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21273 关于元老的继承问题……

北朝旧贴 | 趙五郎 | 共 566 字 | 2015-11-10 | | 编辑本页

趙五郎 于 2015-11-7 20:04:24 发表了:

比如明家这样的,老头老太太如果不打算收养子女了,也不太可能生育子女了

其元老席位在去世后取消,其个人财产应该没啥争议,但是元老股份和可不可以让儿子和儿媳继承?

如果不能,这是不是相当于强抢了二人的资产?

如果能,是不是造成了元老间的不平等?

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有小元老的家庭,还有未来双元老独生子家庭中,需要说明解决方案吧


东门吹雨 于 2015-11-7 20:12:15 发表了:

看文不仔细。

这种情况过继其他元老的子女(三岁以下)


东门吹雨 于 2015-11-8 12:30:12 发表了:

楼上的同学,这说的是收养,也就是明家老两口的那种情况。正常的继承是 秘密立储,你要指给儿女辈还是孙辈随自己高兴。


趙五郎 于 2015-11-8 17:19:56 发表了:

东门吹雨 发表于 2015-11-8 12:30

楼上的同学,这说的是收养,也就是明家老两口的那种情况。正常的继承是 秘密立储,你要指给儿女辈还是孙辈 …

问题是人家未必愿意过继一个孩子,哪怕是元老的孩子,其实一样是一种收养关系


东门吹雨 于 2015-11-8 19:59:01 发表了:

趙五郎 发表于 2015-11-8 17:19

问题是人家未必愿意过继一个孩子,哪怕是元老的孩子,其实一样是一种收养关系

那就没办法了。如果到死的时候,还没有指定继承人(养子女),本人又没有子女,那只好由元老院指定一个三岁下的孩子来继承这位元老的姓氏和席位了。


以一敌七 于 2015-11-10 09:30:03 发表了:

从善如流吹牛者,今天就改了。


深海巡游者 于 2015-11-10 13:58:42 发表了:

吹牛大新章节已经改了,坚决维护元老自行安排继承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