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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旧贴 | kkjjmmkjm | 共 2247 字 | 2016-12-17 | | 编辑本页

kkjjmmkjm 于 2016-12-17 01:54:23 发表了:

片山刚《珠江三角洲的市场与市场社会》(《都市与农村》),将焦点集中于珠江三角洲的市镇——大冈墟的管理和运行主体的地方社会,结合文献史料和实地调查,揭示其固有的地缘社会面貌。作者提出,当“土籍”和“侨籍”这两种标签失去意义时,“都市性”就显现出来了。关于明清时期都市化现象呈现出来的多样性研究,还有滨岛敦俊《**“民望”到“乡绅”**》(大阪大学《文学研究科纪要》41)一文。作者认为,随着地方的主导权从作为里甲制基础的躬耕地主向城居乡绅转移,可以发现,县——市镇——社这三个层次成了从文化上被切断的空间。进而,随着都市逐渐成为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等方面高度集中,并形成“县城社会”之后,原来的城、乡之间就出现严重的断层。这一图式与前述岩井茂树论文所描述的状况暗相吻合。佐藤文俊《1644****年:江南的李公子像》(《历史人类》29),讨论了明清交替时期流传于江南的几种有关李公子的传说问题。谷口规矩雄《关于汉口镇的建立》(《爱大史学》10),是其关于汉口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作者在以江西商人为主体的腹地开发、湖广米的外运、河道的变化等背景中,探讨了17世纪以后汉口镇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井上彻《石头霍氏》(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25),对霍韬家族族产的扩大以及霍韬对此的微妙态度,与政界的动向和珠江三角洲的开发结合起来进行了考察。在流通和商业方面,足立启二《牙行经营的构造》(熊本大学《文学部论丛》73)利用《巴县档案选编》中所载有关牙行经营形态的史料,对他自己先前的“脆弱的流通构造”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更加丰富的依据。各种部门浑然未分、个体经营各自为战的状况,正合乎对现代中国有着切实体验的人们所抱有的印象。关于作者所强调的“非团体性”这一中国社会、市场的性格,他在《东北亚的现代化与从属化》(东亚地域研究会、植村泰夫等编《东亚经济的轨迹》,东亚近现代史讲座2,青木书店)一文中,更加系统地进行了概念化的尝试。他认为,在近世的日本,当领主制建立之后,以自律性的团体为构成要素的结构分工得以实现,与此相对,建立在个人信赖关系基础之上——而不是组织性的信用——的“涣散的”中国市场社会,依然维持着较高的交易费用。但是,作者将其定位为“市场的古老型”的论述,难免有将新古典派完全市场模式视作绝对正确之嫌。关于个人信赖关系与市场的连锁等之所以顽强地附着于中国经济中的制度性要素,似乎还应该在对近年来国内外急速积累起来的全球化历史知识,以及在对今后东亚经济的发展动向进行认定之后再进行谨慎的评价。松浦章《清代江南江北的内河航运》(关西大学《文学论集》50-3)及《清代大运河的航运》(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34),以档案史料为基础,将内陆河流和运河中使用的船只加以分类,得出了航行天数、船只数量和各船只的积载量等数据。这些问题在明清史研究中是相对薄弱的领域,作者在立论上较为谨慎,这一点是值得赞赏的,但在史料的解释上存在着一些不应有的错误,令人遗憾。军事史方面,首先要介绍的是川越泰博的力作《明代中国的军制与政治》(国书刊行会)的付梓出版。著作的下篇是过去未曾发表过的新作,因著述宏大,在此难以尽言,详细的评价有待专门的书评。例如,担任琉球册封使的汪楫就属于典型的“词林”之臣(曾焕棋《关于清代的琉球册封使汪楫》,《千里山文学论集》65)。齐藤祯《王夫之对明末历史的认识》(《亚洲的历史与文化》5),以遗民王夫之的“国家”观作为考察对象。作者认为,王夫之以教化“人民”为己任的明王朝为轴线,阐述了自己理想的国家秩序观念,而他理想中的这种秩序则应是建立在各种内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在王夫之国家秩序观念的形成过程中,他对王朝所抱有的期望,对外来入主者满清的“夷狄”性质的认识,两者或许起到了互为表里的作用。陶安あんど在《明代的审录》(《法制史研究》50)及《明清时期的罪名例》(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41)中,从重犯的审录以及“条例”编纂等出发,分析了犯罪构成单位(罪名)的分节化状况。作者认为,律和事例中频繁出现的“情”字,对律文来说决不是外在的就事论事的考量,而是旨在向人们暗示“现实的无限性”,以此作为与律文进行衔接的工具。关于“情”的定位问题,也是宋代法制史研究中的议论对象,人们往往将普遍而固定的律例与个别而流动的“情”进行二分法的思考,而作者却舍弃了这种思维模式,试图恢复中国法在形式上的“合理性”,这一点极其可贵。不过,在作者给“情”下的定义中,如“无非是表现违法性尺度的道具”等,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可见其暗自向“依据实定规范的中国法制度”的倾斜,这些论述令人感到有些不自然。濑川昌久《福建省西部的客家与圆型土楼》(《东北亚研究》5)以客家的著名象征性建筑土楼为素材,明晰地论述了“客家”的民族界定,考察了其经过一定的历史过程慢慢“形成”的情况,可以说是人类学、历史学相互交融的成功研究。另外,近年来,从宏观上关注满族政权固有性格的清史研究和将重点置于明清时期连续性的清史研究(本栏目的介绍主要体现了后一方面),都开始意识到了对方的存在,同时双方的差异也开始趋于明显。何炳棣与Rawski的论争似乎也反映了这种趋势。承志《清朝统治下的鄂伦春佐领编制与布特哈社会的侧面》(《东洋史研究》60-3),对清代黑龙江地区承担貂皮捕获和上交义务的布特哈(猎人)进行了研究,再现了他们被编入旗——佐领体系的过程,并论述了当地广泛结成的互酬关系(谙达、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