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68533 元老“妻媵制”,以最谦卑的态度反提议修改新婚姻法草案——一酱油元老的意见
北朝旧贴 | 黑岛人 | 共 7228 字 | 2014-11-17 | | 编辑本页
黑岛人 于 2014-11-5 23:33:4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黑岛人 于 2014-11-6 00:03 编辑
马甲等法学会既然已经制订了完整的法案草案要提交给元老院全体大会,那么放风出去拉拢支持自是必然的,所以代入某一酱油元老谈谈对这个草案的看法。场景设定为元老院和常委会为新婚姻法召开的吹风会、恳谈会之类的场所好了。
“首先,要对法学会元老同仁们表示敬意,他们日以继夜的工作,为元老院制订必将光照人类千秋万代的普世法律,提供了最可信赖的基础。
同时,还必须率先声明,本人完全支持法学会婚姻法草案的基本指导理念,从长远看毫无疑问,一夫一妻制是最适合工业化社会的婚姻形式,也是最能契合仁慈且公正的元老院治下的伟大帝国,对万民一视同仁的慈爱精神。完全证明了元老院代表着人类最光明之唯一未来。
而且本人也完全支持立即或以最快的速度全面废止生活秘书的绝契制度,在元老院的力量已经如旭日薄云之时,再用大明律来约束和威慑元老最亲近的枕边人,这实在不合时宜,过去没有注意到也就算了,可注意到了后再继续保留,甚至可以说是对帝国的一种耻辱了。
但是,本人怀着真诚的谦卑,向法学会诸元老同仁,向至高之元老院提出对帝国正式婚姻法的几点参考推敲意见。
按法学会的草案,既然连元老在正式法律的层面上都不得有任何例外,那么很显然,在元老院实际已经统治和将来统治的地方,不可能有其他人被允许例外,否则元老至高的帝国根本基础就将遭到动摇。但问题在于,我们真的能严格执行这样的法律吗?不说即将展开的大陆攻略,就是已经有了较好管治基础的海南岛甚至仅仅临高,多少土著大户有或将要有三妻四妾,难道我们能宣布他们的婚姻都不合法?让他们都和妾室们改签服务合同?不光是那些男人,就是妾室们知道自己失去了法律上的所有地位,恐怕也会上出许多出投环投井的闹剧吧,到时候在民间元老院大概只会失分而不是得分。
就算我们承认之前的婚姻关系包括纳妾合法,是不是就能一刀截断以后呢,依本人看,还是很难。
这里没有归化民,关起门来可以说原时空的情况。中国废除一妻多妾制,先是晚清受到西方思想东渐的冲击数十年,清末的改革虽然没有改到大清律里的婚姻条款,但社会精英阶层尤其是留洋派废除妾制的已经相当强大了,才有民国正式接受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出台,可终民国一世三十多年,我们都知道,实际上还是纸面文章。直到共和国鼎立,凭着彻底铲除前朝一切的气势,和数百万忠心度IMAX的党政军干部才做成了。
坦率而言,元老院虽然具有这个时空绝对的科技和军事优势,但在人力储备上恐怕终我们一代元老一世,也不可能和共和国初创时相提并论,而在舆论和思想准备上,更无法和二十世纪中叶已经在西方思想冲击了百年之后相比。说一刀切永远不许纳妾,恐怕我们最忠心的归化民里十个有九个也是完全想不通的。即使能强压下去,消耗掉的无形忠心和向心力也不可估量的巨大,但收益呢?至少在一二代人面里根本看不到。
更重要的是,这个时空的正派人,或者说是元老院最要争取的良家子,对于元老院制订的法律规定,男子可以玩弄女性却完全不必在法律上对她们负有责任会怎么看呢?直率的说,只会视为薄情至极,几与禽兽无疑。在这里本人再次恭敬的提醒诸位元老,这里是十七世纪中叶的大明,在全世界除了我们之外,没有任何人有女权主义意识。最讽刺的是,依本人看来,最会激烈反对和仇恨新婚姻法的,正是绝大多数本时空的女人,尽管她们每个人都想当正室,但那不会妨碍她们认为,元老院完全剥夺侧室的法律权利是极不人道的行为,甚至是企图把女性在人间就打入地狱般的恶行。本时空的女人们虽然没有多少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但在社会舆论和民心倾向上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元老院为什么要和她们莫明其妙的结仇。
