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776878 关于在形式上承认一般公民与元老法律地位平等的提议

北朝旧贴 | cosmia | 共 2932 字 | 2018-10-23 | | 编辑本页

cosmia 于 2018-10-20 23:32:1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cosmia 于 2018-10-21 11:38 编辑

关于在形式上(划掉)承认一般公民与元老法律地位平等的提议

共同纲领里对元老特权的规定感觉不太好看,所以我提议,是不是可以修改成比较好看的版本呢?

修改后内容:

1,元老身份世袭。

2,元老自动获得元老院议员资格。

3,元老院议员资格和元老身份只能由元老院在几种规定的情况下由该元老以外的元老的法定人数出席经由法定程序剥夺。

4,立法机构议员在有议员资格期间,不得因任何原因被逮捕或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至于民事诉讼的特权,我觉得不是很必要,毕竟元老对一般公民已经有十分巨大的优势了,根本不需要这种特权。正文里应该也没出现过一般公民诉元老的案件吧。

现今几乎所有的代议制民主国家法律都有与上述第四条类似的规定。

例如,我国宪法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美国宪法 Article I Section 6 Clause 1

The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receive a Compensation for their Services, to be ascertained by Law, and paid out of the Treasury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y shall in all Cases, except Treason, Felony and Breach of the Peace, be privileged from Arrest during their Attendance at the Session of their respective Houses, and in going to and returning from the same; and for any Speech or Debate in either House, they shall not be questioned in any other Place.

上述第四条将这些类似条款扩大化,也就是事实上只有元老院才能让元老受刑事审判。

更新:

抱歉,我突然丢出这个东西,没有解释下背景。

大前提:上面的提议不是为了废除元老特权,而是恰恰相反,希望在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框架下保障元老特权。

确实,元老有特权这个设定,对当时的人来说算不了什么,明朝的王爷只会更多(

但是,在两广攻略后,不可能所有地区都派驻元老主官,这样就会出现某些县是归化民主政的情况,这样就很可能出现归化民脱离元老指导后迅速明国化(或者叫17世纪化)的问题。之前正文里好像还有归化民被旧师爷忽悠写了个骈文公文什么的。而这和澳宋是一个现代(法西斯(划掉))国家是相违背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一代基本是没戏了,估计要等到“生在圣船下”的归化民一代成年了,而在这一代的成长中,现代人世界观价值观的塑造至关重要。当然我不是说具体的知识不重要,具体的知识可以让人胜任某项工作,而现代世界观价值观可以让人在17世纪的条件下不被周围的17世纪人影响独立胜任某项工作。

而显然,共同纲领(虽然据说是不公开的。。。然鹅不教而杀谓之虐)里元老特权的规定是不符合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价值观的。所以我就想是不是可以在符合现代价值观的框架下保障元老特权。


叶青 于 2018-10-21 00:42:18 发表了:

元老院相当于皇帝,元老是元老院的全息分身

皇上跟臣民能平等吗


Wuqiong0628 于 2018-10-21 04:29:18 发表了:

为了好看而更变法律,不可能的事。


Wuqiong0628 于 2018-10-21 04:30:39 发表了:

你的提议必须与意识形态建设相关连,或者是意识形态建设的一部分,才能论证其必要性。 然而临高是永远不会有意识形态建设的。


周围 于 2018-10-21 08:51:34 发表了:

参考日本元老院


繁华烬燃 于 2018-10-21 09:46:16 发表了:

修改后内容:

1,元老身份世袭。

2,元老自动获得元老院议员资格。

3,元老院议员资格和元老身份只能由元老院在几种规定的情况下由该元老以外的元老的法定人数出席经由法定程序剥夺。

4,立法机构议员在有议员资格期间,不得因任何原因被逮捕或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关于第4条,任何原因吗?想想宅党的发端,就是为了避免你说的上述那些情况,而且宅党能发动的势力完全可以在全体大会上 毙掉 你的提案~

而你后面说的元老院才能审理元老,这一点早就是了,明文规定的。

最后,元老三代内不可能跟一般民众平等,形式上也不行。


wwz45 于 2018-10-21 11:25:38 发表了:

等有这个需求的时候再讨论也不迟。


cosmia 于 2018-10-21 11:40:44 发表了:

繁华烬燃 发表于 2018-10-21 09:46

关于第4条,任何原因吗?想想宅党的发端,就是为了避免你说的上述那些情况,而且宅党能发动的 …

?没太看懂,能详细说下吗?另外更新了一下这个提议的背景


Wuqiong0628 于 2018-10-21 13:03:2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Wuqiong0628 于 2018-10-21 13:13 编辑

