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61669 五百废会不会强行禁止缠足

北朝旧贴 | 红色拉克姆 | 共 4029 字 | 2016-09-24 | | 编辑本页

红色拉克姆 于 2016-8-24 08:45:03 发表了:

缠足是中国古代对妇女的摧残,如果禁止的话,应该没多少反对吧


Avo17000 于 2016-8-24 08:54:13 发表了:

收缠足税,税额高到小户人家根本付不起。


真红骑士 于 2016-8-24 09:06:04 发表了:

对移民已经禁止了


中正平和罗姆尼 于 2016-8-24 09:09:18 发表了:

已经禁止了,参看勋元老下乡那一段。


真红骑士 于 2016-8-24 09:13:08 发表了:

到了难民营之后更是不许缠足。澳洲首长对此管得很严厉:不仅不许给女孩子缠足,已经缠足的妇女也必须全部放足,不放得,就强制放足。陆橙在检疫营里亲眼见过几个"宁死不放足"的女子,首长们没要她们死,只是把她们全家都被送进了劳改队――进了那里的下场是什么,移民们都知道。


笑看风云淡 于 2016-8-24 09:50:21 发表了:

在临高可以行政手段强制,到大明好像打算经济手段为主,收税和玻璃天花板让你自己放弃


鹰从天降 于 2016-8-24 10:37:00 发表了:

Avo17000 发表于 2016-8-24 08:54

收缠足税,税额高到小户人家根本付不起。

那还有大户人家呢?收税越高越成为高级奢侈品,富人越去追求。


Avo17000 于 2016-8-24 10:42:56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6-8-24 10:37那还有大户人家呢?收税越高越成为高级奢侈品,富人越去追求。

元老院提倡移风易俗,女子已缠足者放足,未缠足者不得再缠。这不听元老院招呼,还在坚持伪明陋习的大户,究竟是个什么打算?


Avo17000 于 2016-8-24 10:44:21 发表了:

至于税率,就定为缠足一人,罚家产的十分之一或一百两银子,大者为准。


鹰从天降 于 2016-8-24 10:47:48 发表了:

Avo17000 发表于 2016-8-24 10:44

至于税率,就定为缠足一人,罚家产的十分之一或一百两银子,大者为准。

有些穷户,交上家产十分之一或百两银子,然后将女儿十倍价钱卖给大户,奈何?


赤色MA 于 2016-8-24 10:52:41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6-8-24 10:47

有些穷户,交上家产十分之一或百两银子,然后将女儿十倍价钱卖给大户,奈何?

那种大户能活几年?不主动融入新社会,要么被剿灭,要么被冲击破产。


鹰从天降 于 2016-8-24 11:02:16 发表了:

赤色MA 发表于 2016-8-24 10:52

那种大户能活几年?不主动融入新社会,要么被剿灭,要么被冲击破产。

道德不代表人家不能跟紧潮流,两码事。

如果用经济手段,要扭转恋足氛围,可能要二三十年,地下的会更久


赤色MA 于 2016-8-24 11:43:24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6-8-24 11:02

道德不代表人家不能跟紧潮流,两码事。

如果用经济手段,要扭转恋足氛围,可能要二三十年,地下的会更久

要玩那套就不能有任何官方沾边的身份,那只能做土财主了。


Avo17000 于 2016-8-24 11:44:14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6-8-24 10:47有些穷户,交上家产十分之一或百两银子,然后将女儿十倍价钱卖给大户,奈何?

元老院治下不许人身买卖,以各种方式贩卖人口是公诉罪行,最高可执行死刑,并罚没非法所得及课以高额罚金。在一段时间后,再宣布缠足为人身伤害罪,父母为女儿缠足者可剥夺其抚养权。同时,再来各种经济和行政措施拆散传统的大家族,并在道义上将缠足视为一种残酷的陋习,迷恋缠足者则是需要矫治的心理变态行为。


yanyu126 于 2016-8-24 12:14:45 发表了:

多管齐下吧,古代缠足主要是风俗导致,泥腿子们要干活不缠足,稍有资产的都缠足,不缠足会被人看不起,风言风语什么的。

体制内的不用说,体制外的对大户,强制放足,不放的抄家罚款,不至于灭门但也要让他们当众出丑,比如强制劳役什么的。小中产都是模仿大户,大户都不缠了,小中产还缠足自有大户去鄙视之制造精神压力迫使其放弃。


knifers 于 2016-8-24 12:36:47 发表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只要元老表示不喜欢缠足,元老院治下官员和学生表示不喜欢缠足,那么元老院治下缠足风气就会很快扭转。

