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72536 所以,到现在还没有人觉得澳宋的司法制度有问题?

北朝旧贴 | 黑屋里的粗胚 | 共 4622 字 | 2016-11-09 | | 编辑本页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08:12 发表了:

元老院的政治架构是,立法权:元老院——推出主席——主席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院长

行政权:内阁——法务部

现在的问题是,各地的法院(没几个)和检察院(还没影)人事权设立权在法务部手上,也就是说,司法权被行政权控制了,这不是搞笑的?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就是两个空架子,完完全全的光杆司令,职权半点没有

所以@马甲@姬信几位仁兄都没有研究过这件事吗?


cc5233 于 2016-11-2 11:15:01 发表了:

你现在这种客观情况,怎么可能搞得起这些。。

目前也就是个架子

马甲也不会这么急着搞这些。他需要的是大家对这些有认识和概念,但不是立刻落地


魔法少女吴瑶瑶 于 2016-11-2 11:17:13 发表了:

元老们自己又不会窝里反.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23:31 发表了:

cc5233 发表于 2016-11-2 11:15

你现在这种客观情况,怎么可能搞得起这些。。

目前也就是个架子

马甲也不会这么急着搞这些。他需要的是大家 …

这话说的就搞笑了。广东已拿下,再过五年日全国,到时候还是架子?五年到十年内能培养出填满广州的合格法官就谢天谢地了好么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24:25 发表了:

魔法少女吴瑶瑶 发表于 2016-11-2 11:17

元老们自己又不会窝里反.

狒狒不会窝里反?你在搞笑?


cc5233 于 2016-11-2 11:32:01 发表了:

黑屋里的粗胚 发表于 2016-11-2 11:23

这话说的就搞笑了。广东已拿下,再过五年日全国,到时候还是架子?五年到十年内能培养出填满广州的合格法 …

法官要来什么用?我问你 有啥用?

根本没啥用

别提什么司法公正之类的,目前还不是很需要


超纯锑 于 2016-11-2 11:33:40 发表了:

法学俱乐部天天鼓吹依法治国然后在吴南海的咖啡馆里消耗了大量咖啡香烟结果么

邬德笑道,“搞个探险法还是殖民法?对了,你们法学会折腾了这么几年,除了一个《治安条例》、《婚姻条例》和《民商法通则》之外一部正式的法律也没制定出来,搞得一遇到审判就扯什么‘澳洲行在判例’来掩饰,简直是自由心证嘛……”

不仅没法官

连适用法律都还没影嘞


TSHT2011 于 2016-11-2 11:36:24 发表了:

三权分立,这个钱议长还在运作呢,你说的这个就是无根之水。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37:50 发表了:

超纯锑 发表于 2016-11-2 11:33

法学俱乐部天天鼓吹依法治国然后在吴南海的咖啡馆里消耗了大量咖啡香烟结果么

不仅没法官

没适用法律?能不能去看看李子玉培训的那一段? 潘杰鑫没和李子玉说要学哪些法律?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38:47 发表了:

cc5233 发表于 2016-11-2 11:32

法官要来什么用?我问你 有啥用?

根本没啥用

别提什么司法公正之类的,目前还不是很需要

不需要法官不需要法院?你问问刘市长怎么说好不好?你问他需不需要法院法官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40:05 发表了:

TSHT2011 发表于 2016-11-2 11:36

三权分立,这个钱议长还在运作呢,你说的这个就是无根之水。

这不是三权分立啊,本朝也是各法院检察院跟着最高院的,你能说这是三权分立?


Scat 于 2016-11-2 11:41:31 发表了:

一共就500人三权分立个毛啊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42:37 发表了:

Scat 发表于 2016-11-2 11:41

一共就500人三权分立个毛啊

都说了根本不是三权分立,不明白你们纠结个什么


cc5233 于 2016-11-2 11:49:53 发表了:

黑屋里的粗胚 发表于 2016-11-2 11:38

不需要法官不需要法院?你问问刘市长怎么说好不好?你问他需不需要法院法官

刘是需要啊 在广州慢慢建起来么

不过话也说回来

你去问问刘是不是需要检察官来起诉下他的女仆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1:53:11 发表了:

cc5233 发表于 2016-11-2 11:49

刘是需要啊 在广州慢慢建起来么

不过话也说回来

你去问问刘是不是需要检察官来起诉下他的女仆

检察官要起诉谁取决于情报部门移不移送司法机关,这不是检察院决定事,懂?

