案子里,严格说起来,林是没分配的女仆,契约奴。她属于元老院,是500狒狒共同财产,说起来也有杨元老一份,波波娃不过也是个契约奴,杨元老的财产,她凭什么损害500狒狒的共同财产呢?再夸张点说,杨元老要给波波娃开脱,那就是包庇自己个人的财产,损害500狒狒共同的财产,对其他499狒狒是极不公平的,其他499狒狒可以说,波波娃一个契约奴有什么权力破坏他们的财产。。。。。好晕,我好像自己也绕晕了。。。算了,这种头疼的事情让法学口的去伤脑筋好了。。。


liutom2 于 2014-10-11 22:16:15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4-10-11 11:26

中国人多少还讲点孝道(其实外国人也讲),无论是因为真孝道还是挣面子,如果长子发现自己的生母被挂了电 …

元老院是有规则的,一个元老的儿子,还不是元老,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蹦蹦跳跳,蹦跶太厉害了元老院是可以否决他的继承权的。有这种妈的孩子应该更谨慎小心才对,至少对杨元老来说,这孩子的妈很笨,会被人骗了,而且很冲动,能把人打死,这些都很可能会遗传给这个孩子,杨元老未来能搞上的女人怎么也会比这个聪明,也就是其他孩子很可能会更聪明漂亮。就这个条件还要来挑战元老院的权威,这是活的不耐烦了吧?


朗基洛斯的农夫山泉 于 2014-10-11 23:02:01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4-10-11 11:26

中国人多少还讲点孝道(其实外国人也讲),无论是因为真孝道还是挣面子,如果长子发现自己的生母被挂了电 …

在元老远的教育体系下,绝对不会觉得杀了个女仆和杀头牲口一样,甚至觉得自己母亲杀人坐牢是理所当然的。


南海 于 2014-10-11 23:33:44 发表了:

我觉得在关键领域倾向用奴隶而不是归化民的思想必须从源头进行扼制。

今天的新章节里,初晴选助手也是这个路子,她是古人这样想还情有可原,元老作为现代人这样想就不合适了。

换句话说,如果还需要这种控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体现忠诚,早慢熊司机的机构我们还设立他做什么?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谈制度自信?这和明朝皇帝重用太监,外戚,清朝皇帝重用包衣没什么区别。

我觉得奴隶,孤儿必须严格限制使用。应该建立起使用良家子的规定和习惯,说的黑暗一点,真要反了我们也好拿他们的家人做要挟,孤儿一人吃饱全家吃好,有什么可掌握的?银行贷款还要压个房契呢。


东门吹雨 于 2014-10-12 00:42:00 发表了:

南海元老说的对,我同意,我支持。


rottenweed 于 2014-10-12 01:41:32 发表了:

新一章南海怎么堕落到了告密的地步了?


南海 于 2014-10-12 08:31:35 发表了:

rottenweed 发表于 2014-10-12 01:41

新一章南海怎么堕落到了告密的地步了?

怎么能说告密呢

我是汇报工作,嗯,汇报工作。


自由的lu 于 2014-10-12 10:48:15 发表了:

@strum  史公公,姬信这个角色别忘了是你啊!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0-12 12:07:42 发表了:

吴议长(准)是发觉情况不对,想从浑水里抽身,还是想把水再搅浑一点。。。


redsky95 于 2014-10-12 13:17:06 发表了:

果然是各怀鬼胎啊~,新来的大波波看来也不单纯啊


守夜人 于 2014-10-13 00:10:5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守夜人 于 2014-10-13 00:15 编辑

南海 发表于 2014-10-11 23:33

我觉得在关键领域倾向用奴隶而不是归化民的思想必须从源头进行扼制。

今天的新章节里,初晴选助手也是这 …

认识来自经验,元老们很多都不在乎是否契约奴,是因为元老是从现代社会过来的,明白只要培训管理手段能跟上除了个别奇葩,基本上什么人都是可以用的。但初晴虽然聪明也是明朝人,没有这样的管理意识,不明白怎么对自由人进行管理,所以只从自己懂得来。所以改变社会意识才这么难啊,一个人用一二十年形成的整体观念,哪是那么容易被改变的。这个东西从芳草地的学生们开始走上工作岗位之后会好转的,比如黄平和刘进士家管家的俩孙子,这样的主奴观念就明显开始弱化了

南海你想改变你老婆的想法,需要的是从头给她教育管理组织学,初晴上来就跟着你,其实培训相当不扎实,充其量只是旧时代的精英而已


瓦而基里 于 2014-10-15 18:25:56 发表了:

我去,南海你被打脸了啊。按照大明律奴隶是有很高的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