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68281 旧社会妻妾本来就没有继承权

北朝旧贴 | xiaoweisan | 共 4191 字 | 2014-11-04 | | 编辑本页

xiaoweisan 于 2014-11-4 02:21:20 发表了:

儿子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儿子,寡妇终身享有遗产收益,但除生活需要外,不能变卖亡夫家产或将家产赠予外人(包括已出嫁的女儿)。寡妇死后,遗产归嗣子或丈夫宗族。当然穷人讲究不起这些,但高门大户执行得还是比较严格的。遗产收益也只是正妻享有,妾连这个都没有,甚至可以被嫁卖。

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在不同的朝代,休妻难度不同,比如汉朝人休妻就很随便(所以汉朝人对改嫁看得很平常),明朝人休妻是大事,如无重大理由(例如妻子与人私通),一般不会这么做。但在任何朝代,休掉小妾都毫无难度,更不需要分手费或赡养费。由这些方面看来,古代法律对有钱(男)人的体贴并不下于现代法律。

不过,既然把生活秘书作为情妇处理,不存在民事关系,那么限制生活秘书与元老分手,甚至规定25-30年内不允许改嫁,就不符合逻辑了。已离异妻妾不允许改嫁,这已经是皇帝的特权,一个国家里有500个皇帝就够不合适的了;已分手的情妇不允许改嫁,或者要求返还当情妇期间的生活费,这在古今中外都是闻所未闻的。

考虑到培养成本,顶多规定生活秘书在一定年限内不能主动提出分手(类似于工作合同期限),比如5-7年。毕竟,契约奴都是七年一到,自动获得自由,古代妻妾在丈夫死后也只需27个月即可改嫁(高门大户的妾改嫁不少见,不存在其他人不敢娶的问题,毕竟只是妾,不是正妻)。既然没有民事关系,生活秘书就相当于也提供性服务的雇佣女仆,旧社会也有这种人,而且价钱不贵【《清稗类钞•奴婢类》:女仆曰老妈。京都有所谓上炕老妈者,年率二十许,旅京久鳏者,以薄值雇用,用约十余金。订立契约,日间操作,夜则侍寝,期满即归,绝无依恋。】。旧社会女人的保鲜期短,经过5-7年后,生活秘书改嫁已不容易找到好对象,且可能已有一个或几个孩子,如果这样元老都还留不住她,那只能说是元老本身的问题了吧。在资本主义社会,男人搞多个女人是靠自己多金,而不是靠强制措施,那是封建社会才干的事。


CVN22 于 2014-11-4 06:44:57 发表了:

五百废到临高不是为大众谋福利的,这是其一。

元老的人身安全及国家机密的重要性排在第一位,其他都是次要的。这是其二。

元老的女人是政治问题高过民事问题,因此我觉得的大家纠结的都不是事。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1-4 07:50:56 发表了:

新章节里,这个养情妇的提案要是通过了,澳宋的伟光正程度还比不上明朝了。。。


琼府县办刘主任 于 2014-11-4 10:41:37 发表了:

其实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经够可以了,妾有身份有继承权那也是对有封爵的个体才有效的。有爵位的人才可以按规章制度给自己规定数量内的妾申报命妇品级。

完全可以仿效这个制度,规定元老可以合法拥有多少个妾,指标就按亲王级别算。超过的部分只能当情妇,又名通房丫头算了。


旋岚 于 2014-11-4 10:54:13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4-11-4 07:50

新章节里,这个养情妇的提案要是通过了,澳宋的伟光正程度还比不上明朝了。。。

全面废除小妾,坚持一夫一妻,这伟光正直追现代啊,怎么比不上明朝


琼府县办刘主任 于 2014-11-4 11:03:23 发表了:

旋岚 发表于 2014-11-4 10:54

全面废除小妾,坚持一夫一妻,这伟光正直追现代啊,怎么比不上明朝

大萌是把事情摊开了说,好歹人家妾也算合同工,分不到家产好歹有个名义上的劳动保障

按现在这个想法来,就只能做根本没任何保障—不管是实际上的还是名义上的——的情人了..