    即便是民国,也只是颁布了个禁缠足法令,并没怎么深入做事,也在十几年内让缠足几乎绝迹了呢。

    当然,若是真有还坚持缠足的,那多半是铁了心要跟元老院作对。按古代标准公然反对圣令这是要造反,得诛九族的。元老院比较仁慈,直接了当的抄家灭族就得了。


cstcsh 于 2016-8-24 14:07:46 发表了:

移风易俗从来都不简单的,关键是小脚对于工业社会来说没有用处,束缚了劳动力。转变为工业社会的话这个习俗慢慢也会消失的,不过需要时间多少而已


真红骑士 于 2016-8-24 15:17:45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6-8-24 10:47

有些穷户,交上家产十分之一或百两银子,然后将女儿十倍价钱卖给大户,奈何?

缠足的恰恰是有点资产的


barbarrossa1 于 2016-8-24 15:43:44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6-8-24 12:36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只要元老表示不喜欢缠足,元老院治下官员和学生表示不喜欢缠足,那么元老院治下缠足风 …

对,说起来民国没啥执行力,禁止缠足后20年代开始除非很封闭的地方,其他地方都没有缠足了。审美变了,原来的遗老遗少完蛋了,就没需求了。


真红骑士 于 2016-8-24 15:54:28 发表了:

barbarrossa1 发表于 2016-8-24 15:43

对,说起来民国没啥执行力,禁止缠足后20年代开始除非很封闭的地方,其他地方都没有缠足了。审美变了,原 …

在现在的时间点上,髡贼们的基本盘地区新缠足的(建立基本盘之前缠的不算),不敢说没有,但是肯定已经是非常非常低了


巧虎 于 2016-8-24 16:31:59 发表了:

k看我的十从十不从,女从男不从。


巧虎 于 2016-8-24 20:13:50 发表了:

直接规定干部以上不得娶小脚女人为妻妾,非干部小脚女子不得为正妻,这个风俗立马完蛋。


Scat 于 2016-8-24 21:06:47 发表了:

也用不着花多大力气强制,只要明确禁止未成年女性缠足,一代人以后自然就没有了


瓦而基里 于 2016-8-24 23:18:41 发表了:

只要下令各路吃体制饭的不得为家人缠足。这风俗不出五年就会成为乡下落后习俗受到鄙视。


一切皆以注定 于 2016-8-25 10:42:34 发表了:

老婆勉勉强强可以不管,公职人员家里发现有给女儿缠足的直接开除(公职人员的女儿显然基本上都会被要求上学绝对能发现),这习俗就完蛋了……


jsbhjys2 于 2016-8-25 21:16:29 发表了:

你们以为缠足仅仅是一个陋习吗?这是父权,夫权的一个象征,是元老院必须打倒的东西。如果认为新区基层政权薄弱,无法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取缔,那么凭什么认为依靠这么一个薄弱的行政能力来执行一个更加复杂,更加缺乏强制力的税法呢?


大青稞 于 2016-9-6 21:40:19 发表了:

我们要用革命的丝袜高跟对抗反革命的缠足。


TSHT2011 于 2016-9-7 18:38:51 发表了:

愿意也能花那么多钱缠足的没几个。那么点劳动力没啥大不了的。


猫失前爪 于 2016-9-7 18:43:32 发表了:

民国都能解决的问题,还有人指望五百废做不到·············


eumenes 于 2016-9-8 14:09:58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6-8-24 11:02

道德不代表人家不能跟紧潮流,两码事。

如果用经济手段,要扭转恋足氛围,可能要二三十年,地下的会更久

这有什么。

潮流从来都是跟着权贵走得,甭管对女人对服饰还是生活方式,都是顶层权贵流行辐射到社会各阶层的。

元老阶层自己厌恶缠足,同时强迫各级军政官员不许给女眷缠足,要不了多久缠足这一风俗就会被整个新贵阶层抛弃,那么除了一些食古不化的老夫子,谁吃饱了撑的去追逐过气的“潮流”啊?


将邪 于 2016-9-9 16:51:36 发表了:

鹰从天降 发表于 2016-8-24 10:37

那还有大户人家呢?收税越高越成为高级奢侈品,富人越去追求。

听说过“楚王好细腰”的典故吗?


