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91319 临高宪法

北朝旧贴 | 想象竞合犯 | 共 2028 字 | 2015-05-12 | | 编辑本页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1 10:28:1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1 12:18 编辑

天授及万民共戴之元老院所辖之境宪法

第一章   元老院

第一条  天授及万民共戴之元老院所辖之境乃万世永存之元老院统治之

第二条  元老之继承由元老之意志遵照元老继承办法决定

第三条  元老院及元老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元老院总览统治权

第五条 元老院执行委员会是元老院的直行机关,执行委员会应当每满五年改选一次,必要时经元老院全体大会决定或当届执行委员会提请,可提前改选。

第六条 元老院可以设置相应机关协助元老院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权力

第六条 元老院决议乃国家法律

第七条 元老院制定官制及官员俸禄,任免文武官员

第八条 元老院统帅一切武装力量及治安警察力量

第九条 元老院缔结宣战及讲和各项条约

第十条 元老院有权宣告局部地区及全境戒严

第十一条 元老院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二条 元老院有权宣告大赦及特赦

第十三条 元老非因反对元老院的犯罪不得剥夺其元老权力

第十四条 不得对元老判处剥夺生命之刑罚

第二章 元老院所治之民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之要件由法律决定

第十六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应法律所定之资格得就任文武官

第十七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从法律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八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从法律之所定有纳税义务

第十九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于法律之范围内有居住及迁徙自由

第二十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问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除法律所定之场合,非经许可不得侵入其住所及搜查

第二十二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除法律所定之场合外,通信秘密及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之自由

行使前项之权利,不得反对元老院或侵犯元老

第二十四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其所有权不受侵犯,因法定公益需要之场合除外,并需合理补偿

第二十五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十六条 元老院所治之民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元老院请愿

第二十七条 本章所定之条款不得妨害元老院紧急状态时或战时之施政

第三章 司法

第二十八条 元老院可以设置多级专门审判机关协助元老院行使司法权

第二十九条 元老院可以设置与多级审判机关对应之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实施及行使国家诉权

第三十条 元老院内设司法委员会负责一般法律解释并为最高审级

第四章 财政

第三十一条 元老院决定国家预算、税收项目及税率

第三十二条 国用不足需发行国债之场合应当由元老院决定

第三十三条 元老院可设置专门审计机关监督财政运行

第五章 宪法修改及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法解释权属于元老院

第三十五条 元老院应当内设宪法委员会行使宪法审查权

第三十六条 宪法审查权是立法权

第三十七条 审判组织于审理案件时认为法律或政令与宪法冲突之场合应当提请宪法委员会审议

宪法委员会认为法律或法律条款或政令违反宪法的场合,该法律或法律条款或政令失效并自始无效

第三十八条 本法修改应当由宪法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元老连名向元老院全体大会提出,并经全体有权元老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元老继承办法由元老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0SO 于 2015-5-11 10:44:43 发表了:

《穿越集团现阶段的共同纲领》的一些内容决定改了?像元老蓄意谋杀另一名元老也不能判死刑?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1 11:04:11 发表了:

0SO 发表于 2015-5-11 10:44

《穿越集团现阶段的共同纲领》的一些内容决定改了?像元老蓄意谋杀另一名元老也不能判死刑?

元老院宪法委员会 宪释第XXX号

谋杀元老行为属于反对元老院行为,应当剥夺其元老权力

非终审审级判决做出之时尚未生效,被告人仍属于元老,故仍不得判决剥夺被告人生命之刑罚


zhjayang 于 2015-5-11 12:12:02 发表了:

我反对 第十三条 元老非因反对元老院不得剥夺其元老权力

除背叛 叛逃 杀害元老等罪行 其余罪行不得剥夺元老权力。剥夺元老之权力,等有罪元老去世崩后,有罪元老继承人自动获得元老身份和元老特权。以上摘自《穿越集团现阶段的共同纲领》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1 12:19:05 发表了:

zhjayang 发表于 2015-5-11 12:12

我反对 第十三条 元老非因反对元老院不得剥夺其元老权力

除背叛 叛逃 杀害元老等罪行 其余罪行不得剥夺元 …

加上“的犯罪”三字


南海 于 2015-5-11 16:45:03 发表了:

应该按共同纲领里的限定描述。打架也是犯罪,就能成为剥夺元老席位的理由?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1 17:00:26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5-5-11 16:45

应该按共同纲领里的限定描述。打架也是犯罪,就能成为剥夺元老席位的理由?

打架=反对元老院?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1 21:31:35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5-5-11 16:45

应该按共同纲领里的限定描述。打架也是犯罪,就能成为剥夺元老席位的理由?

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划,也是要制定宪法和元老条例的


季退思 于 2015-5-12 03:33:59 发表了:

这格式 是照抄日本帝国宪法吗


CVN22 于 2015-5-12 06:59:18 发表了:

想象竞合犯 发表于 2015-5-11 17:00

打架=反对元老院?

涉及五百废根本利益的法律需要明文记载,搞其他。或者有解释暧昧空间的条文就等着大会全票否决吧。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2 09:01:42 发表了:

CVN22 发表于 2015-5-12 06:59

涉及五百废根本利益的法律需要明文记载,搞其他。或者有解释暧昧空间的条文就等着大会全票否决吧。

这应该是元老条例的内容

具体规定元老权力及元老权力的丧失与取得


mariner 于 2015-5-12 14:59:00 发表了:

元老院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分别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 于 2015-5-12 15:12:27 发表了:

季退思 发表于 2015-5-12 03:33

这格式 是照抄日本帝国宪法吗

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