为什么有了现代价值观,就能不被17世纪的环境同化。卢元老还是正经现代人呢,还不是当了卢老爷。

按照行为主义的观点,人的行为由环境决定。想改变人,就必须改变环境。

所以我认为你的提案不能达成你的目的。改一条法条,不能保证规划民干部不被同化,反而会对元老席位的世袭制度,元老的特权产生不必要的冲击。


cc5233 于 2018-10-21 15:38:42 发表了:

平等那是当然的,但是某些人当然更平等啦。这是必然的。

很显然的问题嘛。


cc5233 于 2018-10-21 15:40:08 发表了:

Wuqiong0628 发表于 2018-10-21 13:03

为什么有了现代价值观,就能不被17世纪的环境同化。卢元老还是正经现代人呢,还不是当了卢老爷。

按照行为 …

讲道理好吧,卢老爷除了家暴其他的啥也没干。。。

人家在工作上还是可圈可点。


波尔布特 于 2018-10-21 16:35:40 发表了:

《共同纲领》是穿越者群体的内部文件,归化民不知道,对归化民公开的《宪法》还没写。


波尔布特 于 2018-10-21 16:46:10 发表了:

1、元老是穿越公司的股东,根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和私有财产血亲继承的惯例,身份世袭是必然的。

2,澳宋政府主要是由穿越公司赞助和养活的,穿越公司的所有人是500元老。作为澳宋政府的衣食父母,元老自然能获得议员资格。想当议员的人,先想想自己能为澳宋政府提供多少财政支持。

第3、第4条照抄现代宪法就行,现代人大代表的逮捕也是需要人代会批准才可以的。有意思的是大多数现代人根本不关心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人大代表有怎样的司法特权。


liutom2 于 2018-10-21 21:42:41 发表了:

连个人大代表都能免受法律制裁,元老怎么了?


Wuqiong0628 于 2018-10-22 03:26:56 发表了:

cc5233 发表于 2018-10-21 15:40

讲道理好吧,卢老爷除了家暴其他的啥也没干。。。

人家在工作上还是可圈可点。

正文里家暴不是关键,关键是养士。

这是典型的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是卢老爷在执行封建社会的价值体系。

另外我的论点是行为主义主流观点,人的思想和行为完全由环境塑造,有什么环境,就有什么思想。元老院要做的的改变环境,推进工业化,摧毁小农经济。

环境改变了价值观自然改变,环境还是封建社会,立个法有屁用。


cosmia 于 2018-10-22 07:15:56 发表了:

Wuqiong0628 发表于 2018-10-22 03:26

正文里家暴不是关键,关键是养士。

这是典型的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是卢老爷在执行封建社会的价值体系 …

家暴也好,养士也好,当然身处那个环境不可避免的会被影响。

就比如说家暴,现代人当然也有会家暴的,此处应有童年阴影冯老师(划掉),但是不同的是,现代人会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卢老爷的家暴是苏格拉底口中的“自愿作恶”,而同时代的人是“出于无知”。卢老爷也知道家暴这种事情是不能被别人(同样有现代价值观的人)知道的。

而至于养士,就更没什么大不了的了,现代的阴谋分子也可以这么干啊= =

说到底,不管是他弄死了办公厅的女仆还是养士或是家规,都只是手段,为他的计划服务的。


cc5233 于 2018-10-22 09:34:26 发表了:

Wuqiong0628 发表于 2018-10-22 03:26

正文里家暴不是关键,关键是养士。

这是典型的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是卢老爷在执行封建社会的价值体系 …

养士这种套路什么时代都可以啊

你现在也可以啊

影响养士的根本原因是,士有很多出路,人家跟没必要吊死在你身上。

这是个社会结构问题


cosmia 于 2018-10-23 14:26:45 发表了:

= =

修订原《共同纲领》中“元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将元老的法律特权改为“元老享有自动赦免权,毋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明确元老受到元老院颁布的各种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均可被起诉定罪和追究民事责任。

我发现我发的这玩意正文里早就有了。。。。。。这tm就尴尬了。jpg(


liutom2 于 2018-10-23 23:29:47 发表了:

cosmia 发表于 2018-10-23 14:26

= =

哎,元老其实就是世袭人大代表呀,而且就算因为犯罪失去席位也很难判死刑。