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71857 黄氏把继女卖进青楼,这事应如何处理?

北朝旧贴 | xiaoweisan | 共 6617 字 | 2016-11-05 | | 编辑本页

xiaoweisan 于 2016-10-28 16:02:11 发表了:

其实就算在大明,这也犯法,封建政府对穷人活不下去卖儿卖女是默许的,但曾卷姐夫家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只是这罪也不重,据《大明律集解附例》,“若父略卖自己之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没提“母”,大概是因为妇女犯罪(奸罪、死罪除外)一般可以“收赎”,交钱了事。也就是说按照明朝法律,曾卷姐夫应该打一顿板子,黄氏只要交点钱就P事没有,太便宜这个毒妇了。但元老院目前也是默许人口交易的(500废自己就买了好多人),难以适用现代法律,那应该如何处理黄氏?风俗业整顿条例也只是不许妓院买人,似乎没有直接规定卖人给妓院的人应受处罚。


cc5233 于 2016-10-28 16:12:04 发表了:

楼上2个都忘记了啊,元老院规定买卖人口必须本人自愿


TSHT2011 于 2016-10-28 16:12:54 发表了:

没啥大不了的,直接判妓院逼良为娼,就可以让这人口买卖交易作废。

前面也说了,曾劵前姐夫卖女的事情不能声张,直接处罚他并不现实。


cc5233 于 2016-10-28 16:41:37 发表了:

硕果仅存的纪纲 发表于 2016-10-28 16:20

未成年人保护还没出来吧。。。十岁上下的小孩子被打怕了喂甜了临时说两句自己愿意。

或者限定,15岁以下 …

警察办案,一般人是对付不了的。

妓院是厉害的,可以应付警察的,但是黄氏呢?

假话就是假话,没有那么强心理素质,碰见警察基本就是GG


corsola 于 2016-10-28 16:51:5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corsola 于 2016-10-28 16:53 编辑

这事估计也没法严重处罚黄氏,本身卖方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太强

倒是妓院方面可以借机严打

孩子救回来给曾家抚养也就是了,那俩男孩要是怕迁怒也可以带回曾家。以后还可以去上新学嘛。


Scat 于 2016-10-28 17:16:23 发表了:

是黄氏的家人卖的,妥妥的拐卖儿童,该怎么办怎么办,黄氏成了坑爹大小姐以后也没法做人了


wwz45 于 2016-10-28 17:43:27 发表了:

既然是开饭店的,让宣传部门把他俩个搞臭,弄个典型。最好直接逼到自尽。


原子光谱 于 2016-10-28 18:16:25 发表了:

不要声张,保护孩子。

父母还能怎么着,抓紧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才是正理。剥夺抚养权,给予持续性罚金,即每月上交一个儿童的抚养费。如果收入不足以缴纳,则扣除基本生活保障后,其余收入全部上交。教育口愿意干这个活。

但法不朔以往,孔老二也说过不教而诛是为虐,所以这两口子就这样吧。


钟利时 于 2016-10-28 19:07:28 发表了:

元老院买卖人口不等于个人可以随意买卖人口。元老院还能买卖大炮呢,归化民私自卖门炮试试?再说,元老院的行为是“引进人口”,而不是“买人口”。元老院“引进人口”的方式有多种:收容流民、俘虏战俘、赎买被拐卖人口。

妓院逼良为娼,这点是碰到枪口上了,可以当典型严打。

黄氏的处理要看具体规定。如果确实规定人口买卖要被卖者本人自愿,那么黄氏和她亲戚都跑不了。如果没有这种规定,那么元老们也不能滥用职权。

但是案子闹这么大,元老院可以把此案作为整顿风俗业的典型,印成布告广为张贴。名为“公示案情”“法制教育”,实际目的是让黄氏的恶行尽人皆知,她和娘家以后也别想做人了。


瓦而基里 于 2016-10-28 19:12:10 发表了:

这得看卖身契是谁写的吧?如果是黄氏的娘家人在卖身契上签字了,那性质就变成拐卖罪了。

卖子女是必须要父母家长出面才能卖的,你一个娘家表舅卖女完全可以算是拐卖儿童了


liutom2 于 2016-10-29 00:13:49 发表了:

妓院肯定被整惨了,关门都有可能。

黄氏,不是明女的亲生母亲,干出这种事情来的结果大概会失去抚养权,明女的父亲大概一样失去抚养权,最终明女可能会判给曾卷监护。

如果是黄家人出面卖的明女,那大概就真的要按拐卖人口算了,拐卖人口最起码也得去劳改队干几年。


Gressxp 于 2016-10-29 14:36:14 发表了:

很简单的人口专卖 就是了  

私下不得买卖人口


南海 于 2016-10-30 20:29:22 发表了:

直接剥夺监护权,给曾书生,明女现在十岁了吧,养五年就可以嫁给李子玉了


华夏贵胄王保保 于 2016-10-30 20:49:30 发表了:

李大侦探怎么可能看上一个传统社会的小家碧玉呢,他那么热衷功名必然向首长们靠拢,最后会娶一个文理学院毕业的警察————练霓裳


liutom2 于 2016-10-30 21:29:04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6-10-30 20:29

直接剥夺监护权,给曾书生,明女现在十岁了吧,养五年就可以嫁给李子玉了

明女才10岁,为了她李子玉就前前后后抓了几十人了吧?而且这案子最终牵连的人可能要上千。

将来明女要是嫁了李子玉,不能想象李子玉还要抓多少人。


南海 于 2016-10-30 21:39:13 发表了:

华夏贵胄王保保 发表于 2016-10-30 20:49

李大侦探怎么可能看上一个传统社会的小家碧玉呢,他那么热衷功名必然向首长们靠拢,最后会娶一个文理学院毕 …

结婚是家族的事情。李警官只是受髡化影响的年轻人,家里老人还是很保守的。

再说等曾书生考上公务员,明女也完全可能进髡学读书啊。五年足够教出一个新髡青年


ice327 于 2016-10-31 00:03:41 发表了:

话说父母卖儿女这个恶习tg当年是怎么去除掉的?


赵学浩 于 2016-10-31 00:23:29 发表了:

wangsaozong 发表于 2016-10-30 21:32

所以说明女是李柯南的灰原哀咯?

从年龄看是步美


liutom2 于 2016-10-31 00:24:28 发表了:

ice327 发表于 2016-10-31 00:03

话说父母卖儿女这个恶习tg当年是怎么去除掉的?

按买卖人口处理即可,现在也是这样的


Brain1127 于 2016-10-31 10:33:20 发表了:

对了,突然想起来。。黄氏如果借用她娘家卖的明女,会按照拐卖人口算了。。量刑加重。。


我是大鲨鱼 于 2016-10-31 11:23:08 发表了:

当前的广州特别市执行的是军法……

所以这件事要怎么处理,理论上完全看刘市长的心情而定。


靖乱神将林登图 于 2016-10-31 12:43:27 发表了:

因为她挖了多少大案,应该发一吨重的勋章。


东门吹雨 于 2016-10-31 19:57:37 发表了:

明女的人口交易要作废很麻烦。

不妨换个思路。

卖买明女的交易合法。但,妓院逼良为娼犯法。

因此,可判妓院老板死刑,并没收全部公私财产。

明女的所有权,不论是属于妓院老板,还是妓院,最终,所有权都会被收为国有,注意,是国有,不是元老院所有。

同时,因为曹老板(明女生父),之前已经出卖女儿,所以,已经丧失对明女的子女监护权。

此时,明女是可以被的任何人赎身的。

是的,理论上,曹老板可以给明女赎身,但,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不批。这里不需要给什么具体的理由。按照商业精神,既然曹老板可以自由的把人卖给妓院,那么,国家也可以自由的不再把人卖回给曹老板。