再说,如果搞多妾制度加申报命妇品级的话,内斗其实是趋向于减少的,因为位置多了,高不成的好歹可以想着往低了的就一下

如果把多妾两个字切了,那就是正宫勇斗无数个小三了。。。这压力其实很大啊,其实更不利于后宫河蟹啊。


旋岚 于 2014-11-4 11:12:47 发表了:

琼府县办刘主任 发表于 2014-11-4 11:03

大萌是把事情摊开了说,好歹人家妾也算合同工,分不到家产好歹有个名义上的劳动保障

按现在这个想法来, …

前两行屁股不正!元老院椅子上的的屁股是“当生活秘书没任何保障很正常啊,不想当女仆你可以不当嘛,去工厂做工,去种地,随你”

而且我觉得“搞多妾制度加申报命妇品级的话,内斗其实是趋向于减少的”这个逻辑问题很大,现代社会情人根本斗不过妻子,就是因为妻子的法律地位至高无上,差距越小,越容易鼓舞一些人斗争的野心


琼府县办刘主任 于 2014-11-4 11:26:07 发表了:

旋岚 发表于 2014-11-4 11:12

前两行屁股不正!元老院椅子上的的屁股是“当生活秘书没任何保障很正常啊,不想当女仆你可以不当嘛,去工 …

你要理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这种制度下,妻的地位永远是最高的,甚至可以和丈夫的品级一样高,妾即使拿到了诰命品级,也永远低几档。而停妻再娶,甚至于更换皇后,从来都是天大的事情,远远超出了家事的范畴,涉及到了人伦等高大上的概念,会引来各方面的干涉。

再者,妾即使拿到了诰命品级,生下来的孩子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妻的孩子。

最后,在继承权上,妾拿到了品级,在丈夫死后,是要享受荣养的。具体事例的话,可以类比于有了孩子的后宫妃子可以继续在宫中居住,或者跟着孩子到封地居住,而没生过孩子又被皇帝祸害过的,则只能去感业寺出家…

总结来说,在这种制度下,妻的地位是不可能去争取的,情人们能争取的只有妾的地位。而100人都一个人,和100个人为了5个位置内斗,个中差距不用详述了吧。


旋岚 于 2014-11-4 11:33:16 发表了:

琼府县办刘主任 发表于 2014-11-4 11:26

你要理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这种制度下,妻的地位永远是最高的,甚至可以和丈夫的品级一样高,妾即使拿到 …

所以元老院体制下的新国家一定要申明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离婚自由,这也是对女性的一种解放

100个人1个位置 很多人会觉得根本没戏 就没有争的过程了 这个争的过程才是最让元老烦心的


旋岚 于 2014-11-4 11:36:02 发表了:

琼府县办刘主任 发表于 2014-11-4 11:26

你要理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这种制度下,妻的地位永远是最高的,甚至可以和丈夫的品级一样高,妾即使拿到 …

总之你那套叠床架屋的妻妾制度是用制度限制生活秘书,但制度同时也限制了元老本身

而一夫一妻基本上等于元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办完了想负责就负责不想负责就不用负责,明显是后者对来说元老方便的多,这也是作者这么写的目的


琼府县办刘主任 于 2014-11-4 11:39:24 发表了:

旋岚 发表于 2014-11-4 11:33

所以元老院体制下的新国家一定要申明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离婚自由,这也是对女性的一种解放

100个人1个 …

既然婚姻自由,那么那个1就必然是可以争的,你这个假设的场景才是真正的前后矛盾。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本身,就是首先声明了,那个一妻的位置是不能争的,这才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家庭的稳定。

不要把其他宫斗小说代入到一个建立在现实上的模型中。看看历史吧,哪个皇后是因为宫斗下去的?任何一个皇后的变更,都是因为外部的势力变动导致的,而且每一次都是席卷天下的大浪潮,皇后变更不过是一个表象而已。举个栗子,宋仁宗那个被送出宫的皇后,如果不是几个宰辅出力,可能被送出去么?