本人提到女权主义完全没有讽刺的意思,虽然本人对独孤雯元老的许多言论无法赞成,但从根本上,相信我们元老毕竟都是受到原时空数十年的教育,内心深处是承认性别平等的正义性的。然而提前半步的是天才,提前一步的是疯子。即使是元老院,也无法在短短几年十几年里就彻底扭转数亿人的思想和文化,让他们认同只允许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和整个东亚的人民站到对立面上去。另外,就元老本身的生活秘书而言,新婚姻法下把她们从实际和名义上都定为情妇的身份,恐怕也不太合适。从历史上看,没有名份的情妇终究登不上大雅之堂,在史书上比什么妾室难看多了,就是欧洲蓄养情妇最公开的时代,在公开场合蓬皮杜夫人难道敢有人公开称她为国王的情妇夫人?!而且欧洲情妇生下的子女不可能有正式继承权,而元老们则很可能选择或只有生活秘书生下的孩子作为继承人,我很疑惑,如果新婚姻法原封不动的通过,那准备让以后的史书怎么记载我们这些一代元老的私生活,我记得史书上,包括西方自己出写的史书,对那些欧洲贵族的评价可是极度糜烂啊。我们糜烂吗?!真糜烂也就认了,可比较全球,当今地球上难道还找得到一个比元老院更能自奉自律的强大政权吗?如此辛苦自律却反而留下后世的骂名,本人是绝不甘心的,并认为伟大而光荣的元老院更不应该受此污辱。
由此,本人提出,应对帝国婚姻法草案作出一定的修改。可以保留一夫一妻在法律上的正统地位,但应同时承认‘暂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为了突出元老院统治的先进性,和与旧明律的不同,应该废除原来大多数妻妾间地位完全悬殊,妻可以随意打骂甚至买卖妾室,互相伤害处罚也完全不等的法律。从原则上说,应该明确规定妻妾在法津上是平等的帝国公民,她们之间的不同地位仅在于家庭内部,主要存在于文化上面,类似于长辈对于晚辈的上下,但没有监护和被监护关系。当然,为了照顾土著和归化民的权利,也可以规定妻及其嫡子女在户主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在继承权上享有一定的优先权,比如说一人可以折算两份。
元老院将来可以在未来通过税收、上学、招工、招干、提拔上明确的向选择一夫一妻的归化民及土著倾斜的方式鼓励一夫一妻制,同时责令大图书馆、宣传部等机构,迅速研究在本时空下推行一夫一妻制的正当理论基础,并适时展开全面宣传。毕竟原时空一夫一妻制的胜利其实是基督教在西方思想上统治地位的副产品,元老院应该没有将基督教立为国教的念头。那就需要提供一个在本时空推动的新理论,本人抛砖引玉,似乎从阴阳和谐上也可以下嘴,上古传下的太极图就没有男尊女卑嘛。**至于元老已有或将有的生活秘书,不明确她们的身份地位确实是不行的。而且元老子女的母亲怎么能是奴婢的身份,确实应该立即废除,或者应该公开宣布她们的所谓死契从来就不存在,只是将她们从落后的大明制度转移到元老院治下的一个过渡性阶段而已。****而为了表现出元老既与帝国公民同在,又不同于一般公民的特殊地位,本人建议,除了元老愿意娶其为妻的,原生活秘书可改称为“媵”,****尧妻舜以蛾皇,媵之以女英。历代以来甚至直到原时空的现代,皇英的用法从来都是褒扬。而且“媵”的地位在其较多见的先秦时期,其实相当于近古时期的平妻或是兼姚的分房妻子,与地位低下的妾室有很大不同。元老院还可以作出内部规定,元老的妻“媵”们都应互认姐妹,加以补充。这样也更有利于元老的后代们,在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有利于元老院未来接班者的素质。**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浅薄意见,请诸位元老同仁、办公厅、元老院大会考虑。最后,为表明确实之真意,本人现在宣布,本人之生活秘书立即获得全部之人身自由,包括提出离异之自由,并承诺万一离异将对其提供终身之赡养费用。并请办公厅将此宣布和承诺正式记录在档。谢谢”
南海 于 2014-11-6 00:28:39 发表了:
这个支持。但有一点指出,我觉得女仆地位的主动权应该由元老本人掌握。但元老院的意见是有孩子的女仆不应该继续保持奴隶或者其他无完全人生自由权利的身份。当然如果元老一开始就声明此后代无继承权的,其母身份低微也未尝不可。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1-6 08:13:20 发表了:
哎,说起来,这女仆事件引发的改制,其实就是法学会手太长伸到元老家里和萧主任急着甩包袱的结果。。。
黑岛人 于 2014-11-6 08:42:42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4-11-6 00:28
这个支持。但有一点指出,我觉得女仆地位的主动权应该由元老本人掌握。但元老院的意见是有孩子的女仆不应该 …
南海公,这点上是吸取了法学会的提议,摆出大度、注意吃相对元老院的外在形象很有加分作用。
实际上和一夫一妻制没法立即全面推行的道理一样,在十七世纪大明和东亚的社会背景下,女仆自己提出离婚的可能性实际为零,不管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文化上还是社会舆论背景上,统统绝不会容忍一个受过“老爷”大恩的原“奴婢”在嫁给老爷,并得到相当不低的身份后,却主动提出离婚的。这样做的女人绝对是无路可走。娜拉还要出走以后才要考虑怎么办,终一代元老之世,根本没有娜拉出走的余地。
所以,何不乐得纸面上更大方一点呢。
PS:我唯一想到给女仆主动离异权,她们会行使的可能性就是有元老玩重口味玩得太HIGH,到快要弄出人命的地步。这个这个,为了元老院的体面,本来就要劝说帮助这种元老收敛一些的,至少别拿实际上是家庭成员的女仆玩,这样万一传出去,连带着整个元老群体的脸上都不好看。所以,其实漏洞还是能堵上
再PS:最大的漏洞实际在大洋马身上,不过她们暂时作为非国民,装看不见比较好。
markgraf 于 2014-11-6 09:07:25 发表了:
你们折腾来折腾去 简单问题复杂化
为什么不能搞出个叫“事实婚姻”的东西出来
一夫一妻 不愿正式娶妻的都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法律不反对不保护
子女的问题我前面也说过有纹章院了 愿意分嫡庶的分 不愿意分的不分
元老院制下人人平等
其实无论元老还是归化民还是非归化土著
在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上都平等
不平等的只是元老的政治权利和刑事豁免权
东南亚猴子和黑叔叔是不是定义为“人”可以商榷
markgraf 于 2014-11-6 09:15:35 发表了:
黑岛人 发表于 2014-11-6 08:42
南海公,这点上是吸取了法学会的提议,摆出大度、注意吃相对元老院的外在形象很有加分作用。
实际上和一 …
大洋马的地位确实比较尴尬
不过本质上还是怎么定义“人”或者说阶级的问题
人的概念包括政治权力 民事权力 刑事权力
不同阶级的人 不过是在上述几个权力拥有的百分比不一样
比方说 元老拥有绝对的100%的政治权力 民事权力 刑事权力(附刑事豁免权,即犯刑事问题时有罪,但对惩罚有豁免权,而不是所谓的罚酒三杯屁事没有)
规划民拥有50%的政治权力(没有选举权) 100%的民事和刑事能力
未归化土著0政治权力 100%的民事和刑事能力
那么元老的非元老后代呢 是否需要制造一个高于归化民的阶级
同样大洋马是否参造归化民
黑叔叔和东南亚猴子呢
adol 于 2014-11-6 09:51:10 发表了:
附议提案,可以考虑把一夫一妻制作为元老院内部的一种学术观点,发表一些研究论文、社会调研,造出舆论声势,潜移默化进行移风易俗,而在实际上搞一个“初级阶段”,50年-100年保持现行制度不变,等以后社会条件合适了,再进行水到渠成的改革。
Brain1127 于 2014-11-6 09:51:35 发表了:
支持一下。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保留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直到第一代元老退出历史舞台。在第二代元老结婚并掌握元老院权力前,彻底废除元老允许纳妾制度。等到第二代元老全面掌握元老权力时,推进全社会的废除纳妾制度。元老应当作为社会进步的表率,而不是反过来。
实际上相当于有大概30~70年的过渡时间。而对于社会来说,将延长至100年左右,差不多2~3代人。
这个过渡期中,可以采取对纳妾征收重税的方式逐步抑制普通公民的纳妾欲望。至于元老,不是有减税和退税的权利吗?