此时,如果曾卷有钱,可以给明女赎身。

很遗憾,元老院是不会提供贷款给曾卷去卖买人口的。

所以,他可以借。如果借不到,那明女的人身权,就只能留在 国家/元老院 手里。

元老院要供明女吃喝,还要让她读书(做为元老院的所有物,她不可以拒绝),这些,在赎身时,都要换算成钱。

请曾卷多准备些钱。

如果,曾卷一直也没有凑到足够的钱,也没关系。

明女成年后,她可以工作了。元老院也就不会再有对她的成本曾加。

此时,可以解除人身控制关系,只留下单纯的债务关系。

她只需还钱就可以了。

如果明女学习好,有个好工作,这钱当然就还得快。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0-31 20:37:12 发表了:

就没人问问梁心虎元老的看法吗,人家可是正牌的广州市法院院长,照理归他判决


Scat 于 2016-10-31 22:45:02 发表了:

ice327 发表于 2016-10-31 00:03

话说父母卖儿女这个恶习tg当年是怎么去除掉的?

一直也没彻底去掉,但是把大宗购买人口的色情业,包身工,会道门,小矿山小煤窑,寺庙教会清真寺都收拾了一遍,把集团购买客户都给灭了,剩下就是买媳妇买儿子的散户了,到现在也没彻底消灭


原子光谱 于 2016-11-1 00:29:58 发表了:

明女不去上学天理难容。曾卷掏不起钱可以找元老赞助,特事特办一回也无妨。


punishment 于 2016-11-1 05:41:16 发表了:

因为元老院买卖人口就不能禁人口买卖,和家务事官府管不得,我觉得这是临高法律建设中的两大误区。

因为本来封建社会就是使用家庭以及家族这两级介于官民之间的实体来控制人口,把人口束缚在封建义务之中的。临高要破除封建社会,要把劳动力解放出来参与工业劳动,就必须打破传统家庭的限制。换句话说,国策就是要大讲个人主义,提倡个人自由来反对家长权力。不妨把“人权”,具体的说是“追求幸福的自由”写入宪法。反正元老院买来那些契约奴也好,白种女奴也罢,在临高的生活水平肯定是大大高于买来以前的生活水平的,这就解决了元老院可以买奴隶,黄氏不得卖明女的逻辑冲突。至于东南亚奴隶,可以让夸克补个证明证明这些人全都犯了战争罪,由捕获的酋长判处多少年苦役,代交临高执行即可,反正按三亚和高雄的劳动强度大多数活不到那个时候。


下水道里的鳄鱼 于 2016-11-1 08:08:15 发表了:

交给练霓裳,带回临高让杨草领养。


下水道里的鳄鱼 于 2016-11-1 08:10:03 发表了:

改名换姓,杨幂


racher 于 2016-11-1 08:49:22 发表了:

南海 发表于 2016-10-30 20:29

直接剥夺监护权,给曾书生,明女现在十岁了吧,养五年就可以嫁给李子玉了

这辈分也不对啊,哪有侄女嫁给叔叔的


圣天使高达 于 2016-11-1 09:01:17 发表了:

punishment 发表于 2016-11-1 05:41因为元老院买卖人口就不能禁人口买卖,和家务事官府管不得,我觉得这是临高法律建设中的两大误区。

因为本 …

我一直觉得众元老在矮化自己,觉得自己买卖人口心虚,所以不禁止民间人口买卖,这是典型的缺乏理念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统治阶级能做的事情平民能做吗?肯定不同,统治阶级能收稅养军队民间可以吗?那同理,元老院可以买卖人口但民间绝对禁止,而且元老院那不叫人口买卖,叫发扬人道主义,救民于水火……总之有一大把伟光正的理由。


番茄鸡蛋2 于 2016-11-1 09:21:51 发表了:

ice327 发表于 2016-10-31 00:03

话说父母卖儿女这个恶习tg当年是怎么去除掉的?

