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63915 临高有专利制度吗?怎么保护发明和创新?
北朝旧贴 | 深潜者 | 共 6094 字 | 2016-09-23 | | 编辑本页
深潜者 于 2016-9-7 12:52:23 发表了:
五百年的专利史表明:专利制度对技术发展与普及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有效的。专利制度是资本主义与工业化发展的必需条件。
但对于临高穿越政权来说,他们似乎不可能采用专利制度。因为他们的技术秘密全保存在带去的资料中,显然不可能允许土著申请旧时空资料中有的技术作为专利。但另一方面这些旧时空技术不可能公开的,而且又不是保护20年就够的,也不可能以专利的形式保护。
也即专利制度与旧时空资料是完全抵触的。可临高如果不制定专利制度的话,显然就没法保护和鼓励发明创新,光靠旧时空那点资料的照搬使用是不可能支持技术发展的。
深潜者 于 2016-9-7 13:27:03 发表了:
logosland 发表于 2016-9-7 13:21
以后坑定成立专利局什么的,现在还早,哪怕是个核桃酥的食品生产工艺也不一定是500废能轻松搞定的。
只是 …
西方现代专利制度起源于14世纪早期的威尼斯。1421年威尼斯授予著名建筑设计师Brunelleschi设计的配备有起重机的石料运输船以专利。1474年威尼斯元老院颁布法案,对专利进行规范,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这是西方专利保护制度的起源。同样在14世纪,英国国王开始为外国技工颁发专利证书,授予垄断权利。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到17世纪,终成现代意义的专利保护制度,其标志为1623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该部法律确定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定义沿用至今。英国专利制度的实施,保护和激励了技术创新,发明了大量大机器,为英国资本主义产业革命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使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
深潜者 于 2016-9-7 13:29:51 发表了:
logosland 发表于 2016-9-7 13:19
肯定会有的,只是现在元老院掌握着大多数的专利,专利不一定是技术也可以是,工艺,艺术什么的,版权保护是 …
专利必须公开,而且只能保护20年!
元老院带去的技术根本没法申请专利,那些领先的技术秘密难道能去公开吗?而且只保留20年根本不够。难道还能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选择性的把旧时空技术申请专利?
Scat 于 2016-9-7 16:13:19 发表了:
每年把GDP的一半交给时空管理局
深潜者 于 2016-9-7 18:29:13 发表了:
logosland 发表于 2016-9-7 13:53
元老院不觉得专利权在他们手上更有利吗,反正专利审批权在手,觉得对方专利没水平就不审批或者晚一点审批 …
这么搞也不是不行,代价就是没人搞发明创新了,进入机械神教世界线。
punishment 于 2016-9-8 00:03:33 发表了:
专利法怎么定纯粹看政府想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英美历来以自由竞争为立国根本,那当然要规定全面公开。元老院明摆着要搞国企垄断的,那规定向元老院公开就完了。
当然这种制度创新能力是赶不上全面公开的,不过髡贼穿越回来反正也不是为传播先进制度的,只不过用先进技术做杀手锏维持一两代人的贵族地位罢了。等到私营企业技术能力赶上元老院所有企业,那都传了两三代了,已经蹬腿的一代元老还在乎个鸟。
深潜者 于 2016-9-8 13:02:43 发表了:
punishment 发表于 2016-9-8 00:03
专利法怎么定纯粹看政府想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英美历来以自由竞争为立国根本,那当然要规定全面公开。元 …
元老院是要搞国企垄断?不是五百个家族财团吗?
punishment 于 2016-9-14 07:18:12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8 00:02
元老院是要搞国企垄断?不是五百个家族财团吗?