同时,法律上——无论是针对普通国民的普通民法,还是针对元老的条例,其中都规定妻妾具有相同的身份、地位和财产权。妻妾所生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对于普通国民来说,让他们习惯于进行身后财产分割时,去法院、公证处或聘请法律人员提请公证,而不是自说自话的写指定。
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作为元老,建议将妻妾平权体现于日常家庭。黑岛元老的“妻妾以姐妹相称”这种就应该属于一条比较好的实际操作建议。
c47 于 2014-11-6 09:56:36 发表了:
我觉得所有女仆必须接受再教育培训!与其让她们整天陪元老“胡搞”、躲角落里“瞎想”,还不如定期集中起来进行文化或者技能培训,同时给予流通券或者其他物质奖励(实际上这是个脸面工程,元老不在乎那些小东西,女仆们可是在乎的很!)
如此一来,元老院就有能力对女仆们实施部分监控,并适当适当引导…….以杜绝姓程的暗地小动作!
逍遥客 于 2014-11-6 10:14:23 发表了:
话说要搞妻妾平权,直接都叫妻不就完了,为什么还要搞两个叫法强调区别?
火星人士 于 1970-1-1 08:00:00 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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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剑四顾心 于 2014-11-6 10:41:16 发表了:
只需要规定无论妻妾,生育的子女都享有平等继承权,就可以在事实上挤压一夫多妻制的空间,最终实现废除一夫多妻制(含一夫一妻多妾制),实现法定配偶单一的结果。
markgraf 于 2014-11-6 10:48:23 发表了:
拔剑四顾心 发表于 2014-11-6 10:41
只需要规定无论妻妾,生育的子女都享有平等继承权,就可以在事实上挤压一夫多妻制的空间,最终实现废除一夫 …
财产平分无所谓
元老席位可没法分割
Brain1127 于 2014-11-6 11:10:30 发表了:
markgraf 发表于 2014-11-6 10:48
财产平分无所谓
元老席位可没法分割
无论是妻生子还是妾生子,都有平等的权利去继承元老席位。甚至被元老本人承认的非婚生子也有权利去继承这个元老席位。
但是,元老席位只能由其中之一去继承。由上代元老指定并提交纹章院审核后才行。
markgraf 于 2014-11-6 11:13:44 发表了:
Brain1127 发表于 2014-11-6 11:10
无论是妻生子还是妾生子,都有平等的权利去继承元老席位。甚至被元老本人承认的非婚生子也有权利去继承这 …
这不就是我的哥达年鉴和纹章院的提案么
但是没必要强制每家都这样
比如有人就是喜欢嫡长子继承制
Brain1127 于 2014-11-6 11:19:30 发表了:
markgraf 发表于 2014-11-6 11:13
这不就是我的哥达年鉴和纹章院的提案么
但是没必要强制每家都这样
比如有人就是喜欢嫡长子继承制
有人喜欢嫡长子继承制,那么这个并不成为法律和元老院规章。只是元老家族的家规而已。
纹章院或者说元老院的代表机构还是要对该名元老的任职资格做出一定的审查。。
有时候是走走过场,有时候确实需要介入一下元老的家事。毕竟作为整个帝国的权力核心,元老的家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算是国事
你弄一个明显的二百五放在元老院里占着那个位置实在是太伤感情。。到时候其他的元老会抱怨“特么我怎么跟这种白痴做同僚,丢份啊”
lnsyjb 于 2014-11-6 11:22:51 发表了:
周洞天觉得,特定历史时期,保留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在元老院治下,妾的地位可以等同于平妻,类似于中华民国的婚姻法。
南海 于 2014-11-6 13:49:25 发表了:
黑岛人 发表于 2014-11-6 08:42南海公,这点上是吸取了法学会的提议,摆出大度、注意吃相对元老院的外在形象很有加分作用。
实际上和一 …
我觉得真有这么玩的元老,也限制不住
Brain1127 于 2014-11-6 15:03:40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4-11-6 13:49
我觉得真有这么玩的元老,也限制不住
真有这么轴的元老,确实无可奈何。。
但是估计是酱油元老到底了吧。。会被元老院的同僚鄙视的吧。
另外,不是可以离婚么。依照元老院法律离婚并剥夺(或保留)其子女的继承权。
如果离婚的对方不是元老,子女的抚养权还不是荣誉法院一句话的事情。
深海巡游者 于 2014-11-6 19:20:04 发表了:
wangsaozong 发表于 2014-11-6 10:37
说萧主任急着甩包袱多少也是调侃,其实他本来也是想着解决问题,为此负一些责任(至少这方案最后是他要提 …
新章节出来了,萧主任被他家属深刻教育了。。。呃,错了,是元老李潇侣对她家属进行了深刻教育。。。
bingbing305 于 2014-11-7 11:07:39 发表了:
婚姻法不应该是中央联邦法,而是当地民法。 元老属地内,完全可以一夫多妻制,属地法内管制。就是到了元老院直属领地中,法律不认任何一夫一妻制下结婚证外的男女关系。
刘梦龙01 于 2014-11-7 11:32:15 发表了:
其实莫,我个人的观点一夫一妻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哪怕正妻的养子也比非正妻所生的子女更有资格继承家名,情妇之类的不能指望她们的操守。在男女平等上,必须赋予妻子和男主人一样的权力,还有就是可能要承认女性继承权。
璇瑢子 于 2014-11-7 11:51:16 发表了:
那女元老是不是可以多夫呢。。。女元老的继承者如何指定?