琼府县办刘主任 于 2014-11-4 11:45:31 发表了:

旋岚 发表于 2014-11-4 11:36

总之你那套叠床架屋的妻妾制度是用制度限制生活秘书,但制度同时也限制了元老本身

而一夫一妻基本上等于 …

这套制度不是“我的”,而是从周开始数千年来行之有效的男权社会基本制度之一。

遍历历史,通过后宫争斗上位的,也只有武则天一人,而其能上位的本质,仍然是建立在李唐王室持续百年的对世家大族的打击削弱这个大前提上,李治并不是个精虫上脑的二货,否则王皇后也不会那么容易被她斗下去。

所有男性元老要求的是合理合法地、尽量减少麻烦地多搞女人,那么为什么要学习欧洲那些白皮猴子搞一夫一妻半公开情人制呢?在DNA技术重现之前如何保证元老不做接盘侠?


旋岚 于 2014-11-4 11:51:01 发表了:

琼府县办刘主任 发表于 2014-11-4 11:45

这套制度不是“我的”,而是从周开始数千年来行之有效的男权社会基本制度之一。

遍历历史,通过后宫争斗 …

所以你根本没有理解我的思路,你的思路还是用制度防止争斗,而我的思路是要给元老最大的实现自己想法的自由,所以妻子的法律地位能保证元老确保不想让她们争的时候可以给出一个“结果”让其他人闭嘴,而婚姻自由又能确保元老随时能重新选择

而妾这个身份对元老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只对那些想争的人有帮助,为什么要让它存在

元老的情人和白皮的情人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元老有办公厅,有证保局,白皮有啥


琼府县办刘主任 于 2014-11-4 11:59:32 发表了:

旋岚 发表于 2014-11-4 11:51

所以你根本没有理解我的思路,你的思路还是用制度防止争斗,而我的思路是要给元老最大的实现自己想法的自 …

妻子的法律地位有保障,这事本身就决定了妻子是不可以随意更换的,越是身份高权力大财富足的家庭,妻子就越是不可以随意更换,即使行同陌路也要维持表象。这本身就是对“元老可以随意XXXX”的约束。

一夫一妻多妾制本身,并不是防止争斗,因为争斗是无法排除的。这个制度的特点在于,划好了一块足够大的地,让争斗可控,且尽可能不动摇家庭的根基。

而你说所谓不同于白皮猴子的外部制度,在“元老至上”这个原则下,必然等同于没有,否则就是开启了一个多个元老联合起来干涉单个元老家庭内部事务的口子,这才是对元老院制度最大的危害。


sailor 于 2014-11-4 14:14:46 发表了:

灵活的制度才是好制度。

关上一扇门其实是为了从窗子里走,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的设计制定都要有这方面的思考,而且要体现出制度的灵活性和统治者权利的垄断。

关其门而霸其窗是也。


小白之友 于 2014-11-4 14:16:0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小白之友 于 2014-11-4 14:23 编辑

琼府县办刘主任 发表于 2014-11-4 11:59

妻子的法律地位有保障,这事本身就决定了妻子是不可以随意更换的,越是身份高权力大财富足的家庭,妻子就 …

说实话,没看出小妾这个东西有什么先进性。

其实按照新的体制,依然是有妻妾之分的,生活秘书还是小妾,只不过在现在临高的法律上不承认她有“妾”的民事关系。

至于元老当接盘侠,就目前临高的生活状态下,生活秘书要偷吃也很容易。不见得因为法律地位变化一下就会变得更容易偷吃。


sailor 于 2014-11-4 14:34:34 发表了:

现在不是说让女仆的地位更高了,更自由了,就能调动她们的生产积极性什么的……实际上如果不签身契她们会感觉到身份下降了,生活没有了稳定的保障,“无家可归的自由”显然对生产可能是不利的。

这种对“平等”的法律保护未必会减少矛盾,但是,这种对封建秩序的破坏有一个最重要的好处就是符合了“集约化管理”,办公厅要从管理上体现出效率来。


南海 于 2014-11-4 19:37:57 发表了:

我觉得对情人做各种限制很扯。元老睡个女人还有给办公厅打报告不成


Brain1127 于 2014-11-4 21:27:32 发表了:

感觉对于第一代元老而言还是保留妾制度。

等到第一代元老大概70岁左右的时候,可以考虑为第二代元老停止妾制度。

当然,除了妾之外,元老还可以拥有各种情人。


黑影 于 2014-11-4 21:35:32 发表了:

什么朝代把亲当作合同工的?

正式的妾没有人身独立的好不好,所谓嫁娶之类的要主家愿意才行,不准许,你敢再嫁那就抓回去给我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