如果穿越国要搞自由法治那一套,专利公开自然是基本,不过自由法治连宅党都不敢想吧。
只要还是以中国式官商勾结为主,家族财团还是国企区别不大,不过是左右手的差别。
深潜者 于 2016-9-14 12:07:56 发表了:
punishment 发表于 2016-9-14 07:18
如果穿越国要搞自由法治那一套,专利公开自然是基本,不过自由法治连宅党都不敢想吧。
只要还是以中国式 …
以前说临高会变成机械神教只是戏称,其实还是相信他们会在一百最多二百年内把科技爬回来的。
但现在照这个推演看的话,几十年甚至更久以后的科技发展情况不容乐观,或许真变成科技神教也是有可能的。
至于财团与国企的差别,这个还是相当大的吧?家族财团统治应该类似东晋的世家政治,而国企模式的话就应该类似宋明了。
南海 于 2016-9-22 23:03:41 发表了:
我写过同人。专利与专营官僚局,好像是这个名字,时间久了我也忘记了。
在大图书馆名下组建审核局。定期审核和发布符合现阶段的民用技术,然后挂牌。
归化民可以按需要竞拍。当然现阶段,归化民是没能力识别的。所以技术实行打包出售。我的同人里,雏鸡孵化专利技术和雏鸡订单以及雏鸡工厂配套设备和人员以及十年之内一县专营权一篮子打包拍卖。
专利技术作为技术入股,占新工厂10-20%股份。其他则需要归化民拿真金白银投资。
和元老院关系密切的土著地主都得到不同程度暗示,纷纷拿出地契田产抵押,从德隆拿贷款,转手变成工厂主
南海 于 2016-9-22 23:09:19 发表了:
专利分两类,上面提到的民生技术,发布出来后专利期十年。十年后开放。不限制所有制企业或个人购买。
另一类,视需要投产或使用的超时代技术。这类技术不设使用期限,只限制元老院所属直管企业使用。使用期间收取专利费。是的,按我的设定,即便是国企一样要收专利费,哪怕只是记账。
我可不想五十年后一群契约奴的后代围着工厂高喊什么工厂是他们的劳动果实,元老一分钱没出只是吸血什么的言论出现,必须一开始就要让这些契约奴明白,你们只是可以随时被开除的契约奴
南海 于 2016-9-22 23:13:15 发表了:
超时代技术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转化成一般使用专利,变成专利后,十年之内保护期,十年后公开。
此外,应该鼓励民间专利申请,哪怕这专利和我们图书馆里的资料比起来一毛不值,只要符合专利规定,就应该核发。但这里有个漏洞,怕是会有元老后代拿着元老指点下弄出的“专利”。严格的说我没想好怎么解决。。或者干脆默认是元老福利?
南海 于 2016-9-22 23:15:37 发表了:
我觉得专利核心其实是知识产权。而元老和古人最大的优势是什么?就是知识啊。如果不从一开始就确立知识是有价值的,只怕到时候元老院的立明基础都会丢掉。
如果知识不能算财富,那么元老院有什么功劳?
深潜者 于 2016-9-23 12:25:21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6-9-22 23:15
我觉得专利核心其实是知识产权。而元老和古人最大的优势是什么?就是知识啊。如果不从一开始就确立知识是有 …
但另一方面如果黑图书馆的知识世世代代都是被元老专利/禁榷的财富,那么还会有谁去做研发呢?
钟利时 于 2016-9-23 12:51:40 发表了:
大致分为五种:
(有时间逐渐增加具体案例)
一、著作权(文艺著作权)
范围: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雕塑作品、服饰作品(非功能性)等等
取得:创作之后自然取得(无需任何机构许可,无论是否登记备案)。
期限:署名权永久;其他权利作者终生;作者去世后法定继承人继续享有50年。
管理:登记备案。备案只是一种保护措施。备案与否并不影响著作权。
特点:没有排他性,允许合理相似、参考、借鉴。
成本:仅交一次登记费用。
与旧时空区别:单独将工程设计作品分开。
例子:
张三、李四、王二都创作了一部小说,描写书生与狐仙恋爱的故事。
王二在做版权登记之后,将张三、李四告上法庭,诉二人抄袭自己作品。
经查明:
李四的作品虽有狐仙的设定,但故事情节、主角姓名、描述均与王二作品不同。李四作品不构成侵权。
张三作品与王二作品故事情节、主角姓名、描述上极为相似,认定其中一方抄袭。
王二虽事先做版权登记,但经过张三提供出版实物书籍、书号、数次创作初稿等确凿证据证明:张三是作品的原作者,王二虽登记但没有更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
判定王二侵权。
二、设计权(工程著作权)
范围:产品设计、建筑设计、实用功能性设计、车辆设计、船舶设计、服装设计(功能性)
取得:创作之后自然取得(无需任何机构许可,无论是否登记备案)。