want00096335 于 2014-11-7 13:16:51 发表了:
程4V的小动作还真是自作聪明啊
欢乐原始人 于 2014-11-12 19:52:37 发表了:
逍遥客 发表于 2014-11-6 10:14
话说要搞妻妾平权,直接都叫妻不就完了,为什么还要搞两个叫法强调区别?
不能叫妻。牛哥牛嫂这种穿越者家庭可以叫夫妻,一个土著变成妻子他就要享受元老妻子的权利并且履行元老妻子的工作义务。且不说权利的问题,现在哪个土著女子够格跟元老一齐出入元老大会并且发言的
xiaoweisan 于 2014-11-15 09:27:33 发表了:
璇瑢子 发表于 2014-11-7 11:51
那女元老是不是可以多夫呢。。。女元老的继承者如何指定?
这还不容易,遗嘱指定呗。如果没有遗嘱,默认以第一个孩子为继承人,如果明显不适任,由元老院指定。还可以规定任何有两个以上成年子女的元老都要立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免发生继承问题。
xiaoweisan 于 2014-11-15 09:34:17 发表了:
刘梦龙01 发表于 2014-11-7 11:32
其实莫,我个人的观点一夫一妻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哪怕正妻的养子也比非正妻所生的子女更有资格继承家名,情 …
对男性元老来说,承认自己女儿的继承权不是问题,反正让哪个孩子继承可以由遗嘱指定。元老有500个之多,必然有生不出儿子的,如果不允许女儿继承,属于自找麻烦。中国皇帝没有儿子,可以让侄子甚至堂侄继承,元老们恐怕没有哪个乐意吧,再说大多数元老也没有兄弟、侄子。
逍遥客 于 2014-11-17 11:52:3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逍遥客 于 2014-11-17 12:03 编辑
欢乐原始人 发表于 2014-11-12 19:52
不能叫妻。牛哥牛嫂这种穿越者家庭可以叫夫妻,一个土著变成妻子他就要享受元老妻子的权利并且履行元老妻 …
你说的根本是没影的事.元老院是元老开会的地方,非元老去凑什么热闹?元老特权仅限元老本人,什么时候扩展到妻子了?女元老能在元老院发言,不是因为她是谁妻子,而是因为她是元老而已.如果如你所说只有穿越者能叫妻,那二代以后,就都没有妻子了.
欢乐原始人 于 2014-11-17 12:23:43 发表了:
逍遥客 发表于 2014-11-17 11:52
你说的根本是没影的事.元老院是元老开会的地方,非元老去凑什么热闹?元老特权仅限元老本人,什么时候扩展到 …
二代以后没有元老了,自然没有元老妻子了。
逍遥客 于 2014-11-17 12:30:48 发表了:
欢乐原始人 发表于 2014-11-17 12:23
二代以后没有元老了,自然没有元老妻子了。
ls你能不能不要发明制度啊.二代以后没元老,还讨论元老继承制度干嘛啊?
逍遥客 于 2014-11-17 12:42:48 发表了:
欢乐原始人 发表于 2014-11-17 12:34
现有元老的特权很多都不会继承下去。等到双元老的元老孩子都死了以后现在元老的特权绝大多数都不会延续下 …
那也不能说没元老啊,你吓我一跳.再说,特权也不会少太多,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没有人会嫌自己权太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