根本就没去掉过。


dengjianyyy 于 2016-11-1 10:14:14 发表了:

要什么新法,把大明律学习一下就行,明代土著们早几百年前就为未来500废们准备好各种法律规则了。说句实话,就500废的能力,真穿越了,那真的就是一个悲剧。

【略人略卖人】   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被略之人不坐、给亲完聚。   ○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

○若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诱之人减一等、未卖者、各减一等。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诱法。  

○若略卖和诱他人奴婢者、各减略卖和诱良人罪一等。  

○若略卖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侄、侄孙、外孙、若已之妾、子孙之妇者、杖八十、徒二年。子孙之妾减二等。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卖者、减一等。未卖者、又减一等。被卖卑幼不坐、给亲完聚。

○其卖妻为婢、及卖大功以下亲为奴婢者、各从凡人和略法。  

○若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牙保各减一等。并追价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价还主。

一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不分已卖未卖、俱问发边卫充军。若略卖至三口以上、及再犯者、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照前发遣。三犯者、不分革前革后、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其窝主、与买主、并牙保人等、知情者、各依律治罪。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坐本妇、照常发落。   

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若未曾杀伤人、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为从者文官问革。武官调烟瘴地面卫分带俸差操。军民人等发边卫永远充军。原系边卫者、改发极边卫分。 【买良为娼】   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及娶为妻妾、或乞养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   一凡买良家子女作妾、并义女等项名目、纵容抑勒与人通奸者、本夫义父问罪、于本家门首枷号一个月发落。若乐工私买良家子女为娼者、不分买卖媒合人等、亦问罪、俱于院门首枷号一个月。妇女并发归宗。


南海 于 2016-11-1 22:10:53 发表了:

racher 发表于 2016-11-1 08:49

这辈分也不对啊,哪有侄女嫁给叔叔的

看今天的剧情,明女怕是凶多吉少。老巫师怕是有变态嗜好


xiaoweisan 于 2016-11-1 23:16:38 发表了:

Brain1127 发表于 2016-10-31 10:33

对了,突然想起来。。黄氏如果借用她娘家卖的明女,会按照拐卖人口算了。。量刑加重。。 …

你这么一说,我才意识到明女一定是由黄氏娘家出面卖的,要不然就会说“曹家卖出一个女孩子”,而不是“黄家卖出一个女孩子”。黄氏娘家不仅知情,而且直接参与此事(果然不是好东西)。旧时卖身契上常有“保此女果系XXX亲生之女,并无拐骗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之事,卖主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之类套话,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况。


xiaoweisan 于 2016-11-1 23:30:27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6-11-1 10:14

要什么新法,把大明律学习一下就行,明代土著们早几百年前就为未来500废们准备好各种法律规则了。说句实话 …

买人的访春院肯定要倒霉,但黄氏是明女的继母,而且她与丈夫是合谋(曾卷姐夫显然知情),按照大明律:“略卖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坐本妇”,黄氏不受任何处罚。


dengjianyyy 于 2016-11-1 23:46:14 发表了:

xiaoweisan 发表于 2016-11-1 23:30

买人的访春院肯定要倒霉,但黄氏是明女的继母,而且她与丈夫是合谋(曾卷姐夫显然知情),按照大明律: …

黄氏出面卖的人,怎么可能“不知情”,而且这是卖继女不是卖子女,卖继女算略卖。就算是卖子女只杖八十,卖良为娼还要杖一百,一百八十杖打下来,如果人还活着,那么这样的人也确实不该死了。


xiaoweisan 于 2016-11-2 00:50:07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6-11-1 23:46

黄氏出面卖的人,怎么可能“不知情”,而且这是卖继女不是卖子女,卖继女算略卖。就算是卖子女只杖八十, …

晕,你没看懂,那句话的意思是“若犯罪妇女的夫男不知情,或者没有夫男,才处罚该妇女”。黄氏的丈夫曹老板知情,那就“罪坐夫男”,她丈夫要挨板子,她没事。倒是卖良为娼,书中没有明确说曹老板是否知情。略卖与继女还是亲女没关系,“略卖”与“和诱”对应,前者是被卖者非自愿,后者是被卖者自愿。


dengjianyyy 于 2016-11-2 08:40:15 发表了:

xiaoweisan 发表于 2016-11-2 00:50

晕,你没看懂,那句话的意思是“若犯罪妇女的夫男不知情,或者没有夫男,才处罚该妇女”。黄氏的丈夫曹 …

〖骂詈〗   【骂人】

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骂詈。及部民骂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骂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骂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骂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并亲闻乃坐。   