期限:署名权永久;其他权利作者终生;作者去世后法定继承人继续享有50年。
管理:登记备案。备案只是一种保护措施。备案与否并不影响著作权。
特点:原则上无排他性,允许合理相似、参考、借鉴
与旧时空区别:
(1)旧时空著作权主要针对文艺作品,对实用产品设计类概念不够明确。
(2)旧时空一些不适合归为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再属于专利,归入工程著作权。
(很多应该属于著作权范畴的设计,作者被中介忽悠去申请专利,以为进了保险箱。等实际维权的时候,被对手轻易申诉“专利无效”)
三、专利权
范围:具有新颖性的方法、对方法的改进;
取得:经专利机关批准后取得
期限:一般20年,特殊情况50年。
特点:具有排他性,不允许相似、模仿;
成本:需要按年度交专利税方可享受专利保护。
与旧时空区别:
(1)删除外观设计专利(归商标权,个人认为它不符合专利的原则)、
(2)删除部分不合专利原则的实用新型专利(归工程著作权(设计权)。旧时空著作权、专利权概念不清,一些不该属于专利权的垃圾专利泛滥)。
(3)将旧时空固定标准的“专利费”改为“专利税”。除基本专利税之外,如专利的经济效益比较高,要根据效益增加税额。
(因为高价值的专利,比不值钱的垃圾专利被侵害的概率要大,政府对保护高价值的专利投入比重更大。而专利权受益人在政府保护下获得更多收益,理应按收益给政府更多的专利税。)
四、商标权
范围:商标、商号、具有辨识度的商品外观设计
取得:按规定理应注册后取得,但长期经营活动中事实存在的也予以承认(只是维权举证比较困难)。
期限:对商标持有人无限期;可转让;法定继承人可继承。
保障:具有排他性,不允许相似、模仿;
成本:
(1)政府鼓励商号注册商标。只需交一次注册费。
(2)不注册只能算“事实商标权”,政府承认“事实商标”。但举证困难不利于维权。
与旧时空区别:
(1)将旧时空外观设计专利归入商标权;
(2)承认没有注册商标但长期事实存在的商标商号;
(针对老字号及商户缺乏保护意识的实际情况,防止恶意抢注。旧时空很多商号缺乏这方面意识,做大之后店名得不到保护)
(3)自然人可以无经营活动情况下继续持有(旧时空执照注销则失效)
五、元老院机密。
元老带来的机密信息,另行规定。
南海 于 2016-9-23 19:23:14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23 12:25
但另一方面如果黑图书馆的知识世世代代都是被元老专利/禁榷的财富,那么还会有谁去做研发呢?
…
这个局也接受归化民的专利申请,哪怕这个专利我们在大图书馆里已经有了而且还更好的。
只有让人民养成知识是值钱的概念,人民才会去发明创造。
深潜者 于 2016-9-23 19:36:02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6-9-23 19:23
这个局也接受归化民的专利申请,哪怕这个专利我们在大图书馆里已经有了而且还更好的。
只有让人民养成知 …
那划归民申请了专利,元老就不能用了吗?还是说划归民的专利不禁止元老的使用?
前者的话,如果是元老偷偷告诉划归民的怎么办?
后者的话,划归民就不会搞研发了吧?经济还能有活力吗?
南海 于 2016-9-23 19:46:11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23 19:36
那划归民申请了专利,元老就不能用了吗?还是说划归民的专利不禁止元老的使用?
前者的话,如果是元老偷 …
归化民的专利,可以搞国家强制征用,议价付费。
元老不会告诉归化民,只会告诉自己的子女.目前没有好的杜绝办法,只能算隐形福利了。
knifers 于 2016-9-23 20:02:47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23 19:36
那划归民申请了专利,元老就不能用了吗?还是说划归民的专利不禁止元老的使用?
前者的话,如果是元老偷 …
专利是一种财富啊。。
如果规划民申请的专利有商业价值,那么正常的交易转让即可。毕竟让规划民能踊跃创新给元老院统治带来的益处也会回报到每个元老手里嘛。这就算一种统治补贴好了。。
如果规划民的专利与国家利益相关了,那么即便是依据现代的法律,国家在需要时也是可以强制使用专利,顶多事后给点补偿的。。
深潜者 于 2016-9-23 20:05:44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6-9-23 20:02
专利是一种财富啊。。
如果规划民申请的专利有商业价值,那么正常的交易转让即可。毕竟让规划民能踊 …
但黑图书馆与专利是有抵触的吧?