你刚才说的是不要法官别突然扯开话题,可以?


kkjjmmkjm 于 2016-11-2 12:05:40 发表了:

想要有法官就去写同人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2:31:51 发表了:

kkjjmmkjm 发表于 2016-11-2 12:05

想要有法官就去写同人

然而我有写同人,如果有兴趣的话请一读

但是我发的主题是吐槽元老院的奇葩制度,和法官有屁关系


knifers 于 2016-11-2 12:34:26 发表了:

就目前五百废里这帮二把刀法务人员的水平,能抄出两份法律来已经不错了,还想建框架。。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2:37:23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6-11-2 12:34

就目前五百废里这帮二把刀法务人员的水平,能抄出两份法律来已经不错了,还想建框架。。 …

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小白之友 于 2016-11-2 13:23:15 发表了:

我觉得元老院应该扩编成5000人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3:26:38 发表了:

小白之友 发表于 2016-11-2 13:23

我觉得元老院应该扩编成5000人

500废柴已经够可怕了,还要5000废柴


linchuandx 于 2016-11-2 14:46:17 发表了:

指望澳宋司法公正三权分立,一切权力归元老院!!!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2 14:50:51 发表了:

linchuandx 发表于 2016-11-2 14:46

指望澳宋司法公正三权分立,一切权力归元老院!!!

然而一切权力归元老院的说法和三权分立是矛盾的。。


762pkm 于 2016-11-2 21:39:14 发表了:

非要三权分立?


zhuohuoz 于 2016-11-2 21:55:12 发表了:

是否需要三权分立,需要区分对内(元老)和对外(归化民)。

对归化民,是不需要三权分立的。对归化民的统治结构是元老院独裁,归化民没有议会,也没有立法权。

对元老,内部确实是需要制衡机制。但元老只有500个,三权分立这个结构太复杂了,500个人显然不够分。

至于各地的法院和检察院,那些是用来管理归化民的,所以由法务部任命人事也没问题。


自由的lu 于 2016-11-2 22:20:50 发表了:

姬信是优素福.正气.莫哈得的沙里亚法法学家

大家不要被他骗了!(手动滑稽.jpg)


c47 于 2016-11-3 09:58:07 发表了:

黑屋里的粗胚 发表于 2016-11-2 13:26

500废柴已经够可怕了,还要5000废柴

说不定会混进来几个精英……..但多数是夺权的可能!


米哈伊尔诺维奇 于 2016-11-4 16:08:38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米哈伊尔诺维奇 于 2016-11-4 16:11 编辑

cc5233 发表于 2016-11-2 11:32

法官要来什么用?我问你 有啥用?

根本没啥用

别提什么司法公正之类的,目前还不是很需要

我个人觉得现阶段是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的。从实践上来讲,现代司法制度的主要作用并非是对行政权进行限制,而是为工商业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和司法背书。如果缺乏民事商事法庭,社会经济纠纷就可能得不到仲裁。

而按照澳宋目前的经济制度,经济民事纠纷缺乏一个专业部门进行仲裁,刑事违法的处理上行政力量的随意性较大。这种状况一是不利于现代意义上的工商企业的发展,二是存在治理警察化的倾向,为公安力量凌驾于其他各部门之上留下了隐患。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4 16:13:58 发表了:

米哈伊尔诺维奇 发表于 2016-11-4 16:08

我个人觉得现阶段是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的。从实践上来讲,现代司法制度的主要作用并非是对行政权 …

和法盲有啥好说的,有些人以为社会就像游戏一下各项数据排好等他来操作。

另外我的同人里写了一个民事的案子,有兴趣一读吗


米哈伊尔诺维奇 于 2016-11-4 16:17:49 发表了:

黑屋里的粗胚 发表于 2016-11-2 14:50

然而一切权力归元老院的说法和三权分立是矛盾的。。

不矛盾吧。

因为三权分立的实质是对行政权的限制,因而元老院可以作为一个凌驾于政府(政务院·行政权)、议会(澳宋上下议院·立法权)、法院(最高法院·司法权)的力量出现。

形式上类似于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比如英国女王),不同的是元老院不仅仅是国家的象征,而是具有对政府、议会、法院的决议的最终裁判权。


米哈伊尔诺维奇 于 2016-11-4 16:21:3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米哈伊尔诺维奇 于 2016-11-4 16:23 编辑

黑屋里的粗胚 发表于 2016-11-4 16:13

和法盲有啥好说的,有些人以为社会就像游戏一下各项数据排好等他来操作。

另外我的同人里写了一个民事的 …

您好,我是西政法学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的,大一在读。观点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人生攻击就不好了吧QwQ


米哈伊尔诺维奇 于 2016-11-4 16:28:45 发表了:

黑屋里的粗胚 发表于 2016-11-4 16:13

和法盲有啥好说的,有些人以为社会就像游戏一下各项数据排好等他来操作。

另外我的同人里写了一个民事的 …

可以啊,可以发一下吗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4 16:42:15 发表了:

米哈伊尔诺维奇 发表于 2016-11-4 16:17

不矛盾吧。

因为三权分立的实质是对行政权的限制,因而元老院可以作为一个凌驾于政府(政务院·行政权) …

首先,英国女王的权力是形式上的,元老院可不是橡皮图章。

也就是说元老院是实际上的皇帝,拥有解释一切,运用一切的权力。

但是有一个问题,元老院的成员元老们不仅是议员而且还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任职,换句话说,三权其实是一体的。

一切权力归元老院直接说明元老们是不会放弃这种权力的,所以说这种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来说就不可能三权分立,因为本来就是一体。

tg的制度比较符合元老院的情况。上述三权统统在一党之下。


光明龙骑将 于 2016-11-4 17:07:14 发表了:

简单来讲,司法体系脱离行政可以理解为理清条线关系


爱国爱党穆斯林 于 2016-11-4 17:25:27 发表了:

最后澳宋会不会出现地方和中央两套互不隶属的检察系统啊?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4 17:52:23 发表了:

爱国爱党穆斯林 发表于 2016-11-4 17:25

最后澳宋会不会出现地方和中央两套互不隶属的检察系统啊?

这个得看吹牛怎么钦定了~


米哈伊尔诺维奇 于 2016-11-4 18:08:25 发表了:

黑屋里的粗胚 发表于 2016-11-4 16:42

首先,英国女王的权力是形式上的,元老院可不是橡皮图章。

也就是说元老院是实际上的皇帝,拥有解释一切 …

“但是有一个问题,元老院的成员元老们不仅是议员而且还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任职,换句话说,三权其实是一体的。

一切权力归元老院直接说明元老们是不会放弃这种权力的,所以说这种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来说就不可能三权分立,因为本来就是一体。”

若干年之后,规化民会占到政府中高层干部的很大一部分,元老院到时候就是退居幕后进行指挥了。因此澳宋的三权分立应该是对规划民而言的。

就元老院来说,他是超然于政府议会之上的,因此元老院成员在行政或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正好保证了元老院对国家的绝对领导。(比如TG的政府人大在制度上的地位是相同的,但是DANG能够对上述两个机构进行领导,其主要领导也由DANG的领导机关的成员担任)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4 18:25:13 发表了:

米哈伊尔诺维奇 发表于 2016-11-4 18:08

“但是有一个问题,元老院的成员元老们不仅是议员而且还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任职,换句话说,三权其实是 …

这样吧,你去了解一下tg对三权分立的描述,以及官方说的我国是否是一个三权分立国家

如果tg不是三权分立国家,那么反动的贵族共和国就更不可能是三权分立国家了


762pkm 于 2016-11-6 06:47:47 发表了:

本法盲瑟瑟发抖                   • 检察官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由司法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与法官(终身制)不同,而检察官职务可予以罢免或解除。


762pkm 于 2016-11-6 06:48:52 发表了:

• 法国检察体制最大的特点是审检合署。 • 检察机关附设于各级法院组织之内。按照法院的级别,依次为最高法院检察院,上诉法院检察院、大审法院检察院、违警罪法庭检察院等。 • 就检察机关的性质而言,它是一个与法院平行的行政性等级组织,由行使行政权的公务人员所组成。虽然检察院相互间存在着上下隶属关系。但并不排除检察官行动的自由。 • 检察官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由司法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与法官(终身制)不同,而检察官职务可予以罢免或解除。 • 法国检察机关的权限包括: •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权,审判监督权,及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性公共利益民事案件的起诉权。 • 此外,在司法之外,检察官的职权也享有很多。如监督与检查的权力;指导与决定司法警察的权力,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向司法警察官员发布命令。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6 08:43:19 发表了:

762pkm 发表于 2016-11-6 06:47

本法盲瑟瑟发抖                   • 检察官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由司法部长提名,总 …

我的意见在于法院检察院都归司法部管,最高院是空架子。

另外你说的那套是美国的,tg的司法部没这个权力,不要学了点洋人的东西就拿来把我批判一番。

即使人事权归司法部,难道整个法院检察院都归司法部?那要最高院有卵用?


sth4nothing 于 2016-11-8 06:40:50 发表了:

的确,但是似乎没怎么看到这样的同人啊


伊凡路加 于 2016-11-9 01:42:32 发表了:

以修订删改过的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做为暂行刑事法规;

以修订删改过的清末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和《大清民律草案》做为暂行民事法规。

如何?


flywhc 于 2016-11-9 01:58:33 发表了:

这不正是本时空天朝的情况吗?

正符合中国国情和狒狒们的社会经验

看本贴回复也可以知道,完全司法独立在穿越者心中是没有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