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74384 也说议和条款
北朝旧贴 | 伊凡路加 | 共 2049 字 | 2016-12-07 | | 编辑本页
伊凡路加 于 2016-11-12 04:13:52 发表了:
1.割地:岭南及珠江流域和元江流域地方,并澎湖、台湾、琼州等地,一概永远割让。
2.朝鲜、安南等属国将来与大宋关系,有大宋同该国自行商定,大明永远不得干涉。
3.治外法权:一切涉及大宋元老及人民、大宋所辖一切货物、商铺、财产、船只等等之纠纷,俱由大宋官员按照大宋法律管理,大明不得损害、干涉。
4.使馆区:于北京划定一区,区内设立使馆,区内一切事务由大宋管理,大明官员依据大宋要求予以协助,并按商定数额和方式由大明供给一切用度。
5.使节驻京:双方互派使节,大宋使节得随时面陈明国君主,任何人等不得阻拦。
6.使馆驻军:大宋按商定员额于使馆界内驻军。
7.旅行自由:大宋人民持大宋及明国证明文书,得自由出入明国,大明不得干涉,其地方官吏,应妥予保护。
8.贸易自由:大宋货物自由出入明国,禁止在任何地方对大宋财产及人员收取任何税收,大宋事先许可者除外。
9.协议关税:大明对外一切进出口税收由大宋决定。
10.产业自由:大宋人民自由于大明设立商铺、工厂、矿山、银行、学校、医院等机构,自由购买土地、房产、货物。唯人口一项,许遵明国法律。
11.传教自由:大宋传教士于大明自由设立宫观、教堂,自由传教,大明臣民欲奉教者不得阻止,此种传教机构及人员,大明责成地方官吏妥为保护。
12.勘探自由:大宋人民持证件得自由测量、勘探、记录、绘制大明各处山川、江河、城郭情形。
13.货币:大宋货币钱票,得大宋许可,的自由流通于大明,其用途及价值,由大宋决定之,大明不得阻拦。
14.出版:大宋书籍、新闻纸等,得大宋许可,自由流通发售于大明,大明不得阻拦。
15.人员:大明臣民,欲到大宋贸易、居住、学习等者,由大宋发给证件,大明不得阻拦,亦不得加罪于彼。
16.租借:于上海、厦门、宁波、天津、镇江、九江、汉口、重庆、杭州、苏州、沙市、福州、鼓浪屿、芜湖、长沙、宜昌、温州、烟台、登州、牯岭、鸡公山、北戴河、莫干山、威海、胶州湾设立通商口岸和租界,并由大宋驻军。
17.协防:大宋另于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驻军协防。
18.助战:将来大宋协助大明评定满洲之后,山海关外辽东边墙之内一概永租与大宋。
19.最惠国:将来一切大明予以外国之利益,大宋一体均沾。
20.海关:大明一切海关,俱以大宋选派人员掌管。
21.外交:大明外交事务,接受大宋指导。
22.上述各条利益,非经大宋许可,永禁大明给予外国。
拒不接受,则炮击杭州和长江下游,炮击天津,阻断漕运。
陆李仙 于 2016-11-12 06:57:59 发表了:
合约在手天下我有
陆李仙 于 2016-11-12 06:58:50 发表了:
帮助大明打击农民军,获取关税特权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12 07:06:29 发表了:
大明又不是大清。。不可能接受的
专打世界第三 于 2016-11-12 07:32:48 发表了:
大明天子守国门,
气持样 于 2016-11-12 08:01:53 发表了:
这尼玛…还谈个屁,打吧
伊凡路加 于 2016-11-12 08:33:43 发表了:
气持样 发表于 2016-11-12 08:01
这尼玛…还谈个屁,打吧
髡贼要髡贼的漫天价,大明还大明的坐地钱嘛。
魔法少女吴瑶瑶 于 2016-11-12 09:14:48 发表了:
第九条扯淡了吧?
c47 于 2016-11-12 09:51:20 发表了:
伊凡路加 发表于 2016-11-12 08:33
髡贼要髡贼的漫天价,大明还大明的坐地钱嘛。
没人会跟你还价的!你以为女人逛商场啊?见面砍一半!
大明谈判官员直接拂袖而去……谈个屁,和你喝口茶都是污了他的名声!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12 10:03:49 发表了:
伊凡路加 发表于 2016-11-12 08:33
髡贼要髡贼的漫天价,大明还大明的坐地钱嘛。
这不是谈生意啊。。你这条件一出,大萌肯定觉得你一点和谈的诚意都没有
cc5233 于 2016-11-12 10:35:43 发表了:
没办法和谈的
其实和谈这东西,我认为最大的因素在于避免大明过于刚愎自用,把自己提前玩蹦了
不然根本没什么好谈的
伊凡路加 于 2016-11-12 10:35:56 发表了:
c47 发表于 2016-11-12 09:51
没人会跟你还价的!你以为女人逛商场啊?见面砍一半!
大明谈判官员直接拂袖而去……谈个屁,和你喝口 …
外交谈判还真就是讨价还价。
黑屋里的粗胚 于 2016-11-12 11:00:29 发表了:
伊凡路加 发表于 2016-11-12 10:35
外交谈判还真就是讨价还价。
讨价还价也要讲基本法啊。。
双方心理价位是一百万,你开价五百万还能谈,上来就报价一个亿还怎么谈嘛
liutom2 于 2016-11-12 11:31:58 发表了:
纯粹扯淡,这条件看一眼都脏了大萌朝官员的眼睛
wwz45 于 2016-11-12 11:49:22 发表了:
人家不同意,你要是打嘛,搞不好一下就给人家打死了,你要是不打嘛,人家就当你是放空炮的粗坯海匪。
不爽之王 于 2016-11-12 12:04:14 发表了:
根本没戏,就是我大清也是给烧了圆明园才勉强答应一部分。
cddssgl 于 2016-11-12 17:02:39 发表了:
这相当于从《南京条约》到《辛丑条约》相加还多,大清挨了多少顿打才勉强答应一部分。
乌索普 于 2016-12-7 14:38:18 发表了:
髡贼自称大宋正统,矢志恢复河山,伪明政权本来就是非法的。
要是签条约,说割让什么的,主动承认自己是外来的。打脸了。
stuker 于 2016-12-7 15:41:25 发表了:
看了第一条后边都不看了 还是打炮吧,打完再说
kkjjmmkjm 于 2016-12-7 16:09:21 发表了:
强弱是相对的,条约是同等地位才能签订。
明明自己是比大明要高级的组织,偏偏要把自己降低到和大明一样的身份去签条约。
即使是不平等条约,但签约双方的地位至少是平等了。
跟个公司签还差不多。
何处轻尘 于 2016-12-7 17:26:13 发表了:
崇祯听到会气死,这大概是元老院提的,但经过谈判条件是会降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