要是划归民提出的专利在黑图书馆中有记载该怎么办?
是要黑图书馆管理员根据当前技术的进步选择将适当的技术公开申请专利吗?
knifers 于 2016-9-23 20:12:23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23 20:05
但黑图书馆与专利是有抵触的吧?
要是划归民提出的专利在黑图书馆中有记载该怎么办?
是要黑图书馆管理员 …
对五百废来说,成为统治者就是最大的红利。。黑图书馆带来的利益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因而,即便是有专利和图书馆里的有雷同,那也要批给。就算是千金买马骨,带动创新的风气这也是好的。。
钟利时 于 2016-9-23 20:30:12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23 19:36
那划归民申请了专利,元老就不能用了吗?还是说划归民的专利不禁止元老的使用?
前者的话,如果是元老偷 …
知识产权分专利和著作权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把所有知识产权都看做专利。
专利的特点是:
(1)必须有新颖性,比如一种全新的方法、或者从未有过的结构。
(你设计一台马车,用的都是已存在的技术。即使外观和别的车不一样,这车也不能算专利)
(2)权利人必须将自己的专利内容公开(这是非常重要一点);
(3)需要专利机构授权才有效,权利人必须按年交一定的费用;
(4)专利具有排他性,不允许相似。
(5)专利权是有期限的,通常10年或者20年。
著作权的特点是:
(1)著作权可以不具有新颖性。
别人设计一辆马车,你也设计一辆马车。你设计的马车技术上没有什么创新,但毕竟是你的独立创作产物,所以有著作权。
(2)著作权不需要任何机构授权,从你创作那天起就自然产生。
(3)著作权的作品可以合理相似,但不能抄袭。
(4)按现实法律:著作权终身有效,作者去世后50年内也有效。
以元老超前的科技水平,绝大多数归化民的作品都属于著作权范畴。
如果归化民将已经存在的技术注册会如何呢?
已经申请的专利不是铁板一块,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诉“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最常见的理由是“不具备新颖性”,只要能证明他申请的专利内容是早已存在的。
认定“专利无效”之后,这项专利“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如果之前有人为此付了专利使用费,有权索回)。
有些民科不了解专利和著作权的区别,搞个自我感觉良好的玩意儿就去申请专利,但这种专利往往是垃圾专利。一旦涉及专利权纠纷,对手很容易就申诉“专利无效”
如果归化民确实有发明专利,元老院又需要使用。
元老院出于军事和或其他特殊需要,有权不经专利权人同意使用专利。
(比如军事装备、重大疫情需要专利药物)
但要按照一定标准付给一笔补偿费用,并且仅限于这种特殊用途。
深潜者 于 2016-9-23 20:36:15 发表了:
钟利时 发表于 2016-9-23 20:30
知识产权分专利和著作权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把所有知识产权都看做专利。
专利的特点是:
专利审查的检索是在公开文献里的呀!应该检索不到黑图书馆里的东西才对。
如果能依据保密资料审查专利的话……那还能叫专利吗?
钟利时 于 2016-9-23 21:00:27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23 20:36
专利审查的检索是在公开文献里的呀!应该检索不到黑图书馆里的东西才对。
如果能依据保密资料审查专利的 …
通常老百姓设计的东西一般是:“一种新型洗发水配方”之类不需要保密的玩意。
如果一个老百姓申请:“一种氢弹新构型”,“一种新式反坦克导弹”估计不是专利局批准不批准的事,直接有关部门找他喝茶了。
深潜者 于 2016-9-23 21:06:04 发表了:
钟利时 发表于 2016-9-23 21:00
通常老百姓设计的东西一般是:“一种新型洗发水配方”之类不需要保密的玩意。
如果一个老百姓申请:“一 …
谁说专利就得是划归民个人研发并申请的?
一般是能代表所有的吗?既然有价值的专利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那强调一般专利是什么样有何用?
需要讨论的当然是划归民申请的少部分(按比例算,绝对数量上应该也不小)有价值甚至高价值专利呀!
钟利时 于 2016-9-23 21:24:04 发表了:
深潜者 发表于 2016-9-23 21:06
谁说专利就得是划归民个人研发并申请的?
一般是能代表所有的吗?既然有价值的专利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 …
《专利法》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