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48879 转载: 澳宋广东特别市城市乞丐处理办法(草案)

北朝旧贴 | xuelindiao | 共 2061 字 | 2016-06-05 | | 编辑本页

xuelindiao 于 2016-6-3 18:01:13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xuelindiao 于 2016-6-3 18:05 编辑 贴吧地址:http://tieba.baidu.com/p/4587705686**作者:**pbearg **供各位元老讨论。**澳宋广东特别市城市乞丐处理办法(草案)

1631年x月x日 广州特别市政府公布

一、为使乞丐在劳动生产,或学习技艺中,达到改造教育自谋生活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由本市政府的民政局、警察局、国民军负责,并邀各群众团体协助,组织处理乞丐委员会,统一处理。

三、就现有之普济堂、或其他救济机构加以整理,成立乞丐收容所,作为一常设社会福利机构,对乞丐采取一面收容,一面处理,逐渐肃清之方针。但为迅速处理起见,本市根据需要,设临时收容所数处,作为临时处理乞丐的机关。

四、靠近本市各县,应切实管教游民,禁止入城行乞,并由城市警察局及国民级于入城处所盘查阻止,劝其回乡生产。

五、严禁强乞恶讨,以及乞丐行业授徒,或组织乞丐从中渔利等行为。违者由警察局、国民军予以逮捕,强制入所。

六、本市视目前人力物力财力情形,首先处理有劳力之乞丐及职业乞丐等,再处理老幼残废或妇女等乞丐,对正在处理范围内的乞丐,由警察局、国民军定期强制如所。

七、收容的乞丐,依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之:

(一)家在城市以外者,动员其返乡生产,遣送回籍,由沿途各县招待食宿(各县镇联络员处设临时食宿站,每人每日两餐每天以二十四两杂粮报销,每日行程六十里,总行程一百二十里)并由民兵押送至原籍,或其他指定安置地点,有劳力者强制从事生产,无劳力者交由其家人亲戚予以安置教养。

(二)查明散兵游勇者,由纠察队及公安局迳送本市负责政治保卫机关处理之。

(三)无家可归而有劳动能力之男子编成劳动大队,送市内需要劳动的部门,或其他指定地区参加劳动,劳动大队“以工代赈”为原则。

(四)无家可归之老幼残废或妇女,由普济堂或其特设部门,(如安老所、育幼所、妇女教养院。)安置教育,参加适当劳动。

(五)无家可归之青年可以学习技艺者,由普济堂或其平民习艺所,施以较长期之技艺训练,使能有一技之长自谋生活。

(六)业经改造,有谋生能力者,可准其自由就业,市政府予以就业之便利。

(七)家在本市内居住者,经短期教育后,交由其家人取保领回,从事生产。

(八)职业乞丐及以乞丐行业授徒者,严加管教强制劳动。

八、乞丐收容所之教育,以下列内容为主:(一)树立自食其力的思想,并养成劳动习惯。

   (二)学习生产技能。

九、乞丐收容所之卫生及医疗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筹划。

十、乞丐在收容期间由堂(或所)方供给之,供给标准每人每日以二斤杂粮(市秤)计,凡住留较久者,均应按其体力从事各种生产,以求自给,普济堂之生产基金及其他经费另行规定,但应以逐渐达到生产自给为目标。

十一、乞丐收容所及普济堂之经费,由财政开支,由市政社会事业费内报销,任何公私团体,不得假借名义,进行劝募。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各元老及相关部门得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广州特别市政府批准施行。


ljjtc520 于 2016-6-4 00:46:59 发表了:

看起来有些不太现实。眼下的局面,干部不够啊。


yanhansong002 于 2016-6-4 01:19:38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yanhansong002 于 2016-6-4 01:22 编辑 能当上乞丐的基本上就没有家人来认领了(误入歧途被诱拐的除外),有亲友也不会认的,能劝其回乡生产的也不会轻易沦为乞丐,再者也没这人力和物力遣送回籍。另外没有关于如果个别乞丐涉及扒窃、贩赃窝赃、拐卖人口、盗墓等各类案件时的处理办法。


wwz45 于 2016-6-4 07:38:26 发表了:

看着找群众团体和发路费着两项,再考虑到干部太少,资源紧缺而且也不区处理丐帮首领。就足够让这个文件成为废纸。再说,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发个套路的空头文件又有什么卵用。纯粹的形式主义。安置在哪?怎么安置?财政支出有多少?摊在每个乞丐身上要投入多少资源?一共有多少乞丐?干部到底够不够用?每个干部要负责多少乞丐?返乡和回家的乞丐钻空子吃来回怎么杜绝?乞丐家在敌占区怎么办?丐帮中的头领怎么区分?怎么处理?这些人家都在附近,你是放还是杀?说清楚了吗?现在的元老院不比当年入城的TG 元老院现在是真正的一穷二白。你说组织乞丐劳动生产。。嗯,有工程项目吗?


cddssgl 于 2016-6-4 17:48:11 发表了:

小孩送扫盲班,育龄妇女运回海南嫁人,其他的以工代赈,青壮干重活,老残干轻活,以“充分压榨,剥削使用”为原则。


xuelindiao 于 2016-6-4 18:42:03 发表了:

cddssgl 发表于 2016-6-4 17:48小孩送扫盲班,育龄妇女运回海南嫁人,其他的以工代赈,青壮干重活,老残干轻活,以“充分压榨,剥削使用” …

你这是典型的企划院做派——吃干抹净,不留残渣!


lmx1982 于 2016-6-4 19:02:25 发表了:

cddssgl 发表于 2016-6-4 17:48

小孩送扫盲班,育龄妇女运回海南嫁人,其他的以工代赈,青壮干重活,老残干轻活,以“充分压榨,剥削使用” …

劳作到死就可以了


cddssgl 于 2016-6-5 07:38:49 发表了:

xuelindiao 发表于 2016-6-4 18:42

你这是典型的企划院做派——吃干抹净,不留残渣!

胡说,这是给他们一个机会,参与到建设元老院大业的工作中来。为了彰显其伟大意义,应该在劳动营刷上大标语“劳动带来自由”。“给你一个报效元老院的机会,还不跪下谢恩。”


二手圣经 于 2016-6-5 16:33:40 发表了:

儿童应该强制收容

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应该送入福利院,可选择就近,或者送归家乡

传染病患者也应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