一凡毁骂公侯驸马伯、及两京文职三品以上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凡在长安门外等处、妄叫冤枉、辱骂原问官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发落。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坐本妇、照常发落。这个条款是惩治在衙门外喊冤骂官的,和略卖人有什么关系?而且“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通只)坐本妇”,喊冤骂官是惩罚妇女后还要连坐夫男。


xiaoweisan 于 2016-11-5 22:05:16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6-11-2 08:40

〖骂詈〗   

【骂人】   

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

“妇人有犯罪坐夫男”就在你自己贴的大明律条文里,难道没看见?罪坐和连坐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淆。《大明律集解附例》中,连坐出现很多次,有同僚连坐也有亲属连坐,亲属连坐不考虑罪犯亲属是否知情,只要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就要连带处罚(连带处罚轻于正犯所受处罚)。无论是同僚还是亲属连坐,被连坐者总是次要的,不是正犯;而“罪坐XX”的意思是“前述之罪的责任由XX承担”,是指正犯。古代的亲属连坐只有丈夫犯罪,连坐妻子,没有反过来的。大明律有多项条文出现妇人有犯,罪坐夫男,是因为古代妇女要从夫从子,在很多事上不能自主,这时法律就推定她的(知情的)丈夫甚至成年儿子是指使者,也就是主犯。丈夫不想吃挂落就得管束妻子,大明律也给予了丈夫足够的权力,打老婆只要没骨折就不负责任。另外杖八十和杖一百即使叠加,也不能直接执行杖一百八十。杖刑最多执行一百,超过的部分交钱收赎。否则几项罪加起来,二百、三百杖都有可能,犯人肯定会被打死,而统治者设立杖刑的目的是作为一种较轻的刑罚。


dengjianyyy 于 2016-11-5 22:42:26 发表了:

xiaoweisan 发表于 2016-11-5 22:05“妇人有犯罪坐夫男”就在你自己贴的大明律条文里,难道没看见?

罪坐和连坐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淆。 …

你是语文有问题还是怎么了?妇人有罪坐夫男是专限于惩治喊冤骂官的条款,跟惩治买卖人口没有任何关系。


xiaoweisan 于 2016-11-5 22:51:14 发表了: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6-11-5 22:42

你是语文有问题还是怎么了?妇人有罪坐夫男是专限于惩治喊冤骂官的条款,跟惩治买卖人口没有任何关系。 …

我已经提醒过了,你就不能看一眼自己的帖子吗?除了红字,别的条文你引用时都没看?“妇人有犯罪坐夫男”并不是什么专限于XX的条款,《大明律集解附例》txt在网络上就有,你可以搜索一下“罪坐夫男”出现了多少次。


liutom2 于 2016-11-5 23:37:10 发表了:

上面的别争啦,看大明律有个鸟用,现在是元老院的天下了。

元老院有明确规定,从事成人服务业必须自愿,因此,购买并强迫明女的属于逼良为娼,而卖明女的,不管是亲爹亲妈还是后爹后妈,一样属于共谋逼良为娼,也就是说,在这个案子上,买的跟卖的一样,全都跑不了。


liutom2 于 2016-11-5 23:40:12 发表了:

另外,从书里写的来看,狒狒们还没有禁止人口买卖,但是,狒狒们显然要求有正式买卖手续,也就是官牙,而书里黄家因为怕官牙手续问题就找了私牙,这毫无疑问不是元老院认可的合法人口买卖手续,也就是说非法买卖人口罪也是成立的。


dengjianyyy 于 2016-11-5 23:49:2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dengjianyyy 于 2016-11-5 23:51 编辑

xiaoweisan 发表于 2016-11-5 22:51

我已经提醒过了,你就不能看一眼自己的帖子吗?除了红字,别的条文你引用时都没看?

“妇人有犯罪坐 …

我还问你一次:妇人有犯罪坐夫男与卖人口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