原子光谱 于 2016-9-9 23:22:21 发表了:

人身伤害罪,离子鱼立功的机会来了……


波尔布特 于 2016-9-10 08:44:47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6-8-24 12:36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只要元老表示不喜欢缠足,元老院治下官员和学生表示不喜欢缠足,那么元老院治下缠足风 …

民国的反缠足没你想的那么顺利,按照柏杨的说法,炮党派去农村作反缠足工作的妇女干部直接被村民揍得鼻青脸肿赶出来。

抗战时期,“大脚女八路”进一些北方农村时,还让村民啧啧称奇。

缠足问题是大跃进时彻底解决的,因为当时搞人民公社大修水利,男女同工同酬,小脚女人不能上工地干活拿不到公分,在经济上很吃亏,也就没人再缠足了。


真红骑士 于 2016-9-10 08:48:32 发表了:

原子光谱 发表于 2016-9-9 23:22人身伤害罪,离子鱼立功的机会来了……

不止,还有人口买卖


波尔布特 于 2016-9-10 08:49:21 发表了:

barbarrossa1 发表于 2016-8-24 15:43对,说起来民国没啥执行力,禁止缠足后20年代开始除非很封闭的地方,其他地方都没有缠足了。审美变了,原 …

民国对反缠足还是有执行的,按照柏杨的说法,炮党派去农村作反缠足工作的妇女干部直接被村民揍得鼻青脸肿赶出来。

抗战时期,“大脚女八路”进一些北方农村时,还让村民啧啧称奇。

虽然民国时期缠足现象一直在减少,但直到大跃进时才彻底解决。因为当时搞人民公社大修水利,男女同工同酬,小脚女人不能上工地干活拿不到公分,在经济上很吃亏,也就没人再缠足了。


波尔布特 于 2016-9-10 08:52:39 发表了:

猫失前爪 发表于 2016-9-7 18:43民国都能解决的问题,还有人指望五百废做不到·············

民国的反缠足没你想的那么顺利,按照柏杨的说法,炮党派去农村作反缠足工作的妇女干部直接被村民揍得鼻青脸肿赶出来。

抗战时期,“大脚女八路”进一些北方农村时,还让村民啧啧称奇。

缠足问题是大跃进时彻底解决的,因为当时搞人民公社大修水利,男女同工同酬,小脚女人不能上工地干活拿不到公分,在经济上很吃亏,也就没人再缠足了。


wangyong2232 于 2016-9-10 08:58:00 发表了:

按照计划生育的政策改一改?该放不放,全家流放,不缠非缠,一并枷连?一人缠足,全村……


xuelindiao 于 2016-9-10 09:10:55 发表了:

wangyong2232 发表于 2016-9-10 08:58按照计划生育的政策改一改?该放不放,全家流放,不缠非缠,一并枷连?一人缠足,全村…… …

髡贼有TG的基层执行力?


knifers 于 2016-9-10 11:01:45 发表了:

xuelindiao 发表于 2016-9-10 09:10髡贼有TG的基层执行力?

不需要这么繁琐。只需要宣称缠足是伪明的风尚,伪明是敌人。为了显示与伪明的不同,所以我们这个新政权就要禁止缠足。啥,这家还缠?你是不是内心里想投敌啊。。既然这么心系大明,那么就把这家伙的足缠了送去劳改矿厂亲身体验大明曾经的江山去吧


barbarrossa1 于 2016-9-10 15:41:48 发表了:

波尔布特 发表于 2016-9-10 08:49

民国对反缠足还是有执行的,按照柏杨的说法,炮党派去农村作反缠足工作的妇女干部直接被村民揍得鼻青脸肿 …

看地方的,江南地区基本上20年代就很少缠足了。


临高难民 于 2016-9-11 23:21:09 发表了:

当然要禁止啊


最多四两 于 2016-9-12 06:25:30 发表了:

元老院示:

元老院深听民声,现开缠禁。立“一体缠足法如左”

一、女子缠足者,父兄须同缠,以长不逾女足八分,宽不逾五分为限。缠不如法者,使大宋粤琼医学院骨科太医指导改正。再不如法者,交大宋粤琼机械工业学院修正。

二、女子缠足,家无父兄者,俟聘后缠其夫,体例如一。

三、无父兄,且不知其夫者,缠其子。

四、无父兄夫子者,任从自便。


南海 于 2016-9-22 23:19:13 发表了:

元老院通过决议,裹脚女不得嫁入元老家。家有裹脚,吏任终身,族有裹脚,仕途见顶。


handstory 于 2016-9-23 11:36:43 发表了:

文化上编写新剧,讲战乱时期小脚女被轮大米的惨剧;

政策上,只允许风俗业者裹小脚


无名闻天下 于 2016-9-24 01:39:38 发表了:

这个采用宣传什么的都只是次要的,只能以利益引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